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特意写明家产留给独生女,还是被女婿分走了,律师:本不用写
文\好孕姐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对女儿也是如此。身边不少有独生女的父母,早早就给女儿买好了婚前房,至于自己住的房子,以后也肯定是女儿的。
父母爱女的拳拳之心,我自然能理解。但你能保证房子以后肯定只归女儿一人所有,不被女婿分割吗?有对父母想到了这点,他们提前写好了遗嘱,明确指出房子只归女儿一人所有。结果,父母去世两年后女儿因婚姻变故提出离婚,却被告知女婿也要分得自己父母的一半遗产。
更为稀奇的是,女儿为此特意去咨询律师,律师看了父母的遗嘱摇头说道,根据她家情况,父母要是不特意写这一句,家产还全都是女儿的,结果就因为这句“画蛇添足”的话,才给了女婿可乘之机。
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分析下原因。
▲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①根据继承法: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继承法》里,对继承人有相关规定,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遗产全部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顺延继承。
在这个女儿的案子里,女儿父母均已去世,祖父母也早已不在世,不存在一方配偶继承或者女儿爷爷奶奶继承的情况,那么继承权只落在了女儿一个人身上。
因此,即便这位女儿的父母不立遗嘱做特别声明,等父母离世后,遗产自然而然是由女儿继承的。因为女婿不在“子女”这个范畴中,所以无权继承岳父母遗产。
那为什么立了遗嘱之后,就有女婿的份儿了呢?原因如下:
②根据婚姻法:继承或所得财产,夫妻婚内共有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4款,夫妻婚内应当共同拥有彼此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注意这个“继承”是指父母明确指明要给子女的。虽然女方父母在遗嘱中说了“财产在父母过世后归女儿一人所有”,但因为没有排除女婿这个配偶的存在,当时女儿女婿又都处在婚姻内状态,所以被认定是女婿和女儿共同拥有继承的财产。
总结一下,父母若没立遗嘱,默认顺位继承,遗产给儿子或女儿个人。父母立遗嘱,声明遗产给子女,却没有做特殊排除,就被默认是给夫妻俩的。
因为这对父母属于双双去世,又无上一辈父母在世,所以即使不特意在遗嘱里写明,财产也是归女儿所有,而且是只归女儿所有,女婿无份。因为女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范畴。
但父母写了遗嘱,标明归遗产归女儿所有,虽然排除了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没这个必要,根据他们的情况,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剩女儿),但没排除“女婿不得继承”,所以被认定是婚内共同财产,由女婿和女儿共同拥有。
▲想要维护女儿利益,父母该如何做?
很明显,如果这对父母在遗嘱里对女婿进行排除,加上一句“遗产与女儿配偶或其他人无关”就可以了。因为《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给谁的财产就归谁,这对父母错在对女婿的排除没有写在遗嘱里,如果写明就好了。
可见平时了解些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这对父母在立遗嘱时能去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当场就会有专业人员指出遗嘱中含混不清或未能表达全意的地方,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在专业人员的见证下,遗嘱的效力更能保证。
不过,父母们也别以为,家有独生女干脆就不用立遗嘱,财产就直接归女儿了。要知道,案件里这位女儿的家庭情况很特殊。如果家里有老人,父母一方去世,遗产就由老人、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老人随后去世,则他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他的配偶、子女继承。
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当于父母去世,独生女也不一定能继承全部遗产,还有可能被姑姑、叔叔伯伯给分走一部分。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还是立份遗嘱,特意进行说明较好。
当然,新的民法典将要实施,里面涵盖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在的继承法将面临失效。到时候法典里怎么说,也是另一回事了。
【话题讨论:你觉得父母留给子女一方的财产,子女的配偶有权利分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