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科场案
酉科场案发生于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岁次丁酉,屡兴大狱,株连甚广。是中国自有科举以来最血腥的作弊处罚事件。
顺治十四年(1657年),岁次丁酉,先后发生三次科场舞弊案,分别为丁酉顺天乡试案、丁酉江南乡试案(南闱科场案)、丁酉河南乡试案。
丁酉顺天乡试案
首先,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考场爆发大型科场弊案,主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因公开受贿,考完之后,物议沸腾,考生集体到文庙去哭庙。任克溥上疏:“北闱榜发之后,途谣巷议,到处都有不满怨言,此中弊窦甚多”。经察明属实,下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田耜、邬作霖[1]等七人立斩,家产籍没,有一百零八人流徙宁古塔。几至穷追究底,蔓延全国,死者不绝于耳。
丁酉江南乡试案
顺天乡试舞弊案后不久,工科给事中阴应节参奏江南主考官方犹,因“方姓”联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钺为举人。顺治皇帝大怒,第二年的三月,下令复试,试题为《赢台赋》。为防止舞弊,考场警卫森严,“黄铜之夹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以致考生震惧失措,“皆惴惴其栗,几不能下笔。”。当时吴兆骞“战栗不能握笔”,掷笔而叹︰“焉有吴兆骞而以一举人行贿者乎!”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钱开宗斩首示众,同考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延桂、田俊民、郝维训、商显仁、朱祥光、钱文灿、雷震声、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国桢、龚勋俱着即处绞,妻子家产籍没。举人方章钺等八人,责打四十大板,家产籍没。吴兆骞虽“审无情弊”,但因不能完卷,也被革去功名,流徙奉天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县)的严厉处分。据孟心史考证:“丁酉狱蔓延几及全国,以顺天、江南两省为钜,次则河南,又次则山东、山西,共五闱”。有学者认为,科场案是清初打击汉族士绅的手段之一。
受丁酉科场一案的牵连,吴兆骞、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到东北宁古塔,处境凄苦。吴汉槎给顾贞观的信中写道:“塞外苦寒,四时冰雪。呜镝呼风,哀前带血。一身飘寄,双鬓渐星。妇复多病,一男两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莹然在堂,迢递关河,归省无日……”。
丁酉河南乡试案
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