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草海环境保护问题的途径初步探讨(一)
草海的环境是每一个爱草海的人的心结,只要你去过草海,就会爱上那里;只要你爱它,就会为它担心。
由于各方面专家、学者、领导者的重视,提出了许多关于草海治理的设想,设计和开展了多个治理项目。既有各相关部门独自审批支持的单项治理工程,如由环保部门批准实施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由林业部门批准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喜旱莲子草)清理、退耕还湿项目等,包括一些科研单位开展的一些治理与监测课题,如中科院地化所、贵州科学院生物所、贵州林业科学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单位开展的监测、研究、试点项目,也有由国家发改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等审批的综合治理项目。有些项目已经对草海的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些项目还在建设之中,有些项目虽然已经立项批准,但遭到业内专家的强烈反对或质疑,最终未能实施。可以看出,草海的问题由来已久,要解决问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加之草海是一个国内外都非常关注的特殊湿地,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那里开展项目,更需要认真思考、慎重开展。本人也只是本着自己的想法和近三十年在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经验,发表一些自己的声音,欢迎讨论。
1退耕还湿解决权属问题
草海的土地权属问题一直是困扰草海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最大问题之一。草海自然保护区主要由草海湿地和周边集雨区组成,核心湿地区域面积45km2,绝大多数是草海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但是在这一核心区域中,除5km2属国有土地外,其余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的农民承包耕地。有些已经长期被水淹没,有些一直有群众在耕种,这些土地的使用权证都在群众手里。这就是为什么群众有“在自己承包地上打鱼、在自己承包地里行船、在自己承包地里种庄稼”的理由,也是管理者执法和管理存在的硬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解决土地的权属问题,将土地权把握在自然保护区手里,至少应该将核心区域内的土地实现事实和法律方面都认可的退耕,有40km2的耕地需要全部退耕还湿,才能解决草海管理的瓶颈问题,才能够真正对草海湿地核心区域生态系统进行全面保护和治理。
国家林业局从2016年开始对草海湿地区域开展逐步退耕,给予项目支撑。草海管理部门也从多方面筹措资金,下决心将草海核心区域内的耕地全部退耕。这是解决制约草海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本问题的重要举措。虽然在退耕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面临着重重困难,但依然在努力推进。已经有近62000亩土地与群众达成了协议或已经退出耕种,这是地方政府与草海保护区取得的阶段性胜利。但也必须注意到,退耕还湿项目,对于水淹地部分,只要将资金发给群众,与群众搭成协议,取得认同,解决法律上的权属问题即可,对于土地自身,实行水生态的自然修复,不用过多地去管理。但作为非水淹地的垛田,就没有那么轻松,突然放弃耕种的大片耕地,很可能成为野草的温床。有些前两年停止耕种的土地已经形成了大片大片的芦苇地,高大的芦苇丛既不适合黑颈鹤等大型水鸟的栖息和活动,还易引起火灾。退耕本是好意,却让黑颈鹤的觅食地相对缩减,使得原本每天只要在草海周边20公里范围内觅食就可以满足的黑颈鹤,不得不飞到更远的地方去觅食,已经观察到离草海约70公里的地方也开始有黑颈鹤的活动。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退耕后原来的耕地用作何处?
大家知道,一直以来,草海周边人为活动频繁,环湖大量种植有蔬菜、土豆、玉米、小麦等,表面上看退耕后黑颈鹤将有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但事实上是,减少了能提供食源的觅食地。黑颈鹤在白天活动时并不惧怕当地群众的生产行为,反而会在有生产劳动的田块里觅食,因为群众在耕种犁地时会将一些草根、昆虫的幼虫、丢弃不收的粮食等翻出来,供黑颈鹤取食。有时黑颈鹤还会直接到群众种植的土豆、胡萝卜地里去取食群众种植物的农作物。我最近在草海周边作了调查,发现黑颈鹤的觅食地首选为翻耕过的土豆种植地,其次是未翻耕的土豆地或玉米地,再次是菜地,然后是水草地,极少进入到果园地、林地、烟叶地,无法进入大棚、小棚等地。这也难怪,大棚也好、小棚也罢,塑料薄膜将地面覆盖,黑颈鹤无法进入。果园地、林地给黑颈鹤带来不安全的信息。烟叶地里没有可食的东西,挖开几个样地,居然连虫子也没有。在水草地里可以觅食水莎草的块根。里可以取食胡萝卜等蔬菜。玉米地或土豆地里都有丰富的食湖,而翻耕的土豆地里会有群众收剩下的土豆,还有各种草根和昆虫。看来是食物起了决定性作用。那就必须要考虑,完全退耕后,是否会造成黑颈鹤的食物短取?2016年,在还远处的云南大山包,就因为周边都种植了黑颈鹤不愿取食的玛卡,大山包的鹤群就不得不到草海来栖息,草海当年的黑颈鹤数量达到了历史最高,约2200只。但在2017年底,草海周边退出了大量的耕地,这些耕里长满了杂草或芦苇,出现了相反的问题,草海越冬的黑颈鹤居然有一群约200余只,在草海待几天后,飞离了草海,去了大山包。使今年的黑颈鹤数量始终没有突破1770只。
我就在想,草海周边退耕的这些农地,决不能放任不管,而应该进行控制管理。退耕的土地只能用于恢复湿地或农业种植,而绝对不能用于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土地的权属只能在管理部门手里,而绝不应该落入企业或私人手里。因为已经从群众手里征收过来,控制权在管理者手里,完全可以将管理者的思想带到实际中去。有些区域可以组织群众开展有计划地种植,形成高效湿地农业综合体。有些土地完全可以重新承包给群众管理,给出科学规范的管理或种植计划,发展传统种植,不使用农药、化肥,杜绝大棚、小棚等种植方式,不得种植烤烟等与黑颈鹤等鸟类觅食无关的植物。这样既可让周边的群众有一定的收益,为黑颈鹤保障了食源,同时又控制了芦苇等杂草的疯长。有些地方直接恢复成入湖河口湿地,增加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再配以科学合适的生态旅游、村庄整治和适度的移民搬迁,既实现了土地管理、控制了芦苇生长,还为脱贫攻坚和社区经济发展作了贡献,实现生态与发展共赢,何乐而不为呢?从法律层面上讲,退耕的非水淹地绝大部分是处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原则,实验区要管活,就是要让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共赢,实现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发展功能,是完全符合自然保护区的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