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标准化票据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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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公告,为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支持,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创设标准化票据。

公告称,所谓标准化票据,是指由存托机构归集承兑人等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票据,组建基础资产池,进行现金流重组后,以入池票据的兑付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面向银行间市场的等分化、可交易的受益凭证。

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01

票据资产实现“等分化”

等分化是票据“非标转标”的一个必要条件,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明确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1. 等分化,可交易;

  2. 信息披露充分;

  3. 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 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 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此前票据资产除去第一个条件中的“等分化”条件不满足外,其他条件已基本满足,票据若要满足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条件,资产“等分化”条件必不可少。
票据的等分化使票据被认定为标准化金融资产,将会在交易模式、产品模式、投资者范围、制度约束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02

投资者范围将大幅扩大
根据票交所公告:“标准化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在票据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目前票据交易市场的参与者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少部分接入了票交所的非银金融机构为主,在标准化票据推出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大量的非银金融机构也可以投资票据,如公募基金、券商集合资管、信托计划、保险资管等。

❖03

缓解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压力
受包商事件影响,部分主体信用资质较弱的银行承兑汇票市场流通性急速下降,一些商业银行承兑的票据价格严重偏离了市场主流价格,如锦州银行的票据贴现价格一度上升到9%。
首期标准化票据的基础资产选择了锦州银行承兑的已贴现票据,或会缓解中小银行票据流通压力。根据公告内容,申报资产优先筛选中小金融机构持票人,这对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和降低流动性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04

扩大了银行间市场持票规模
对于买入标准化票据的银行,或会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于信贷规模紧张的银行起到了合规出表作用,各家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债券交易团队或会将标准化票据纳入除债券、同业存单外的第三类交易资产。

❖05

结语
票据作为重要的交易结算、投融资工具已在国家实体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一席之地。相信标准化票据出现后,能够更好的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将票据市场迈向新的高度。
(附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创设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的公告
为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支持,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创设标准化票据。
一、标准化票据简述
标准化票据是指由存托机构归集承兑人等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票据,组建基础资产池,进行现金流重组后,以入池票据的兑付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面向银行间市场的等分化、可交易的受益凭证。
存托机构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担任;标准化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在票据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以下简称“首期标准化票据”)在票据市场交易流通。
二、首期标准化票据的有关要素和参与主体
(一)有关要素
1.基础资产:锦州银行承兑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到期日分布在2019年11月14日-11月19日之间。
2.创设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3.期限:自正式创设之日起3个月,以申购公告内容为准。
4.融资利率:为持票人通过转让基础资产获得融资的成本,参考同期锦州银行同业存单利率水平,区间初步定为[4.55%-5.35%],实际根据标准化票据认购利率推算确定。
5.认购利率: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
(二)参与主体

1.委托机构:持有符合标准化票据要求的基础资产,并申报成功的机构。
2.存托机构: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担任,为首期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管理、产品创设、标准化票据交易、清算结算、信息等服务。存托机构不承担任何与产品相关的兑付责任、担保责任。
3.财务顾问: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为首期标准化票据提供财务顾问、簿记建档管理等服务。
4.法律顾问: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为首期标准化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5.投资人:首期标准化票据投资人为票据市场参与者。
三、标准化票据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持票人提供的基础资产应符合本公告中关于首期标准化票据基础资产的相关条件。
2.持票人申报的基础资产的票据权利应完整合法,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等限制票据权利的情形。
3.持票人应确保申报信息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时间

首期标准化票据申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8月15日16:00止。
(三)申报材料
1. 首期标准化票据业务申请书(加盖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见附件1)。
2. 首期标准化票据业务基础资产申报清单(见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原件和扫描件应分别以传真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存托机构,即不可撤回,存托机构有权对申报材料中对应的基础资产进行锁定处理。
(四)申报资产的筛选
1.若所有申报机构提交的基础资产票面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则在符合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所有申报机构均能参与首期标准化票据业务。
2.若所有申报机构提交的基础资产票面总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存托机构将按照以下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参与首期标准化票据业务的申报机构,并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确定基础资产并创设标准化票据:
(1)中小金融机构持票人优先;
(2)按单一持票人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总量排序,总量大者优先;
(3)按申报时间排序,申报材料先送达者优先。
(五)申报资产的确定及锁定

1.T日存托机构向市场发布本公告,持票人将申报资料送达存托机构后,存托机构即可对相应申报票据资产进行锁定。
2.T日经存托机构确定申报成功的持票人成为委托机构。存托机构将于T日解锁未申报成功的相应票据资产。
3.存托机构将于T日通知委托机构签署相关协议(附件3)。
4.存托机构确定委托机构和基础资产清单后,将于T+1日面向票据市场参与者发布标准化票据申购公告。
5.如首期标准化票据在申购日(T+2日)未足额认购,则创设失败,由存托机构对相应票据资产进行解锁。
(六)权属转移及资金划转

1.如首期标准化票据足额认购,投资人在缴款日(T+3日)完成全部缴款后,委托机构应于缴款日当日将已申报资产权属转移至首期标准化票据产品托管账户。
2.如首期标准化票据足额认购,投资人在缴款日(T+3日)未完成全额缴款,则首期标准化票据创设失败,全额缴款的投资人、委托机构有权向未全额缴款投资人追究法律责任。
3.基础资产权属转移至标准化票据产品托管账户后,由存托机构按照实际融资利率推算的融资金额于T+3日划转至各委托机构。
4.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不得进行质押、转让或其他可能损害投资人权益的行为。
表1 首期标准化票据有关安排时间表

四、其他事项

标准化票据基础资产的计息方式为贴现式。计息基准为实际天数/360。应计利息总额=∑(基础资产票面金额×实际融资利率×基础资产剩余期限/360)。

委托机构融资金额=基础资产票面总额-应计利息总额-中间费用。中间费用包括存托费用、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各委托机构承担的中间费用=标准化票据中间费用×各委托机构提供的基础资产票面金额/基础资产票面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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