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分不清?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领海基线,这篇文章说透了
新版课程标准中,要求“结合实例,说明国家海洋权益、海洋发展战略及其重要意义”,还要求我们能够“运用资料,说明南海诸岛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等。”
要想完成这些目标,必须要对海洋的权益的相关概念进行准确的区分。
领海基线
海域的划分,需要首先确定沿海国或群岛国的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也是领海宽度的起算点,一般采用正常基线法和直线基线法等划分。
正常基线法又称低潮基线法,是以退潮时海水退至离岸边最远的那条水边线为领海基线,适用于岸线较为平直、变化不明显的海区。
直线基线法是在岸线极为曲折或者如果接近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确定适当点后再用直线连接而成领海基线。
我国领海基线以直线基线法确定。
内水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的一面海域,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河口、港口、海湾、海峡等。内水与陆地领土的地位相同,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权,外国船只无许可不准通过。
我国的内海包括渤海和琼州海峡。
领海
对于领海宽度,不同国家规定不同,我国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向外最宽不超过12海里。
12海里以内的领海、领空及底土等均为国家主权范围,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我国利用直线基线法在钓鱼岛海域划定的领海范围,可以通过下边这个视频看明白。
毗连区
毗连区是指毗连领海之外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宽度不超过24海里,也就是从领海再向外拓宽12海里。
沿海国在其毗连区内具有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法律和规章事项的管制权,可见国家在毗连区内行使管制是为了维护本国主权和法律秩序,是为了对违法者进行追究和惩罚。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片海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享有勘探、开发、养护、管理等权利和从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管辖权。所有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不得从事危害沿海国主权和安全的活动。
大陆架
大陆架是大陆在海面下向海洋的延伸,可以说是被海水所覆盖的大陆。大陆架可以认为是一国陆地领土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这也是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某些主权权利的理论根据。
沿海国在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包括海床、底土在内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其他国家享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以及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根据规定,自然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或扩展至2500米水深处(二者取小);如果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则一般不超过350海里。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
公海
公海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对所有国家开放,因此内陆国家也有开发海洋资源的权利,对于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走私毒品等罪行,各国也都可依法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