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管管货主?“一超四罚”执行难度大,最后还是司机独自买单
8月29日,江西一非法改装、超载装沙货车与一轿车相刮发生侧翻并压覆轿车,致6人死亡;8月29日,贵州一货车超载引发连环车祸,1人死亡;8月31日,湖南一超载重型自卸货车失控连撞3车,致3人死亡;9月4日,黑龙江一严重超载、超速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四轮拖拉机追尾相撞,致15人死亡1人受伤...
因超载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即便交警部门严查严处,也是屡禁不止。难道常年在路上跑的卡车司机,会不清楚超载的严重性吗?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众所周知,每辆卡车都有其载重标准,一旦超载就会受到相应处罚,或负刑事责任。
而本着拉得多赚得多的想法,部分卡友依然抱侥幸心理,贸然超载,本载重量只有4吨,却装了6吨、8吨的货。轻卡界的"大吨小标",重卡界的“百吨王”,更是成为了卡友们的“作案工具”。
但是卡车司机真的愿意这样做吗?超载轻则罚款,重则入狱、丧命,即使侥幸躲过,货物的过度重压,也会对自己的车辆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无论从哪方面讲,对于卡车司机都是得不偿失的。
谁是超载背后的罪魁祸首?
人拼命工作,两三天不睡觉,身体一定会出毛病。车辆长期承受过度的重压,为什么就不会罢工呢?原来是它有偷偷“开外挂”。
了解到,部分厂家会通过加厚钢板、加宽大梁等系列手段,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 经销商也会以超载能力强为卖点,从而提高销量。
至于车辆为何能顺利出厂上牌,我们心照不宣。而对于为什么要生产、销售这些“超载神车”,厂家与经销商给出的解释却是:基于市场需求。
无可厚非,货运市场不景气已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加上加油费、过路费、车辆保养费,以及久治不愈的公路三乱,标载车想要盈利越来越困难,特别是跑长途运输。
我们知道,长途运输运费的多少是由距离的长短决定的,也就是说,同样的路程,无论装载多少货物,运费都是一样的。
一些货主为了减少运输成本,就会要求司机尽可能的多装一些货。如果司机不愿意,货主就会转头找别人,下次也自然不会再找这位司机了。
反观卡车司机,为了生存、争取更多资源,只能顺势而变,从不愿超载到不得不超载,从标载车被迫转入超载大军。因为只有这样,卡车司机才有货可拉,有钱可赚。
超载不是只凭卡车司机的一己之力就能完成的,其背后其实是一条庞大的灰色产业链。
多出的是货也是"祸"
由于卡车车型较大,司机开车时存在一定的视野盲区,即使是一辆标载车行驶在路上,周围的车都会主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更别说是面对一辆超载车了。如果说标载车是一只被驯服的大象的话,那超载车简直是一头令人生畏的“猛兽”。
一方面,超载车会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破坏。有数据表明,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其对公路设施的破坏力相当于9600辆未超载的1.8吨重的小汽车对公路设施的影响。同时在近几年,一系列重特大的高架道路倾覆事故,也均与车辆严重超载有关。
另一方面,超载车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对于车辆本身,会增加轮胎压力、降低制动性能、加速发动机损坏、缩短弹簧钢板寿命、影响转向及操纵性能等。
而这些最根本的不仅是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而是对周边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超载车出现爆胎、刹车失灵、侧翻,无疑又是一起事故。堵塞交通的基础上,还严重影响自己及他人的行车安全和生命安全。
制度执行难度大,成效有限
超载不可轻视,为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例如国标GB1589规定2轴车限重18吨、3轴车限重27吨、6轴及以上车辆限重49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小型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而对于“一超四罚”,许多卡友一定不陌生。
一超四罚,即“一超交警定,抄告给运政;一罚你车辆,三次吊销证;二罚你个人,一次记十分;三罚你企业,一成就得停;四罚你源头,一次一千元。”也就是说,一旦发现超载,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但就近几年的执行力度来看,一超四罚似乎变成了一超一罚,出现了这么一个怪象:司机上黑名单,物流企业上黑名单,但很少听说有货主企业上黑名单。显然想要完全实施“一超四罚”还存在一定阻碍,而标载车的春天也还未能到来。
编后语
超载现象并不是我国独有,其它国家也同样存在,其中治超最为成功的便是日本。其实各国治超的方法都是大同小异,致使成效不同的关键因素就是在于执法过程中的“严”,可见我国对部分执法机构的管控力度还有待加强。
可能在常人眼里,是卡车司机太贪心了,为了多赚钱连命都不要了。殊不知,卡车司机自始至终,都是受害者。(文/张曼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