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
一、什么是民间非盈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寺院等。
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核算制度依据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三、快速学习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一)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想通的:
1.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2.会计分期: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货币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会计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2)相关性: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3)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4)一致性: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5)可比性: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及时性: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可理解性: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8)谨慎性: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9)重要性: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6.会计要素: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净资产涵盖企业会计要素中的“权益和利润”。
(二)具体的账务处理具有一些区别:
1.资产分类的区别:将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以持有期限为基准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2.资产减值计入当期费用: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而不是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3.收到利息、股利不计入投资收益: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4.收入分类大不同: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
5.费用科目不同: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6.长投的核算方法选择标准不同: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7.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更加简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应当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当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8.投资资产类型转变的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9.文物文化资产: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必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单列“文物文化资产”项目予以单独反映。
10.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依法取得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11.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12.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3.期末收入费用的结转: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14.财务报告体系:民间非盈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业务活动表;
(3)现金流量表。
而附注和情况说明书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