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副总理”与“省委书记”谁的职权更高?共谋发展!
首先,从行政级别上来说,副总理属于国家级干部,行政级别为副国级;而省委书记属于正省部级干部,所以,副总理的行政级别要比省委书记高;
但是,由于二者的工作内容不同,副总理管理的是国家行政事务;而省委书记管理的是党的事务,所以二者又不能简单相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重要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位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副总理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自第七届国务院内阁开始,国务院副总理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排名第一的副总理更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省委书记从中共十二大起(1982年),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省的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省的第一领导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六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为国家级副职外,其他各省的省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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