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林地补偿款为什么大部分都进入了别人的腰包?
据张万余介绍,潘河乡清河村各组包括群众一直以来政府都没有颁发林权证,找当地政府进行确权时,当地赵府没有给确权,说确权资料不完善。张万余本组群众都签字确认被占林坡属于张万余。
张万余本人也到县,村,西岭组里找到了1953年土地登记证书,及西岭组2008分配的林权登记表和村组签订的林坡证明,两份证明皆表明被占林坡确实属于张万余本人所有。 在2020年5月份,潘河乡政府相关领导与清河村支书王宝林,西岭组长到达北方矿业有限公司开挖林坡现场,围绕2008年所分配四至边界,也已确认林坡属于张万余一家,并且次日在清河村室与村干部莫海霞指定边界,村支书认定北方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占地林坡与莫海霞没有任何关系,莫海霞当时也承认此事。
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在不出示任何合规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张万余林坡地70亩左右,经乡政府调查种有松树,柏树,连翘树等药材。张万余要求北方矿业有限公司赔偿占地款70万,北方矿业有限公司提出一次性按照2019年与清河组签订的赔偿协议6万元赔偿,被张万余拒绝。2020年6月村支书王宝林出面表示,说先预支10万元给张万余,协商好后再付其余款数,最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北方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海星找到张家,称林坡赔偿按照两次给付,以乡政府清河村西岭组认定2008年组下所分配的四至边界为准达成协议,赔偿16万元整。这16万由北方矿业有限公司先把钱汇在潘河乡清河村账户上,再经过村,然后去乡财政领取这16万元的赔偿款。当时张万余提出,林坡地为私人所有,其赔偿款是应该直接给本人,不应该拨往乡财政,更不应该经村通过后才能去乡里领取。但未被理睬。从张万余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和他签合同占用他林坡的是潘河乡人民政府,签字的是副乡长赵振勇,不是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如果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跟潘河乡政府签订了占用林坡协议,那潘河乡政府跟张万余签订协议并且补偿款拨付到潘河乡政府财政所也就顺理成章了。潘河乡政府是行政单位,为何要做这个中间人?倒买倒卖从中谋利?还是有别的隐情?我们不得而知。
截止今年2020年10月初,张万余才得知,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分两次给予林坡赔偿共计50万元整,在2020年7月20日,清河村干部杨理军从张万余的林坡中与潘河乡政府副乡长赵振勇签订21万林坡协议(包括2019所赔偿的6万元整在内),2020年8月18日,清河村干部莫海霞的岳父张万里也是跟潘河乡政府副乡长赵振勇在同一块林坡中签订了13万元的赔偿协议。
张万余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70亩林坡莫名被占,北方公司给的50万的赔偿款,明明与林坡毫无关系的清河村干部杨理军及村干部莫海霞岳父张万里二人领取了34万,而自己作为林地的主人,却只得到了16万。
老实巴交的农民说出心中的疑惑:北方公司没有手续就占用林地是合法合规的吗?北方公司的赔偿款,为什么要先给乡里?潘河乡政府为什么把自己的林坡补偿款给其他不相干的人?杨理军和张万里凭什么领取自己林坡的补偿款?自己的林坡地被占,别人拿的钱为什么比自己还要多??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