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是否有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
本题里的遗产房指的是经过继承,由多人按份共有的房产,实际就是指按份共有房果能买卖?所以应适用按份共有不动产的处置办法。应该说民法典实施前后按份不动产的处置並沒有变化,即按份不动产的所有人对该不动产都享有所有权,至于要交易、赠与等变更该不动产,则应当经占不动产分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结合本题,为出售继承来的房屋,按份共有人之间产生变更与不变更产权之重大矛盾,一方不同意出售继承来的房屋,那么要看有出售之意的一方,其所占该房屋的份额有无超过三分之二,超过了,其出售房屋的主张方能得到支持。如按份共有人之间无法协商解决,只有起诉至法院。不过共有人出卖房屋,同等条件下,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利。至于时效问题应适用三年。起算时间,从纠纷开始,即明知不肯出售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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