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MILANO BRIDGE 是这么撞上的?!
4月6日,“MILANO BRIDGE”撞了吊以后,我们做了一篇推文:引航员引航中撞船,船长要负责?!
从公约角度讲,无论怎么讲,船长的责任是推不掉的。
具体到此次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谁在事故中起了主要作用?
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几天大家讨论很多,业内也有朋友做了分析,我们今天推送的这期,是管理公司某安全监督副总的调查报告,无限接近事实,大家权当一家之言
4月6日,这艘13900标箱,船长365米,船宽51米的大型集装船,坞修后,第一次靠泊BUSAN港,意外的是,撞了码头。
根据流传出来的消息:当地时间13:54引水上船,14:00船长和引水交换Information exchange Card 。14:34到达防波提,14.:52撞到了岸吊。
上千万的损失原来只需要18分钟……
此次碰撞导致6台岸吊受到破坏,其中一台完全损坏,一台部分损坏,两台外部损坏并且脱轨,无法使用,仅一台尚可使用,码头损失尚在评估当中……
船方螺旋桨损坏、船尾绑扎桥损坏、驾驶台左翼损坏、船体破损……
至于事故原因:最直接的是船速过快,舵的使用不当,首推使用不到位,拖轮使用不当等;其次是风速、引水员操作不当……
事故发生后,公司建议三点:
1.船长和驾驶员团队(BTM和BRM)在引航期间应该保证速度的可控;’
2.靠泊期间,一旦航速超过预定航速,要求引航员降速。
3.充分向引航员解释船舶的机动性,监控引航员的每一步操作,有所怀疑,应立刻采取行动!
显然建议是在办公室里写的,说的轻松!
问题是:引航期间,船长能够说了算么?
详细调查报告如下,各位自取,祝各位: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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