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詩初步》箋說(五):詩體之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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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诗初步》
民国张廷华萼孙所著《学诗初步》,是旧时诗词写作类书籍中,较简明亲切的一种。从今天开始,晋如诗塾会每周日推送一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詩有體,體各不同。
約略舉之如下:
律者如行軍之有紀律,調平仄,拘對偶,其格律謹嚴,不可輕率也。
茲先言其大體。
則律詩共有八句,首兩句為起聯,可對可不對。
大抵對者少,不對者多。
其對者則如李白五言律詩之起聯曰:
青對白,山對水,北郭對東城是也。
律詩之第三第四句為頷聯,頷聯未有不對者。
偶一有之,如崔灝《黃鶴樓》一律之第二聯曰:
此第二聯之不對者。
然千百首中僅一見之,非定例也。
定例則頷聯以對仗工整為貴。
律詩之第五第六句為頸聯,頸聯不能不對,與上聯同。
第七第八句為落句,落句可對可不對,與起聯同。
總之,律也者,有規則、有範圍之義也。
故國家定法,列為條件使人遵守者謂之法律,律詩云者,蓋規定為八句,除首尾兩聯外,對必工整,此其定律也。
絕者,截也。
截取律詩之半,故曰絕詩。
絕詩祇四句,可對,可不對,可全對,可全不對。
其四句全對者,如唐詩中《鵲雀樓》一絕曰:
白日對黃河,千里目對一層樓,是截取律詩之中四句也。
其全不對者,如唐詩中《秋浦歌》一絕曰:
是截取律詩之首尾四句也。
准此以推,則上兩句對者,猶截律詩之後四句,其下兩句對者,猶截律詩之前四句,淺而易見,可無煩舉例以明矣。
律詩限八句四韻,然六句三韻、十句五韻者,亦間有之。
排律則十句以上至數十百句均可。
前人有好逞其才者,或將一細目之字押完。
可知排律之不限句已。
惟其平仄與對偶皆與律詩同,蓋排字之義,言排比而加增也,排比律詩而加增,故曰排律。
古體者,可大別為古風、樂府兩體。
故古風、樂府皆名為古體。
惟樂府體中,又分歌體、曲體、行體等類,其名不同,其體亦略異。
試將古體中之古風、樂府,及樂府中所分之歌、曲、行等體,大略言之。
(一)古風體
即古詩體。謂詩之最古體也。長短不拘。今舉五言短篇二首如下:
(二)樂府體
樂府又名古樂府,以其音調可以譜之管弦,故名樂府。
其體例往往有一韻到底者,有每句押韻者,有中間則可換韻者。
一韻到底,如陸士龍《擬古樂府》之屬。每句押韻,為柏梁體。中間換韻,如李白《前有樽酒行》一首曰:
右詩每句有韻,入後忽轉他韻,此亦樂府之一例也。
再分言樂府中之歌、曲、行等體如下。
(甲)歌體
歌句多寡不拘,自二三句以至數十句均可,惟須叶韻。
蓋樂府可譜樂,歌體可以唱也。
右為漢高帝之《大風歌》也。
僅此三句,每句叶韻,可以入唱,故名為歌。
(乙)曲體
曲者,曲也。詞隨韻轉,可以入唱。
右為《鳥棲曲》七言七句三換韻,而一韻一轉,轉愈多,意愈曲,此其所以為曲。
(丙)行體
行體長篇居多,茲舉其最短一首如下。
右為《長干行》一首,明白如話,行體大率類此。以明詞意淺近,仍不傷雅,可以通行盡曉,此其所以為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