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获罪,作茧自缚

李某怀疑同居的宋某对自己不忠,伙同曾某等人用木棍砸碎窗玻璃强行侵入宋某与另一男士共同相处的住宅卧室,入室捉奸,并对他们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殴打,谩骂,阻止受害人报警求助,损毁房间财物,受害人报警,法院对李某及曾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李某与宋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感情状态如何,任何理由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借口,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民间的“捉奸”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在摧毁婚姻感情,让残存的复合希望彻底破灭,李某作为一名正处级总经理,目无法纪,肆意妄为,不但不能出气泄愤,还连累他人,成为刑事被告,参与作案的其他人同样丧失底线,失去理性,“帮忙”有底线不能触犯法律,这种非法获取的证据毫无意义,惹火烧身,害人害己。出轨之类的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法律特别是离婚诉讼中几乎忽略不计,靠捉奸施加压力,威胁对方满足私欲,只能加速婚姻解体,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一推一拉,结果大相径庭,凡事有度,过犹不及,珍惜感情,捍卫婚姻对话不对立,声讨不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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