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 2024-04-24 10:47:09 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 1126.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855号)裁判要点: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孝理在前后担任银龙公司、银力公司经理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尤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杨孝理在银龙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收受的贿赂构成受贿罪;而在银力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收受的贿赂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见,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孝理在银龙公司、银力公司担任经理期间主体身份的认定。我们认为,尤溪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具体理由如下:(一)杨孝理担任银龙公司经理的身份属于委派型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该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仅限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本案中尤溪县电力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银龙公司系尤溪县电力公司的参股公司,虽然国有股份占34%,不具有国有控股地位,但其经营的业务范围属于特种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尤溪县电力公司的监督管理,因此,尤溪县电力公司有权向银龙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根据《纪要》相关规定,被告人杨孝理作为国有公司尤溪县电力公司的职工,接受尤溪县电力公司任命,代表国有公司在国有参股公司银龙公司出任经理职务,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杨孝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银龙公司从事的管理行为系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根据《纪要》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从事公务'。因此,杨孝理在银龙公司任职期间,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的管理活动是从事公务行为,其利用担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办理电器电工配件采购与货款结算、电力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工程等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路30000元,构成受贿罪。(二)杨孝理担任银力公司经理的身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认定:一是被告人所在公司本身的性质;二是被告人职务任命的形式;三是被告人从事的工作性质。以下分而论之:1.杨孝理所在的银力公司不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根据《意见》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银龙公司进行了改制,国有股份全部撤出,改制后成立的银力公司系尤溪县电力公司职工个人出资,杨孝理个人亦出资6.3万元,该公司没有国有股份,不属于国家出资企业。2.杨孝理担任银力公司经理是该公司全体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的。改制后的银力公司与尤溪县电力公司已经没有任何隶属或者控制关系,杨孝理担任银力公司经理,是经该公司全体股东大会研究决定的,而不是由尤溪县电力公司委派任命。银力公司股东大会任命杨孝理为公司经理,主要基于其经营管理公司的业务能力与水平,与其个人的尤溪县电力公司职工身份以及与尤溪县电力公司本身没有任何关联。3.杨孝理行使的职权不具有公务的性质。根据《纪要》规定,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杨孝理在银力公司行使经理职权,管理电力公司职工个人出资的资金,其行为不具有公务性质。杨孝理利用担任银力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0000元,为他人牟利,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杨孝理在改制前后身份发生变化的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意见》关于改制前后主体身份发生变化的犯罪的处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前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在其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又实施同种行为,依法构成不同犯罪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杨孝理在银龙公司任职期间系国家工作人员,在银力公司任职期间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在改制前后接受贿赂的行为,因身份发生变化,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2集(总第91集),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91-95页。 赞 (0) 相关推荐 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从李某被控贪污宣告无罪案说起 一.案情再现 李某出生于七十年代,成长于中原地带的农村.小时候家里穷,李某的爸妈生了5个儿子,李某排行第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China State Railway Group Co., Ltd.,简称中国铁路)是一家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于2 ... 国有独资公司能否为民营企业、个人提供借款? 正文约1700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在市场交易中是普遍存在的,那么,国有独资公司能否为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提供借款呢?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 ...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是否单指“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人员” 作者:张毅,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张毅律师团队整理,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并注明出处: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 <刑法>中多处出现"国有公司.企业& ... 债权人接受国有独资公司担保时应注意什么?|高杉LEGAL 国有独资公司担保的债权人法审义务 作者|曾靳(湖北国企法务,武汉市金融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微信号:cengjingshuoshuo)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与观 ... “变则通,通则久” |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提升建议 国有独资公司以董事会建设为治理核心,由于行政干预和治理主体权责受限等原因使得治理结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仍需解决和提升.本文正略咨询将基于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特点,分析其当前的治理结构现状及突出问题 ... 国资委关于一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权全部退出转让的工作方案 国资委关于一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股权全部退出转让的工作方案 国有股权转让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有赞:社交电商“卖铲子”的公司,今年已涨3倍,但3季报有个坏消息! 寻找中国优质成长股系列,本系... 寻找中国优质成长股系列,本系列的着重发现新行业的好选手!第一篇:中国有赞(8083.HK),如果有对这家公司很熟悉的朋友,可以加作者微信,多交流.共同精进. 先说核心结论: 1.未来三年,SAAS领域 ... 中百集团旗下支付机构违规被罚40万元,参股的小贷公司上半年收益同比下滑六成 蓝鲸财经旗下,专注互联网金融领域独家报道,大大集团.中晋.快鹿.链家金融.海通布局互金等独家线索均已10万+并引起大量媒体跟进.蓝鲸是重要财经资讯门户+财经记者工作平台,拥有150家媒体传播资源,每天 ... 华银电力七连板 公司称参股排交所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APP专享:主力资金逐笔监控>> 3月15日晚间,华银电力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自3月8日以来,公司股价已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目前动态市盈率86.29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