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六年 郑铸刑书 房钟之败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葬秦景公。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宋华合比出奔卫。秋九月,大雩。楚薳罢帅师伐吴。冬,叔弓如楚。齐侯伐北燕。公元前536年,乙丑,周景王九年,鲁昭公六年,齐景公十二年,晋平公二十二年,秦哀公(爘公)元年,楚灵王五年,宋平公四十年,卫襄公八年,陈哀公三十三年,蔡灵公(灵侯)七年,曹武公十九年,郑简公三十年,燕惠公九年,吴余祭(亦书馀祭)十二年,许悼公(姜买)十一年,邾庄公(邾庄子)五年,杞文公十三年,纪僖侯五年,莒著丘公六年,滕悼公三年,薛献公四十三年。

      “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

春季,周王朝历法的正月,杞文公去世。鲁国前去吊唁好像对同盟的国家一样,这是合于礼的(杜预注曰:鲁怨杞因晋取其田(前544年),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

杞文公(?―前536年),名叫姒益姑,杞国的第十二任君主,杞桓公之子,杞孝公之弟,杞平公的哥哥。前549年-前536年在位十四年,杞文公将国都迁至淳于(今山东省安丘县东北)。其弟杞平公继承杞国国君之位。

公元前550年,三月己巳(二十八),杞伯匄(孝公姒匄,亦书姒丐)卒。晋悼夫人丧之。平公(晋平公)不彻乐,非礼也。礼,为邻国阙。

公元前549年,鲁襄公会晋平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犁比公、邾悼公、滕成公、薛伯(?)、杞文公、小邾穆公于夷仪,将以伐齐,水,不克。

公元前548年,鲁襄公会晋平公、宋平公、卫殇公、郑简公、曹武公、莒犁比公、邾悼公、滕成公、薛伯(?)、杞文公、小邾穆公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使隰鉏请成。秋七月己巳(十二),同盟于重丘,齐成故也。

公元前545年,夏。齐景公、陈哀公、蔡景公、燕懿公、杞文公、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晋,宋之盟故也(前546年)。

公元前544年,晋平公,杞出也,故治杞。六月,知悼子(荀盈)合诸侯之大夫(仲孙羯(孟孝伯)会晋荀盈(知悼子)、齐高止(子容)、宋华定(华椒之孙,司徒)、卫世叔仪(大叔文子)、郑公孙段(伯石,子丰之子)、曹人、莒人、滕子、薛人、小邾人)以城杞,孟孝伯(仲孙羯)会之。郑子大叔(游吉)与伯石(公孙段)往。子大叔见大叔文子(大叔仪),与之语。文子曰:“甚乎!其城杞也。”子大叔曰:“若之何哉?晋国不恤周宗之阙,而夏肄是屏。其弃诸姬,亦可知也已。诸姬是弃,其谁归之?吉也闻之,弃同即异,是谓离德。《诗》曰:'协比其邻,昏姻孔云。’晋不邻矣,其谁云之?”杞文公来盟(鲁)。书曰“子”,贱之也。

公元前543年,为宋灾故,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子、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以谋归宋财。

公元前536年,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

鲁国大夫去到秦国,参加秦景公的葬礼,这是合于礼的(杜预注曰: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従,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士文伯(士匄)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

三月,郑国把刑法铸在鼎上(杜预注曰: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叔向(羊舌肸)派人送给子产(公孙侨,公孙成子,子美,公孙舍之)一封信,说:开始我对您寄予希望(杜预注曰: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现在完了。从前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定罪行,不制定刑法,这是害怕百姓有争夺之心(杜预注曰: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还是不能防止犯罪,因此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保持,用仁爱来奉养。(道德与法制)制定禄位,以勉励服从的人,严厉地判罪,以威胁放纵的人。还恐怕不能收效,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根据行为来奖励他们,用专业知识技艺教导他们,用和悦的态度使用他们,用严肃认真对待他们,用威严监临他们,用坚决的态度判断他们的罪行。还要访求聪明贤能的卿相、明白事理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慈祥和蔼的老师,百姓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而不致于发生祸乱。百姓知道有法律,就对上面不恭敬(杜预注曰:权移於法,故民不畏上。)。大家都有争夺之心,用刑法作为根据,而且侥幸得到成功(杜预注曰: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就不能治理了。夏朝有违犯政令的人,就制定禹刑。商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汤刑(杜预注曰:言不能议事以制。)。周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九刑(杜预注曰: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三种法律的产生,都处于末世了(杜预注曰: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现在您辅佐郑国,划定田界水沟(前543年),设置毁谤政事的条例(杜预注曰:作丘赋,在四年(前538年)。),制定三种法规,把刑法铸在鼎上(杜预注曰:谓用三代之末法。),准备用这样的办法安定百姓,不也是很难的吗?《诗》说:“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抚定四方(《诗经·颂·周颂·清庙之什·我将》,杜预注曰: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又说:“效法文王,万邦信赖(《诗经·大雅·文王之什·文王》,杜预注曰: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像这样,何必要有法律(杜预注曰: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百姓知道了争夺的依据,将会丢弃礼仪而征用刑书。刑书的一字一句,都要争个明白。触犯法律的案件更加繁多,贿赂到处使用。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要衰败吧!肸听说,“国家将要灭亡,必然多订法律”,恐怕说的就是这个吧!” 子产复信说:“像您所说的这样。侨没有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我是用来挽救当前的世界。既然不能接受您的命令,又岂敢忘了您的恩惠(杜预注曰:以见箴戒为惠。)?”

士文伯(士匄)说:“大火星出现,郑国恐怕会发生大火灾吧!大火星还没有出现,而使用火来铸造刑器,包藏着引起争论的法律。大火星如果象征这个,不引起火灾还能表示什么?”

《汉书卷二十三 刑法志第三》:“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子产相郑而铸刑书。晋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谊(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悚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是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徵(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于相郑国,制参(三)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报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材(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偷薄之政,自是滋矣。孔子伤之,曰“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措)手足。”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春秋的时候,王道逐渐被破坏,政教风化不普及,子产为郑国相时就铸刑法于鼎上。晋国叔向指责他说:“以前先王先讨论犯罪的情况,然后再确定罪行。不制定刑法,是害怕人民有争斗的思想,这样仍然不能加以禁止防御,所以就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督察,用礼来示范,用诚信来保持操守,用仁来进行教化;制定官禄地位来勉励他们服从,严厉判处罪犯来使他们为放纵感到害怕。害怕还达不到目标,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根据行为来奖励他们,用时务来教导他们,温和地役使他们,严肃地面对他们,用强大力量监视他们,果敢地断刑.如此,还要寻求具有超凡道德才智的公侯,明察的官员,忠诚守信的长者,仁慈恩惠的老师。这样百姓就可以服从指挥了,不会发生灾祸动乱。百姓知道有刑法,就不会害怕长官,有了争辩的心思,就在刑典上加以求证,心存侥幸而逃避刑法,就不可治理了。夏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禹刑’,商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汤刑’,周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九刑’。三代刑法的兴起,都在每代末世。现在您治理郑国,参照夏、商、周三代的刑法,铸刑律于鼎上,用以治理人民,不也很难吗!《诗》上说:'按照文王以德教化的作法,那么每天四方都安宁。,又说:'刑罚如文王,那么万邦都诚信归顺。,如此,何必制订刑律?人民知道争讼,就要放弃礼义而去求证于刑书。像锥刀尖端般的小事,都在尽力争夺,将使错乱的案件更加繁多,贿赂的行为并举。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恐怕要衰败吧!”子产回信说道:“按照您所说的,公孙侨没有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我衹用此挽救当代。”轻薄的政治,就从这里开始蔓延。孔子对此感到哀痛,就说:“用道德来诱导他们,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用政令来诱导他们,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衹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论语·为政》)。”“礼乐制度不兴起,刑罚就不会得当;刑罚不得当,百姓就连手脚都不知道摆在哪裹才好(《论语·子路》)。”孟氏任阳肤为士师官,他就向曾子请教,曾子答道:  “在上位的人失去了规范,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你如果能够审出罪犯的真情,就应该加以同情和怜悯,而不要白呜得意(《论语·子张》)。”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中国夏商与西周的法,是一种完全依附于礼的法。一直鼎力支持子产的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争论不止的话题。叔向是反对把法律明文公布出来,反对把法律从礼教中独立出来,他认为,人们一旦知道了刑书的条文,就不会再看重道德,遵守礼仪,而是会去“征于书”,去钻法律条文中的空子。而且刑书一旦公布,人们就可以知道官员审判案件时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社会舆论就会对官员产生一股强大的监督力。这些严重侵害贵族利益的新事物,在叔向眼中都是不可容忍的。奴隶主贵族进行判断的时候,往往会标榜自己是遵从“礼”的原则,自己是以礼治国,依礼治国。在他看来,从内容上看是因为子产的刑书完全背离了"礼"的制度。

后世多有统治者,在治国实践中,“以德治国”,将各种法规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传达给相应级别的官吏,而有意无意的隐瞒于“国人”,形成事实上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韩宣子曰:“寡君以为欢也。”对曰:“寡君犹未敢,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

“加笾”,《汉典》谓之“谓礼遇厚于常时。”

夏季,季孙宿(季武子)到晋国去,这是为了拜谢不讨伐占取莒国土田的缘故(杜预注曰: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平公设享礼招待他,有外加的菜肴(杜预注曰:笾豆之数,多於常礼。)。季孙宿退出,派行人报告说:“小国事奉大国,如果免于被讨伐。不敢再求赏赐。得到赏赐也不超过三献。现在菜肴有所增加,下臣不敢当,恐怕这是罪过(杜预注曰:惧以不堪为罪。)。”韩宣子(韩起)说:“寡君用它来讨取您的欢心(杜预注曰:以加礼致驩。)。”季孙宿回答说:“寡君尚且不敢当,何况下臣是君王的奴隶,岂敢听到有外加多赏赐?”坚决请求撤去加菜,然后结束享宴。晋国人认为他懂得礼仪,在宴礼中重重地送给他财物(杜预注曰: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而告公(宋平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于是华亥欲代右师,乃与寺人柳比,従为之征,曰“闻之久矣。”公使代之,见于左师,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诗》曰:'宗子维城,毋俾城坏,毋独斯畏。’女其畏哉!”

宋国的寺人柳受到宋平公宠信,太子佐讨厌他。华合比(右师)说:“我去杀了他。”寺人柳听到了,就挖坑、杀牲口、把盟书放在牲口上埋起来(杜预注曰:诈为盟处。)。然后报告宋平公说:“合比准备将逃亡在外的人召回来(杜预注曰:亡人,华臣也。襄十七年(前556年)奔陈。),已经在北边外城结盟了。”宋平公派人去看,果然有这回事,就驱逐了华合比。华合比逃亡到卫国。当时华亥(华合比之弟)想要取代华合比的右师这一官职,就和寺人柳勾结,为他作证明说:“这件事我也早已听到(杜预注曰:闻合比欲纳华臣。)。”宋平公让他代替了华合比。华亥进见左师(向戌),左师说:“你这个人一定要逃亡。你毁坏你的宗族,对别人会怎么样?别人也会对你怎么样?《诗》说:'嫡长子就是城垣,不要使城垣毁坏,不要使自己孤立而有所害怕(《诗经·大雅·生民之什·板》,杜预注曰:言宗子之固若城。)。’你大概会害怕的吧(杜预注曰:为二十年(前522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初七),郑灾。(杜预注曰:终士文伯(士匄)之言。)

《汉书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七上》:“《左氏传》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臧(藏)争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不书于经,时不告鲁也。”

《左氏传》载,昭公六年“六月丙戌曰,郑国发生火灾”。在这一年春三月,郑国人把刑法条款铸刻在鼎上。晋国大夫士文伯说:“火星出现在天空,郑国将要发生火灾了吧?当火星还没出现的时候,他们那裹就用火冶炼铸成了载有法律的器具,法设而下争,现在出现了火星的天象,不预示着火灾还会预示什么呢?”解释说:火星出现在周朝的五月,而郑国在三月起火冶炼铸造大鼎,刻上法律条文,作为民众遵守的约规,造就是寓刑之器、藏争之法。所以火星出现了,要与五行的火竞争,看哪个更明亮,发生了火灾。这一天象就是这个意思。他们又放弃丁关于法律的占卜。这件事情没载于《春秋经》,是因为当时郑国没有通告鲁国。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郑地,今址不详。)。辞不敢见,固请见之,见,如见王,以其乘马八匹私面。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采刈,不抽屋,不强丐。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舍不为暴,主不慁宾。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

      韩宣子之适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无宁以善人为则,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

楚国的公子弃疾到晋国去,这是为了回报韩宣子的致送晋女(前537年)。经过郑国,郑国的子皮(子皮)、公孙侨(子产)、游吉(子大叔)跟从郑简公在柤地慰劳他。公子弃疾辞谢不敢见面(杜预注曰:不敢当国君之劳。)。郑简公坚决请求,这才肯见面。进见郑简公好像进见楚王(杜预注曰: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用驾车的马八匹作为私人进见的礼物(杜预注曰:私见郑伯。)。进见子皮好像进见楚国的上卿,用马六匹。进见子产(公孙侨,亚卿),用马四匹。进见子太叔,用马两匹。禁止割草放牧采摘砍柴,不进入农田,不砍树木,不摘菜果,不拆房屋,不强行讨取。发誓说:“有触犯命令的,君子撤职,小人降等(杜预注曰: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寄住的时期不作暴行,主人不用担心客人。一往一来都像这样,郑国的三个卿都知道他将要做楚王了(杜预注曰: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

韩宣子(韩起)到楚国去的时候,楚国人不出来迎接。公子弃疾到达晋国国境,晋平公也不想派人迎接。叔向(羊舌肸)说:“楚国不正派,我们正派。为什么去学不正派?《诗》说,'你的教导,百姓都要仿效(《诗经·小雅·桑扈之什·角弓》,杜预注曰:言上教下效。)。’根据我们自己的办就是了,哪里用得着学别人的不正派?《书》说,'圣人做出准则(逸书,见于《尚书·商书·说命》)。’宁可以善人做准则,难道还去学别人的不正派吗?一个普通人做好事,百姓还以他为准则,何况国君?”晋平公高兴了,就派人迎接公子弃疾(杜预注曰:传言叔向知礼。)。

  秋九月,大雩,旱也。

举行大的雩祭,这是由于发生了旱灾。

《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上·五行志第七中之上》:“六年“九月,大雩”。先是莒牟夷以二邑来奔,莒怒伐鲁,叔弓帅(率)师,距而败之,昭得入晋。外和大国,内获二邑,取胜邻国,有炕阳动众之应。”

六年“九月,大祀求雨”。先前莒国大夫牟夷以奉献二邑之地为礼投奔鲁国,莒国因此发怒而攻打鲁国,鲁国大夫叔弓率军,抵御而打败莒军,鲁昭公得以去朝见晋国国君。鲁国对外结好大国,对内获得莒国的两邑,从邻国取胜,从而有燥阳恃力兴师动众而引发的天应。

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溪。吴人败其师于房钟,获宫厩尹弃疾。子荡归罪于薳泄而杀之。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

“豫章”,当起自今安徽六安市霍邱县、金安区、裕安区、霍山县之间,西经河南信阳市光山县、固始县,抵信阳市浉河区及湖北孝感市的应城市东北,这片区域位于楚都东北部。

“乾溪”,在今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东南部城父镇韩老家村,当地人说楚灵王在此筑章华台,又名细腰宫,只是此地离楚都太远,楚灵王怎么常来常往?杜预注曰: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

“房钟”,吴地,在今安徽亳州市利辛县东南部的阚疃镇。

徐仪楚(徐国太子)到楚国聘问,楚灵王囚禁了他,他逃回徐国。楚灵王害怕他背叛,派薳泄进攻徐国。吴国人救援徐国。令尹子荡(薳罢)率领军队进攻吴国,在豫章出兵而住在乾谿。吴国人在房钟击败了令尹子荡的军队,俘虏了宫厩尹弃疾(鬬韦龟之父,鬬谷於菟之曾孙)。子荡把罪过推在薳泄身上而杀了他(杜预注曰:归罪於薳泄。不以败告,故不书。)。冬季,叔弓(子叔敬叔)到楚国聘问,并且慰问战争失败。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

十一月,齐景公到晋国,请求同意进攻北燕(杜预注曰:告盟主。)。士匄(士文伯)辅佐士鞅(范献子,范宣子士匄之子,士文伯与士鞅的父亲同名。)在黄河边上迎接,这是合于礼的(杜预注曰: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晋平公同意了。十二月,齐景公就发兵进攻北燕,打算把燕简公送回去(杜预注曰:简公,北燕伯。三年(前539年)出奔齐。)。晏子(晏婴)说:“简公不要送回去。燕国有了国君,百姓对他没有二心。我们的国君贪财,左右的人阿谀奉承,办大事不讲信用,所以还是不可以呢(杜预注曰:为明年暨齐平传)!”

齐侯伐北燕一事在《史记·燕召公世家》记为:“齐高偃如晋,请共伐燕,入其君。晋平公许,与齐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燕立悼公。”则到晋国者不是齐侯,而且是请共伐燕。燕简公在《史记》里是燕惠公,立于-544年,此时是燕惠公九年,明年是燕悼公元年。《史记·齐太公世家》记为:“景公如晋,见平公,欲与伐燕。”到晋国去的又成了齐景公。《史记·晋世家》记为:“伐燕。”)

燕惠公,《左传》作“燕简公”,燕国第二十六任君主,燕懿公之子。前544年—前536年在位九年。

公元前539年,燕简公多嬖宠,欲去诸大夫而立其宠人。冬,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公惧,奔齐。书曰:“北燕伯款(亦书伯欵)出奔齐。”罪之也。

公元前536年,十二月,齐侯(齐景公)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燕简公)。晏子(晏婴)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

《史记卷三十四·燕召公世家第四》:“(懿公)四年(四年)卒,子惠公立。惠公元年(公元前544年),齐高止来奔。六年(公元前539年),惠公多宠姬,公欲去诸大夫而立宠姬宋,大夫共诛姬宋,惠公惧,奔齐。四年(公元前536年),齐高偃如晋,请共伐燕,入其君。晋平公许,与齐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燕立悼公。”

(懿公在位四年去世,儿子惠公继位。惠公元年,齐国的高止来投奔。六年,惠公的宠臣很多,他打算撇开众大夫而重用宠臣宋,众大夫共谋诛杀了宠臣宋,惠公惧怕,逃奔齐国。四年,齐国的高偃到晋国,请求共同征伐燕国,送燕君回国复位。晋平公答应了,和齐国一道征伐燕国,送燕惠公回国。惠公回到燕国便死了。燕国人拥立悼公继位。)

高偃,姜姓,高氏,齐国上卿高傒(前648年)玄孙,高倾子之孙,一说即高酀。春秋时期齐国的大夫。有子高昭子高张。

春秋末年,燕国统治集团内部爆发了一场政治危机,造成了燕国君位传承的一次重要更迭。但史籍对此有不同的记载,《史记·燕召公世家》是这样记载的:“惠公多宠姬,公欲去诸大夫而立宠姬宋,大夫共诛姬宋,惠公惧,奔齐。四年,齐高偃如晋,请共伐燕,入其君。晋平公许,与齐伐燕,入惠公。惠公至燕而死。燕立悼公”。而《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条所记惠公奔齐的原因与此全然不同,称:“简公多嬖宠,欲去诸大夫,而立其宠人。冬,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公惧,奔齐”。

两书所述是同一件事,而事主的谥号及事件的原因却有很大的不同。《史记》称事主的谥号是燕惠公,原因是惠公欲立宠姬而去诸大夫,结果是诸大夫起兵杀死宠姬,惠公被迫出奔齐国;《左传》称事主的谥号是燕简公,原因是燕简公欲重用“嬖宠”而去诸大夫,结果是诸大夫起兵杀死“外嬖”,简公被迫出奔齐国。对事主谥号记载的差异,有的学者认为《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条的燕君应是简公,《史记》将春秋时期的简公与战国时期的惠公位置搞颠倒了,《史记志疑》的作者梁玉绳即持此种观点。也有的学者认为燕惠公、燕简公可能是双谥分称造成的,《燕史纪事编年会按》的作者即持此种观点。至于事件的起因。多数认为《左传》所记比较准确。所谓“嬖宠”、“外嬖”,实即简公相信和依靠的一批地位比较低下的下层官吏。另外,《史记》所述简公出奔至齐、晋联兵送简公归国等事,是将不同三年中的四件事杂揉在了简公奔齐以后的第四年一起来叙述。

根据诸家研究,燕简公奔齐与还国的基本线索是:燕简公起初可能是思谋变革,起用一批下层官吏,以取代“诸大夫”。但这一措施遭到了上层贵族的反对,于是燕大夫们朋比为党,起而诛杀了燕简公的“外嬖”,燕简公不得已逃往齐国避难。这一年是鲁昭公三年(公元前539年),燕简公六年。

  从公元前539-前536年,燕国一直虚位无君。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冬,齐景公入晋,请求晋侯联合伐燕,送简公归燕执政,得到了晋侯赞同。燕国执政的诸大夫自然不愿看到燕简公回国复辟,面对齐、晋联军的军事压力,他们一方面拥立新君燕悼公,作为对抗措施,另一方面又对齐、晋联军分化瓦解,以珠宝鼎彝等厚礼贿赂齐国,并以“燕姬”嫁给齐景公为诱饵。这一措施果然奏效,齐军遂停顿于虢(今保定市高阳、蠡县间),与燕国会盟于濡上(今安新、任丘间),承认了燕国拥立新君的现状,复立简公之事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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