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应该服务好律师,还是服务好客户?

律所最大的资产就是人
我认识很多律所主任,他们通常都是律所的创始人,基本都是所里创收最高的团队,名义上都在负责律所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但业务做得好,不一定代表律所就可以做好。表现形式是:很多律所,主任团队很强,但是律所本身并不强,引不来人,更留不住人。
所谓『穷庙富和尚』,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这背后的核心原因在于,管理者和合伙人,本质上是两种工作。管一个1000万的所,和做一个1000万创收的团队,需要承担的责任,完成的任务,完全不一样。
但对于这个现象,我和很多律师聊,发现大部分人都习以为常——律所本来就是这样的啊,大家各干各的,自负盈亏,独立成长。
我不这么觉得。
如果一个律所没有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那么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长期来看,这样的律所一定会陆续消失。
事实上,我接触到的很多律所主任,只要年纪稍长,都会开始面临律所传承的问题,也就对律所本身的核心竞争力越发在意。
对于这个话题,我有些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不成体系,仅供各位参考。
01、
熟悉我的律师都知道,我非常推崇律所的规模化、公司化、品牌化的改造方向。这背后原因很简单——
比起传统的单打独斗,规模化对律所来说一定有更有效率的组织方式——产生品牌溢价,推动专业分工,促进内部合作,降低公共成本……
用一个朋友的话说——
规模带来的好处,是小团队完全体会不到的。
而上述一切,仅靠律师的自发组织,很难实现。这件事只有从律所层面进行调整和推动,才有可能完成。
我们谈律所的核心竞争力,说到底是站在律所视角,或者是站在律所主任、管理合伙人的视角展开的。而对于律所来说,最大的资产就是人。所以有时候我们看一个律所发展得是否良好,一个基本的指标就是——
是否持续地有合伙人愿意加入。
律所本身能够吸引人加入的价值,就是律所的核心竞争力。愿意加入的合伙人越多,律所的规模就越大,产生的规模效应就越多……一个正向的循环。反之亦然。
之前也提到这么一个观点——
律所必须要建立『稳定』的核心能力,才能够基业长青。
这个核心能力可以是『规模』、『品牌』、『资源』、『专业』、『营销』、『行政』……不论是哪种,这里面的关键在于,它不能依附于律师存在,必须是律所本身独立所有的,且需要长期稳定存在。
我把它们按照内在价值、外在价值,简单分为两个层面——
  • 外在价值:品牌、营销、管理
  • 内在价值:专业、行政、规模
而不同律所的不同定位,需要建立的核心能力也不一样。
02、
律所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其实是服务于两类客户的——
一类是外部客户,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企业、组织、个人——总之,那些愿意为律师付钱的人;
一类是内部客户,也就是愿意加入律所的律师、合伙人们,律所为他们提供内部支持,希望他们留得久;
两者不是对立关系,在很多律所中,这两类客户很多时候也是同步存在的。
类比的话,你可以把这两种类型的律所简单理解成『平台』和『自营』。平台型的律所,靠近律师多一些;自营型的律所,靠近客户多一些。
说得更明确一点——当两者利益出现分歧时,作为律所,优先考虑谁的利益,决定了你是属于哪类律所。
比如律所里有一个做劳动的律师,突然他的客户有了一个发债的需求,但这个律师其实从能力上是不具备条件的。这个时候他会面临一个选择——
  • 自己硬着头皮学,或者为此组建一个团队,把这笔钱赚了;
  • 把这个业务,介绍给这个专业领域的律师,或者干脆拒绝。
从服务客户的角度,如果你不擅长这个业务领域,理论上把客户交给其他专业的人来做才是对的;但如果你是站在服务律师的角度,从律师利益最大化的层面来说,自己做可能才是划算的——因为这样律所会有利益。
我之所以做这个区分,是因为服务于不同类型的客户,律所需要建立的核心能力不太一样。
  • 平台型的律所,会偏重外在价值一些,核心能力应该往『专业、行政、规模』上建立;
  • 自营型的律所,会偏重内在价值一些,核心能力应该往『品牌、营销、管理』上建立。
不同的律所定位,决定建立不同的核心能力。
03、
那么,你的律所要建立怎样的核心竞争力呢?
有个最简单的答案——
平台型律所建立基础设施,自营型律所把控业务来源。
其余的能力,都是围绕这两件事展开的。
中国大多数的规模律所,走的都是平台型的路线。
平台型律所有个特点,就是大部分时候只做『底线要求』、『负面清单』,对于律师的加入,可能不同的律所有不同的侧重,但整体上还是以开放为主。
平台型律所如果要做好,就得把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把支持型的工作做好——这是律所的核心竞争力。
就像对待民营经济一样——把路修好,水电接好,规则定好就行了,剩下的交给企业自己发展。好的留下,不好的就流失。
比如盈科,就是很典型的平台型律所(这里插一句题外话,我非常认可盈科的发展模式,过去12年的快速发展,也印证了他们的战略的正确性)。
盈科就把重点放在了管理人团队上,使得律师可以更加自如地在平台执业。不论律师如何变化,管理人团队是牢牢围绕律所存在的。
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律所基于自身战略的需求,走自营路线。
我自己理解,行业里所说的『一体化、公司化』,其实就是对『自营』这个概念的另一种表达。
这类律所的核心特点,就是有非常强的『把控业务来源』的能力。『品牌』『营销』『资源』,就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
比如恒都,有非常强大的大客户中心,这也支撑了他们自身规模非常快速的增长。类似的,北京的家理,湖南的旷真,也都具备相同的特点。
律师加入这类律所,基本上都会获得相对应的业务增量,与此同时,因为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市场端,专业化的推动也会相对更加容易。
不论是平台型还是自营型,这里面都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选择不同。但就像前文所说的一样,对于律所来说,你具体选择什么路线不重要,沿着你选择的路线,是否建立了属于律所的稳定的核心能力,才重要。
很多平台型的规模所,只是简单的人的聚集,其实并没有很好的基础设施的能力;很多看起来是自营型的律所,核心能力往往是依附在主任个人身上,一旦主任有所变化,律所也随之没落。
这些都和律所的战略规划、管理能力、组织建设有关。今天就不展开了。
04、
其实类似的道理,不论是放在律所还是团队上,都是一样的。
作为律所主任、团队负责人,你需要先明确自己到底是往平台走,还是往一体化的自营走,然后基于这个战略选择,刻意地建立自己的核心能力。

如果你选择了平台方向,那就把资源投入在建立基础设施上;如果你选择了自营方向,那就把资源投入在品牌、营销和管理上。
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nd.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