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范围”亟待规范
吕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第一中学教师赵鸿涛建议,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课校外培训。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也建议各地党委政府加大治理力度,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教案、教师资质等进行全方位治理,严格准入和督查机制。
义务教育是彰显教育公益性、确保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程,是国家教育安全的重要保障。中小学校是义务教育的主力军、正规军,承担着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其“经营范围”不容侵犯。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存在形式也多种多样。客观上讲,校外培训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义务教育学校的不足,满足了中小学生兴趣取向、特色发展及个性化学习需求。但是,唯分是举、唯利是图之下,校外培训机构强势侵入义务教育“经营范围”,以快速提分等为噱头,“超前教育”“过度教育”,高价收费,乱象丛生,在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也破坏了义务教育生态。
对此,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这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难题,这个难题破不了,教育的良好生态难以形成。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目标是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把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把家长从送学陪学中解放出来。这件事非办不可,必须主动作为。”可以说,纠错治乱,正本清源,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保证中小学校依法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是各级政府的教育必答题。
校外培训之乱,一定程度上乱在“无限”经营,越界开展学科教学、入学预科班、中考冲刺班、课后加强班成为其赢得市场的利器,吸引众多家长心甘情愿掏腰包。这也仅仅是不良校外培训机构“越界经营”的冰山一角。
有鉴于此,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要从规范其“经营范围”入手,确保其按规矩经营,不越界开展学科教学业务,回归其应有的经营空间。要加快校外培训立法步伐,建立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列出校外培训机构业务清单。要建立由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备军”,各负其责、协同发力、精准治理。要对无证经营和越界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亮剑”,开通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举报电话、平台,让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教案、收费管理、营销方式、教师资质等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
与此同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范围”,还需中小学校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学科教学主体责任,把分内之事做实做优。中小学校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因材育人,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还要办好课后延时服务,提高课后延时服务的针对性,缓解家长的接娃焦虑、作业焦虑。
总之,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办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为己任,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系,着力构建以校内教育为主体、校外培训为补充的良好义务教育格局,坚决遏制校外培训机构雀占鸠巢、越界经营行为发生。
(作者吕建,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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