收到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怎么办?
小伙伴们
请问你们是不是也跟小必一样
身边的企业家朋友们
大多能文能武、身怀绝技、千杯不醉
妥妥的人生赢家没错了
不过要说让大多数企业家朋友都头疼的
一定是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
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到底长啥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5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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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呢?
答:根据《税务稽查处理规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审理部门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02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就代表企业违法了吗?
答:不一定!
《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的一种法律文书。除了补缴税款,是否就必然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相应的行政处罚则需要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 情况一:若因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观恶意,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被税务机关责令补缴少缴或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了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及滯纳金的同时,还会作出应缴未缴税款50%至5倍以下罚款;
▣ 情况二:若非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观之恶意,而是纳税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税务机关的过失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未缴税款,后经税务机关调查,认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补缴税款的。在此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仅向纳税人做出《税务事项处理决定书》,而不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03
如已经收到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不服的,属于纳税争议,需复议前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后,才可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