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0个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试点工作目前基本完成,覆盖宏观—中观—微观的全尺度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逐步健全,试点城市在评价方法、成果应用等方面探索出不少亮点。
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确定在唐山、无锡、福州、萍乡、淄博、商丘、武汉、佛山、遂宁、吴忠等10个城市开展该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通过详细评价掌握了不同类型宗地的集约利用状况,完善了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详细评价成果能够为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调查评价等工作提供直接、必要的支撑。此次试点以宗地和功能区为基本评价单元、以城市中心城区为评价范围,主要评价中心城区中工业、商业、住宅等不同类型用地的利用效益,建设用地结构的合理性,低效用地的挖掘潜力等,为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支撑。从定量评价结果来看,各试点城市中心城区低效利用型土地占比较高,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升。从潜力评价结果来看,各试点城市中心城区可开发改造用地均具备一定潜力,但构成有所不同,因城施策的挖潜方式势在必行。从本次详细评价数据来看,各试点城市的工业用地普遍体现出规划符合度不高、开发强度偏低的特点,盘活利用潜力巨大。此次,各试点城市形成了上级部门领导、自然资源部门主导、多部门积极联动并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编制了数据调查方案和资料清单,明确了数据的来源、内容和要求,确保基础资料来源清晰、内容准确,并在实地调查基础上进行合理性分析,保障了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详细评价的技术体系同时兼顾了国家的刚性要求和地方的实际特色,创新性、实用性较强。各试点城市以详细评价技术指南要求的评价方法为基础,进行了积极的技术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例如:无锡、淄博、吴忠等市进一步细化了评价用地分类;无锡、佛山、遂宁、吴忠等市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了部分评价指标,细化了潜力测算的标准。据悉,下一步,详细评价工作将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探索开展宗地尺度的专项评价;增强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评价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将详细评价结果作为低效用地判定的重要前提;深入推进评价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支撑政府信息化决策。
文 字:刘静文
审 签:周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