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号称礼仪之邦,原来是源起于西周的制度创新
周初的政治创新
周朝初期,以周成王和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采取了对全国被征服地区派驻管理者、实施分封管理的政治制度,以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地位和稳定全国的政治形势。这是周人总结夏商灭亡的历史经验以后的新创造,体现了他们的政治智慧和创新精神。
分封制既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之上,又充分考虑到了各种政治关系。前者安排了同姓宗室贵族,后者安置了异姓功臣、夏商遗留贵族、炎黄五帝后裔。这种思虑不可谓不周全。
分封制还明确了上下尊卑的臣属等级关系,下属不得逾越上级,从制度上树立了天子总管天下的绝对权威;不但如此,周人为了分封制下国家的长治久安,继续创制了分封制的配套制度,这就是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
宗法制度
宗法制创立的目的是为了缓解贵族内部的矛盾,以血缘宗族关系来分配政治权利、经济利益、规定继承权力,以便维护贵族分封制统治长期稳定存续。
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妻妾有别基础上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实际上嫡长子继承制在殷商后期已经初步确立(盘庚迁都以后)。周朝的周王、诸侯、卿大夫和士等各级贵族,都接受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不但是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第一继承者,还有祭祀权,同辈中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由嫡长子传宗继统后,这个支脉成为家族的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宗法制度确立了国家和家族内部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大小宗在血脉上相关,在政治权利上分级享有。宗法制通过家族血缘的亲疏远近,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和减少内部纷争,强化王权和管理权,把国和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强化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特权地位的基础上,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宗法制成为西周政治原则,由此而长期形成的宗法观念成为规范社会,引导生活习俗的指导思想。
礼乐制度
周朝初期的实际管理者周公又组织制订了各种礼乐制度,即周礼,详细记载于《周礼》一书。周礼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制、分封制不可或缺的手段。如制定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在不同的场合使用。行礼时配以合适的青铜祭器承装祭品,用乐器演奏乐曲,参加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式完成整个繁琐复杂的仪式。
礼制强调的是贵族间身份“有别”,即所谓“尊尊”;乐制的作用是贵族间关系“和谐”,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谐,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方面。
礼制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要求统治者内部所有成员自觉按照自己的身份找准自己的位置,主要是君臣关系(君尊臣卑)、父子关系(父尊子卑)、兄弟关系(兄尊弟卑)、夫妻关系(夫尊妻卑)等,以便自觉维护分封制,延续宗法制。
乐制要求贵族士大夫平常要通过演奏乐器聆听音乐,提高道德素养。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等各级所用乐器种类、数量都不同,场景之乐也有别,如所用编钟数量就各有差异,乐舞时人数也有规定。
周朝时乐器有几十种,根据制作乐器的材料的不同称为八音。一段铿锵悦耳的乐音之后,贵族们不免将争强好胜之心,争权夺利之欲都抛到九霄云外,能够平心静气、怨气全消,安分守己,和谐相处,这不能不说是礼乐的作用。
无论哪一级贵族,谁要是违反了礼仪、居室、服饰、用具等等的具体规定,便视为越级、非礼、僭越,要受到惩罚甚至军事征讨。
后世影响
周朝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是一套完善的封建制度,对后世中国家天下、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心不齐则礼乐不和,礼乐不和则宗法不继,宗法不继则分封不立,分封不立则国家生乱。
历代王朝无论怎样更迭,宗法制一直在皇族、王族、宗族、士族、家族中发挥着基石作用,对后世人民形成礼仪之帮、以德为怀、家国情怀的文化思想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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