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唯品会应向吴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18万元。据判决书得知,唯品会与其员工吴某某产生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 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日吴某某两次收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某星巴克下午茶共8杯;
- 2020年2月20日,吴某某向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某购买口罩两盒;
-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吴某某将本人的花海仓内购账号借给公司外的人员(同时也是唯品会供应商的员工)用于购买唯品会给员工提供的内部高折扣福利商品。
故此唯品会认为,吴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红线,泄露涉密信息,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司资源为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利,因此解除与吴某某的劳动合同。2020年4月23日,吴某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支持吴某某请求,唯品会应向吴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万元。
唯品会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在于:唯品会解除吴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唯品会是否需支付吴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唯品会称,吴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唯品会管理红线》多个条款,违反了唯品会的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管理制度及法律规定的负面评价及惩戒。吴某某辩称,自己仅在不知情下接受过一次星巴克下午茶,共3杯,价值为112元,未超过公司规定的200元上限。向供应商购买的口罩已支付相应对价,并非收取礼品,该行为是正常的商业往来。其次将私人账户借他人使用不构成泄露公司秘密。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饮用客户快递送来的咖啡,由客户代购两盒20片口罩,虽有不妥,但并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唯品会的规章制度。另外,吴某某将花海仓账号借外部人员购买内购产品,不足以认定吴某某泄露了唯品会的涉密信息,其行为尚不至于被定义为“品行不端”、“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基本行为道德规范”。其次,在吴某某违反唯品会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唯品会没有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而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某某劳动合同,不符合常理,唯品会以此解除与吴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实属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之体现。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唯品会的该解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属违法。
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唯品会赔偿吴某某共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