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做工程的人因回款原因不停的借钱补窟窿,而不选择及时止损?
这个问题,我用亲身经历来回答吧。
2018年11月份,我在湖南的项目接近尾声,手下的工人陆续退场。而在西安谈好的新工地要到2019年3月份才能开工,为了能够留住工人,我只好利用人脉,到处打听在年底之前能开工的工地,以便锁住工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朋友介绍,我们在江西谈下来一个项目。虽然那个项目业主是一家民营企业,而且口碑也不是太好,但我们只是承包劳务,无需垫太多的资金,刚好那项目又急着开工,能够安置从湖南项目撤下来的工人,于是就将该项目接了。
签完合同,安排队伍进场施工,到年底按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了80%的劳务工资。
过完年,为了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同时也想将该项目在西安项目开工前完工,年初六我就安排工人开工了。一切进展顺利,到3月底原合同内工程量全部完工,完成劳务费总产值约120万左右,甲方支付劳务费80万。虽然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80%比例支付,但说实话,工程进度款能够支付到这种水平的公司真的不多。
由于西安那边的项目因为土地手续没按时办下来,业主将开工时间向后延长了两个月,江西工地又出了新项目,甲方对我公司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都还满意,而我公司对甲方的付款觉得还可以,于是双方一拍即合,接下了甲方的另外五个项目。
项目接的越多投资就越大,虽然同样只是承包劳务,但工程量是原来的五倍还不止,而且甲方要求五个项目同时开工,这样一来,施工队必须扩大到原来的五倍。为了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我公司又临时组建了3个施工队,人数由原来的100多号人增加到300来号人。
4月底,甲方说资金没有到位,要推迟到5月份一起支付。我们心里虽然不爽,但也能理解。因为,做地产的没有几个是自己真正有钱的,万达、万科、碧桂园哪家不是欠银行数千亿的?所以甲方能够说明情况,而且承诺只延时一个月,我们认为这是正常的,所以4月份的农民工工资我们自己垫付。
到5月底的时候,我公司两个月实际完成产值约400万,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320万,但实际只支付了120万,甲方再次违约。至此,我方为什么不采取止损措施呢?当时公司有两种意见,一是立即停工,待甲方按合同约定比例付款后再复工。一是不能停工,与甲方交涉,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作为公司领导,必须权衡利弊,才能做决定。公司开会研究,分折认为:
第一种意见可能产生的后果:1.停工可能会被视为中途退场,因为合同上有约定“任何情况下的停工,都视为乙方中途退场”,“中途退场时,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70%结算。”而“合格工程量”中大有文章可做,任何甲方若想要乙方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都有数不清的办法。可能有人会说,怎么会签这样的合同呢?因为你不签这样的合同有人会签,那你就拿不到这项目。2.停工退场甲乙双方就撕破了脸,甲方会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司法介入时间会更长)。3.停工之后,施工队会散掉,这与初衷相违背。4.支付所有民工及管理人员车旅费(劳务用工合同中有约定),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结论:虽然因甲方过错导致停工,甲方会给予相应的赔偿,但其赔偿额远远不能抵消损失。
第二种意见的后果:若甲方公司融资失败,那我公司会因此再垫资一个月的劳务费,推迟一个月如果甲方资金仍然不所到位,那么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但万一甲方资金到位了呢?那么第一种意见所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停工那点损失了。
于是公司决定采纳第二种意见。结果是5月分以后直到工程做完甲方再没有支付一毛钱。而农民工的工资,公司又不能不付,所以只得被动地往中间砸钱!
这就是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