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男子同时迎娶3个老婆,生下3个娃,3个家竟都在1公里之内

“一夫多妻制度”,指一个男人同时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女人进行结婚和生育,是封建男权社会下的产物,古代女子地位低下,皇帝有三宫六院,而普通人也是三妻四妾,“一夫多妻,为数千年来之旧俗”,直至1950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

但21世纪的中国,竟然还有人享齐人之福“一夫三妻”,且三任妻子竟然想隔不过一公里,这是怎么回事?

张某初中毕业就开始出来打工,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曾是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职员,在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和人脉以后,就自己创业开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经常出差,往返于江苏的各个城市,最后在苏州定居,他最引以为豪的就是有“三个老婆”。

在做房地产中介时他与自己的第一个妻子任女士相识,张某能说会道,幽默风趣,任女士温柔体贴,对他充满崇拜,两人很快就坠入爱河,2015年7月两人在江苏昆山的民政局领证结婚。没过多久张某自己创业开公司,经常早出晚归,到处寻找房源谈合作,任某虽然有怨言,但很容易就被他的糖衣炮弹给哄好了。

张某最常说的就是“一切都是为了我们的未来”,而在新婚的任女士眼中,这是上进的表现,渐渐地也就习以为常了。

2016年张某的公司蒸蒸日上,而任女士也怀了孩子,可谓是双喜临门。但任女士怀孕期间,事业有成的他心也开始膨胀了,他在一次活动中认识了第二个老婆陈某,陈某年轻漂亮,充满活力,让他颇为心动。他想到古代那些有钱人哪个不是三妻四妾,即便在现在富翁包养小三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他对陈某展开了热烈的追求,让陈某看到了他作为成熟男人的魅力,不仅事事尊重她,还表现得很顾家,陈某自然也掉进了他的爱情陷阱。但他觉得他比那些包养小三的人道德更高尚一点,因为他是真心爱这个女人,并且抱着结婚的目的,给了她想要的家。如果陈某知道他已有家室,怕是不会想要这种充满欺骗的家。

2016年6月,他带着陈某回河南老家登记结婚,此时的他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在家附近的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作为他和陈某的新房,时常以出差的借口往返于两个家之间,竟然一直没有被发现,这也让他变得更加大胆,2017年他又以同样的手段跟王某交往,并于同年6月与王某在安徽领证。

婚后将她安置在相邻不远的另一个小区。就这样他每周频繁奔波于三个家庭之中,婚后陈某和王某都没有上班,三个家庭全靠他一力维持,他还分别对妻子们说:“有了孩子就生,生了咱们就养。”妥妥地霸道总裁发言,而三个妻子就这样都被他瞒在鼓里各生了一个孩子。

但纸包不住火,这么荒唐的事总有露馅的一天。2018年上半年,任某发觉出他的不对劲,他总是频繁地在某个时间节点出差,比如每周的周一、二、五、六,且在他说要去外地出差的日子她看到他频繁进出另一个小区,显然是有事瞒着她。

在任女士的质问下,张某知道自己瞒不下去了,就称自己有了外遇。任女士因此提出了离婚,但任女士不甘心,打听了“情妇”的地址后,就准备上门去质问责骂一番,谁知道对方比她还要懵。

这个“情妇”就是王某,王某称自己和任某是领证结婚的夫妻,根本不是所谓的情妇,两人将结婚证拿出来一看,的确是同一个老公,这下她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张某把她们都骗了。

于是王某报了案,要求严惩张某,随后陈某也发现了猫腻,也报了警。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张某一下子变成了孤家寡人。

警察在调查这个案件时,也感到诧异,张某是怎么做到用同一张身份证结三次的呢?原来他是利用各省之间民政系统不互联的bug,与三个人在不同的省份领证,如果是在同一个地方,他根本不可能结三次婚。

而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重婚罪。根据原《婚姻法》第二条和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都规定了,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在原《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以及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他和王某、陈某的婚姻并不具有法律效益。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陈某、王某发生婚姻关系并同居,已经构成重婚罪,而王某、陈某事先并不知情,因此她们不构成重婚罪。

最后张某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某曾在庭审时说不知道自己这样违法,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并不是近几年才实行,而关于对婚姻的忠诚,我们在领证时就应该有深刻的认知,张某这显然是明知故犯。

张某在狱中说,出去后谁能原谅他,他就跟谁过,那么她们三人中还会有人愿意跟这个对婚姻没有任何诚信的人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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