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最高法】公司人格否认纠纷类案裁判规则精选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交易主体,基于市场交易模式的不断创新与交易结构的复杂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不仅数量大,而且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疑难杂症”特点,在法律适用上,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往往无法及时提供明确的裁判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类案检索是规范裁判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法律适用存在争议、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时,使用先前已经作出裁判案例确立的裁判思路或规则,作为法官作出类似案件裁判的参照或参考,进而使其在进行全面、扎实类案检索的基础上作出更加慎重的裁判,以此统一裁判尺度和解决法律适用的分歧冲突。为健全完善类案检索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于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明确要求在四种情形下,法院在裁判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上述意见中规定的有效要素,针对公司纠纷中的疑难问题之一——“法人人格否认”纠纷,按照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生效裁判案例的效力层次,对最高人民法院最近3年的相关案例进行类案检索,得到有效案例16个,以供分享。
一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二
裁判生效案件
(一)母子公司人格否认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沈阳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二)关联公司人格否认
河南省伟祺园林有限公司、王红军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三)一人公司人格否认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093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