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联合国通过大麻建议投票,大麻身份成功晋级!

这是汉麻博士的第1606篇原创文章

2020年12月2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CND在维也纳召开第63届会议,会上以27票赞成,1票弃权、25票反对正式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所提出的大麻建议5.1,从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附表四中删除大麻和大麻脂。此项历史性投票,代表了联合国作为世界最高水平机构正式向全球明确大麻的医疗价值,“史诗级”巨大胜利全面来袭,全球大麻行业将再度掀起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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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冲破最高水平国际管制

麻醉药品委员会是联合国最主要的毒品决策机构,建议5.1的顺利通过对医用大麻具有重大的革命意义,代表了大麻打破了全球最高层级的国际管制,在默许大麻的医疗作用之外,还能够大力推动全球医用大麻合法化的发展。总部位于荷兰的跨国研究院的毒品与民主项目主管马丁·耶尔斯玛Martin Jelsma表示,联合国此次重大决定加速了医用大麻浪潮的到来,并将在未来某一时间段达到顶峰,同时可以顺利消除各国之间对于医用大麻研究的障碍,为大麻药物的开发和利用铺平道路。

在赞成票中,代表国家有澳大利亚、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在反对票中,代表国家有巴西、日本、巴基斯坦等。乌克兰选择了弃权。虽然,世卫组织建议5.1以微弱优势取得了胜利,但其他5项建议均被否决。

【建议5.2】未通过

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δ-9-四氢大麻酚)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并将其自《1971年公约》附表二中删去,前提是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其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

23票赞成、2票弃权、28票反对

【建议5.3】未通过

将四氢大麻酚(δ-9-四氢大麻酚的异构体)加入《1961 年公约》附表一,但须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加入《1961 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并将四氢大麻酚自《1971 年公约》附表一中删去,但须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其加入《1961 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

该项与建议5.2核准相关,同被否决。

【建议5.4】未通过

将大麻浸膏和大麻酊自《1961年公约》附表一中删去。原因是提取物和酊剂无需列出,因为这些产品也被视为“制剂”,因此受到管制。

24票赞成、2票弃权、27票反对

【建议5.5】未通过

在《1961年公约》附表一中大麻和大麻脂条目下添加一条脚注,内容为“成分主要为大麻二酚且δ-9-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 0.2%的制剂不受国际管制”。

6票赞成、4票弃权、43票反对

【建议5.6】未通过

将含有 δ-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的制剂,即化学合成的制剂,或者与另外一种或多种成分混合成为药剂的大麻制剂,其制备方式使δ-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无法用便于采用的手段还原,或还原产量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三。

该项与建议5.2核准相关,同被否决。

在其他建议中,涉及四氢大麻酚THC的管制状态均被否决,意味着即便建议5.1取得了胜利,但也不必担心因此涉及到的各个国家对于大麻管制的失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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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通过对于美国意味着什么?

事实证明,美国的大麻合法化进程影响着国际毒品法规和全球大麻合法化的发展。在此项建议中,美国选择了赞成票,意味着美国对实现大麻全面合法化的意愿和决心,同时,也影响着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个国家的大麻企业的发展方向。

Canopy Growth副总裁Dirk Heitepriem表示,虽然大麻的各项法规取决于全球各个国家的法律,但是联合国成员有权确定自己的大麻法规,美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麻企业也希望更多的国家能够对大麻政策逐渐开放,并让更多的患者有能力接受医用大麻的治疗,同时开拓相关的医用大麻市场。

在此次会议中不难发现,麻醉药品委员会仅对药用大麻及衍生品等进行讨论和投票,娱乐性大麻以及添加食品、外用和膳食补充剂等未作为投票项目,这不难看出联合国在大麻的分化处理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管制,也同样证明了医用大麻的价值。

在美国,CBD药物备受关注,这些药物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最高可达0.2%,因此虽然其他建议被否决,但对于美国而言很大程度上并不会收到影响。同时,在政策助力下,美国将迎来医用大麻市场的巅峰时刻,对于大麻及其衍生产品的监管力度也将大幅度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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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议还会有希望吗?

大麻监管机构独立研究员Riboulet-Zemouli表示,世卫组织为此次决议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虽然在6项建议中,仅有1项以微弱优势通过,但是并不代表其他建议被彻底击败。

在国际层面,虽然代表着国际最高水平的管制已经卸除,但任何国家都不会为此而放松对于大麻的监管,同时,在53个成员国中,很多国家在大麻政策方面表现出了“宽容态度”,在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的所有签署国中,对大麻态度友好的国家越来越多,这将成为世卫组织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内为之努力的方向。

世卫组织还会走的更远吗?博士认为,会的!

自2019年1月首次公布6项建议以来,联合国层面考虑到了大麻全面改革的巨大困难。在3月,CND成员国将建议的含义和后果进行了处理和分析。在6月至10月期间,联合国会员国举行了3次非正式非公开主题会议,随后举行了闭会期间会议,以寻求相关利益者采纳修改建议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行政、社会影响等问题交换意见。至此,此项建议终于尘埃落定,但对于大麻法规的完善和监管仍然走在路上。

加拿大代表在讨论建议5.5时表示,《生物多样性公约》不符合涉及滥用和依赖风险的毒品公约所规定的国际管制标准,应该得到科学证据的充分支持。其他国家则表示,对于其他建议将在未来的时间内进行合规调查,并予以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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