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輝丨《周公之琴舞》“啓+亂”樂章結構探論

《周公之琴舞》“啓+亂”樂章結構探論*

李 輝

李輝,首都師範大學中國詩歌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先秦兩漢文學。

提要:《周公之琴舞》“啓+亂”的樂章結構,暗示了各遂在意義表達、歌唱形態上存在着一定的差異。通過對《詩經》“亂”的分析,可知“亂”有標識歌者視角轉換的功能,簡文之“亂”正是在這一層面上與《詩經》之“亂”相通。《敬之》作為周公、成王對答之辭的傳統解釋,正好為“啓+亂”輪唱模式提供絕佳的例證,其他各遂“啓”“亂”从詩辭旨意、語例運用、人稱語態等方面也印證了這一輪唱模式。由此也可推知,《周公之琴舞》只有周公、成王合作的“琴舞九遂”,並非另有周公作的“琴舞九遂”,兩個“元納啓”實為一體,皆為周公之辭,前後有兩“序”只為區分周公、成王的分別參與,前序“多士”二字則是為了突顯周公儆毖的对象,以與成王之自儆相區別。

關鍵词:《周公之琴舞》  啓  亂  輪唱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詩經》歌唱研究”(16CZW015)、浙西學術研究中心規劃課題(2019jd05)的階段性成果。

《周公之琴舞》保存了多首逸詩,它們在同一儀式情境、儀式主題下以組歌的形式歌唱,且各遂內部又呈現“啓+亂”的樂章結構。這些樂章內容和形式未見於其他文獻,提供了周代詩樂歌唱的諸多新信息,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李學勤先生《論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的結構》一文最早對“琴舞九遂”的結構做了分析,李先生首先釐清所謂“周公作”“成王作”,“不一定是該詩直接出自周公、成王,就像《書序》講‘周公作《立政》’,而《立政》開頭便說‘周公若曰’,顯然是史官的記述一樣,我們不可過於拘泥”[1]。因此,李先生結合詩歌意義的分析,區分了成王“琴舞九遂”中成王、周公兩種口吻,其中“元納啓”“三啓”“五啓”“六啓”“七啓”為成王之辭,“再啓”“四啓”“八啓”“九啓”為周公之辭[2]。後來一些學者又提出新的理解,如“再啓”,李守奎先生認為是成王之辭[3];“四啓”,趙敏俐、姚小鷗先生認為是成王之辭[4];“九啓”,姚小鷗先生認為是成王之辭。諸如此類,說明各遂角色歸屬問題本身即存在一定的張力,有待進一步探討。

我們發現,諸家解釋雖然不一致,但在考慮每遂的角色歸屬時,都是將某一遂完全歸於周公或者成王,而各遂內部明顯分為“啓”“亂”兩部分的樂章結構,似乎未引起學者的注意。但既然簡文呈現為“啓+亂”的樂章結構,其中應當有一些特殊的考量。我們不禁要追問:樂章為什麼要作“啓”“亂”的區分?它們在表達指向上有何關聯和差異?這一樂章結構對詩意的表達有何助益?在樂用時又呈現出哪些特殊形態?這些問題,不僅與上述角色歸屬問題息息相關,也影響到對《周公之琴舞》文本屬性、意旨的理解。因此,作為一個重要的文本提示,“啓+亂”這一特殊的樂章結構,成為深入探析《周公之琴舞》不可回避的問題。學界對此尚未有細緻的探討,筆者試圖就這些問題略陳管見,以就教於方家。

一、從“亂曰”與《周頌·敬之》入手

“啓+亂”的樂章結構,對舊有樂歌認識提出了一個挑戰,不僅“啓”不見於其他文獻記載,傳世文獻對“亂”的記述,也未能很好解釋《周公之琴舞》中“亂”的樂章功能。我們先來看傳統意義上的“亂”。

《詩經》中有“亂”章,《國語·魯語下》《論語·泰伯》《禮記·樂記》等文獻都有記載。《國語·魯語下》韋昭注曰:“凡作篇章,義既成,撮其大要以為亂辭。……曲終乃更,變章亂節,故謂之亂也。”[5]《楚辭》王逸注也說:“亂,理也,所以發理詞指,總撮其要也。”[6]故傳統一般認為,“亂”是樂章的結束部分,起到總撮大要、卒章顯志的作用。因是對前文的總結,故而“亂”的篇幅一般較為精短。但《周公之琴舞》之“亂”卻不合乎這一傳統認識,首先“亂”在篇幅上並不精短,有些甚至長於“啓”;其次,“亂”也並沒有總撮大要、卒章顯志的功能。但《周公之琴舞》中的“亂”既然被稱為“亂”,則應與《詩經》《楚辭》的“亂”存在某種相通之處,那麼,兩者究竟在何種意義上相通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我們對“亂”的意義功能提出新的認識。

“亂”廣泛運用於周代詩樂中,但因為詩樂分途、文獻闕失,《詩經》中確切指明的“亂辭”,只見於《商頌·那》篇。據《國語·魯語下》記載,《那》的“亂辭”為“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四句。但此四句之後還有“顧予烝嘗,湯孫之將”兩句,以“亂者,樂之終”“亂者,樂之卒章”繩之,《魯語》所載《那》詩“亂辭”恐有誤。元人趙悳《詩辨說》由此入手,認為:“《那》與《烈祖》二詩皆五章,章四句,以韻考之可見,獨第五章各加‘顧予烝嘗,湯孫之將’二句以為亂辭。”[7]趙氏以同見於《商頌·烈祖》卒章的“顧予烝嘗,湯孫之將”為“亂辭”,筆者認為其說可從,一則“顧予烝嘗,湯孫之將”確為卒章,二則此章對前文賦寫儀式場面的內容也有點明主旨的作用,三則卒章二句用韻亦與前文有異,符合韋昭“變章亂節”之說。這也意味着“亂”的歌唱方式可能也發生了某種變化。

循着這一思路,我們發現《詩經》有不少詩篇的卒章也有“亂”的這種特徵。比如《大雅·崧高》《烝民》《小雅·節南山》《巷伯》《小明》等詩的卒章,不僅有總撮大要、卒章顯志的功能,而且從文本中也能推測其歌唱方式是有變化的。比如,《節南山》末章“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式訛爾心,以蓄萬邦”,鄭箋、孔疏都認為是家父自己標明詩人身份,但更為通達的理解可能是,“家父作誦”並非家父自稱,乃是樂工之語。因為詩歌前九章以第一人稱“我”行文,如“我瞻四方”“我王不寧”,都是詩人家父的口吻;而到末章忽然轉作旁觀視角,則是樂工在唱完家父的諷諫詩之後,跳出“家父”第一人稱的歌唱口吻,以“亂”的形式交代詩篇作者,點明諷諫之意。這就是說,“亂”不僅有卒章顯志的功能,也意味着歌者角色視角的轉變。無獨有偶,這種歌唱角色轉變的情況,在《小明》的篇末章節中也有所體現。《小明》前三章每章十二句,是征夫以第一人稱敘述、感歎征役之苦,如“我征徂西,至於艽野”“昔我往矣,日月方除”“念我獨兮,我事孔庶”;而後二章與前三章相比,則有較大變化,每章只有六句,詩法也由敘述轉為議論,顯示出“變章亂節”的特點,“嗟爾君子,無恒安息。敬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戒爾景福”云云,更像是樂官在唱完征夫之辭後,對歌唱現場的君子們的勸誡,亦是卒章顯志,可視為全詩的“亂辭”。顯然,這裡的“亂”也發生了由征夫到樂官的角色口吻的轉變。

綜上,我們認為,傳統對“亂”的認識是有局限的,“亂”不僅僅有總撮大要、卒章顯志的功能,“亂”章在音樂韻律、歌唱方式、歌者角色口吻上,也與前文有所不同。正如韋昭所注:“曲終乃更,變章亂節。”“亂”即意味着轉變,這也可從“亂”字的訓詁上得到參證。“亂”字有變更、變換之義,如:

《禮記·王制》:“亂名改作。”鄭玄注:“亂名改作,謂變易官與物之名,更造法度。”

《左傳·襄公十年》:“余恐亂命。”杜預注:“既成改之為亂命。”

《漢書·終軍傳》:“上亂飛鳥。”顏師古注:“亂,變也。”

可知,在一些情況下,“亂”有標識歌者角色轉換的功能,或者說,“亂”正是歌者角色口吻轉換的文本提示語。

基於以上對《詩經》“亂”的新認識,再來看《周公之琴舞》“啓+亂”的樂章結構,我們不禁追問,琴舞中的“亂”是否也意味着歌唱角色的轉換呢?

李學勤先生曾說:“要想正確瞭解《周公之琴舞》的時代和性質,不妨先從《敬之》入手,因為該篇經過注疏討論,在若干方面可以作為我們研究的參考依據,可以避免鑿空的弊病。”[8]按照這一思路,《敬之》歌唱角色問題的合理分析,將為我們考察其他各遂“啓+亂”結構提供很好的參照例證。令人驚喜的是,《敬之》即成王“琴舞”第一遂,傳統解釋就已注意到詩中存在角色轉換的情況。《敬之》其辭曰:

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命不易哉。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維予小子,不聰敬止。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佛時仔肩,示我顯德行。

歷代對《敬之》解釋不一,或認為是群臣進戒嗣王,或認為是成王自箴,可見詩中人稱口吻存在一定的張力。朱熹察覺到詩前後六句詩意、辭氣的不同,認為前六句是“成王受群臣之戒而述其言”,後六句為成王“自為答之之言”[9]。但“述其言”云云,仍是成王所歌。這一理解還是太過周折。相比而言,歐陽修據文求義,最為通達,他直接提出前六句為“群臣戒成王”之辭,後六句為“成王答群臣見戒之意,為謙恭之辭”[10]。傅斯年又將《敬之》與《尚書·顧命》對讀,發現《敬之》與《顧命》所載周王登基典禮的儀程、禮辭十分契合[11]。夏含夷更進一步將《敬之》前、後六句分別與《顧命》中“今王敬之哉”“惟予一人釗報誥”之君臣對答之辭相對應[12]。由此可知,《敬之》乃是成王登基大典上君臣兩造的對唱,前六句是大臣(实即周公)教戒成王之辭,後六句為成王的自勉之辭。

這一認識,考慮到《敬之》詩辭大意、人物語態、儀式情境等綜合因素,其研究思路和結論曾一時廣為學界稱引。但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的面世,卻似一下子打破了這一認識。因為簡文明言“成王作儆毖,琴舞九遂”,其中就有《敬之》篇,因此學者們又幾乎一致地修正君臣對答說,以《敬之》通篇為成王之辭。但實際上,這種看法還是顯得十分武斷。首先,第一遂明確標示“啓”“亂”,即意味着前、後六句在文本上可能存在某些差異,很顯然,當前學界的認識,沒有充分重視也未能合理解釋這一文本特徵;其次,如李學勤先生所言,“成王作”云云,不可拘泥理解。既然所謂成王“琴舞九遂”中也有周公之辭,何以第一遂就非得因為前面“成王作”云云,就斷為成王之辭,而不可能如傳統解釋,為周公、成王對答之辭呢?可見,即使有《周公之琴舞》的面世,也未可遽然推翻《敬之》為君臣對答之辭的舊說,且“啓”“亂”的對應結構,反而更加印證了文本內部的某種對答關係。我們通過審核成王“琴舞”其他各遂的情況,將進一步確證這一認識。

二、《周公之琴舞》“啓”“亂”輪唱模式分析

劃分各遂“啓”“亂”的角色歸屬,除了依據各部分的辭章大意,還需着重把握周王、成王在人稱語態、意義指向上的不同。大體來說,成王初登基,且年齡尚幼,因此,更多是自儆,而周公則既有對成王的儆毖,也有對群臣的儆毖,所謂“周公作多士儆毖”,展現了一位輔政大臣、開國元老的深度關切。是故,此前的研究將“諸爾多子”“諮爾多子”亦歸為成王之辭,顯然是不太符合人物口吻和儀式語境的。而有些辭意、口吻沒有明顯角色屬性的,我們則主要通過簡文內部及《詩》《書》等相近語例作為輔助依據加以判斷。

下面我們就從文本釋讀出發,結合成王、周公的語態情志,參考文獻內外的語例運用,充分考慮“啓+亂”樂章結構的提示作用,對成王“琴舞”各遂角色歸屬做一探析。

第二遂:

再啓曰:假哉古之人,夫明思慎,用仇其有辟。允丕承丕顯,思攸亡斁。亂曰:已,不造哉!思型之,思毷彊之,用求其定。裕彼熙不落,思慎。

“用仇其有辟”,“其有辟”是周公面對群臣遠指成王,如李學勤先生所言,“這是舉前代良臣為例,說他們都能善於‘仇其有辟’即輔助君主。這自然是針對朝臣多士的,不會是成王儆毖自己”[13]。“允丕承丕顯,思攸亡斁”,與《周頌·清廟》“不顯不承,無射於人斯”意同,也是周公勸勉群臣之語。可知“再啓”應屬周公之辭。而到了“亂曰”部分,則可能換作成王歌唱。“不造哉”,《周頌·閔予小子》亦有“遭家不造”,《鄭箋》曰:“造,猶成也。……遭武王崩,家道未成。”[14]這明顯應該是成王初登基時自況之語,非周公所能言。又“思型之,思毷彊之”,即《我將》“儀式型文王之典”,是成王自勉之辭。“用求其定”,用,以也,亦即《賚》“我徂維求定”之意,指安定天下四方,也應是成王自勉之辭。“裕彼熙不落”,即不墜前人之光。“思慎”是成王重言周公“夫明思慎”,進一步確認此遂的章旨。

第三遂:

三啓曰:德元惟何?曰淵亦抑,嚴余不懈,業業畏忌,不易威儀,在言惟克。敬之!亂曰:非天廞德,繄莫肯造之。夙夜不懈,懋敷其有悅。裕其文人,不逸監余。

“亂”中“夙夜不懈”即“夙夜不逸”;“裕其文人”,“文人”即西周金文常見的“前文人”,指的是先公先王;“不逸監余”,對第一遂“亂曰”的“卑監在茲”而言,“余”是成王自稱。可知第三遂“亂曰”為成王之辭。而與之相對,“三啓”則為周公之辭。“德元”,《書·召浩》中有“其惟王位在德元”,《孔傳》:“其惟王居位在德之首。”[15]“德元惟何”云云,是周公設問,闡發王德,以此儆毖成王。“不易威儀,在言惟克”,整理者認為與《大雅·抑》“慎爾出話,敬爾威儀”意同;“敬之”亦同於“元納啓”的“敬之敬之”,都是周公勸勉成王之辭。又一說,黃傑先生認為,按《尚書》語例,“惟克”後常接動詞,當以“惟克敬之”為句,“在言”即“茲言”,即指上文“曰淵亦抑,嚴余不懈,業業畏忌,不易威儀”[16]。“茲言,惟克敬之”,作一收束,更見出周公諄諄教導之意。

第四遂:

四啓曰:文文其有家,保監其有後。孺子王矣,丕寧其有心。

其在位,顯于上下。亂曰:遹其顯思,皇天之功。晝之在視日,夜之在視辰。日入辠舉不寧,是惟宅。

“其有後”,是周公指稱成王。“孺子王矣”為周公稱成王之辭,李學勤先生引《尚書·立政》為證[17],是也。而“亂曰”則應從姚小鷗先生之說,視作成王之辭,其中“晝之在視日,夜之在視辰”,整理者引清華簡《說命下》“晝女視日,夜女視辰,時罔非乃載”相參,讀“女”如字,姚小鷗另讀作“汝”,即“汝晝視日,汝夜視辰”之倒裝,在《說命下》為君主對傅說的命辭,在此“乃成王之自勉,其中,‘之’為介詞,‘在’為察視之意,較‘晝女(汝)視日,夜女(汝)視辰’顯禮敬之意”[18]。此說可從。

  第五遂:

五啓曰:嗚呼!天多降德,滂滂在下,攸自求悅,諸爾多子,逐思忱之。亂曰:桓稱其有若,曰享答余一人,思輔余于艱,迺禔惟民,亦思不忘。

“亂”中“余一人”“輔余于艱”為成王自謂,無疑;“亦思不忘”,同於《閔予小子》之“繼序思不忘”,皆為嗣王之辭。但“五啓”中“諸爾多子”,“多子”一詞見於殷墟卜辭及《尚書·洛誥》和《逸周書·商誓》等文獻,指朝臣及諸侯。“天多降德,滂滂在下,攸自求悅,諸爾多子,逐思忱之”,大意是指天降德於有周,廣敷下土,汝諸侯大臣,當厚信己德,自求容悅。這與《周頌·烈文》“不顯維德,百辟其刑之。於乎,前王不忘”,意義十分相近, 應該是周公在成王登基禮上對諸侯公卿的勸誡之辭。李學勤先生認為整遂皆為成王之辭,然成王登基時年齡尚幼,以“多子”稱呼擁有政治資歷和權勢的諸侯朝臣,辭氣恐有不當。且《周公之琴舞》中,成王初即位,其辭更多是自勉、自警以及懇請群臣輔弼自己,似乎也不應強勢要求諸侯大臣“攸自求悅”“逐思忱之”,但由輔政的周公提出,則合乎情勢。故以第五遂“啓”為周公之辭,即簡文所謂“周公作多士儆毖”,是輔政元老對“多士”“多子”慕德修敬的勸誡之辭;“亂”為成王之辭,是新王懇請諸侯大臣能輔佐自己治國安民。“啓”與“亂”,一警惕,一虔慕,語氣正相對應,合乎這一情境下周公、成王的身份口吻。

第六遂:

六啓曰:其余沖人,服在清廟,惟克小心,命不夷歇,對天之不易。亂曰:弼敢荒在位,寵威在上,警顯在下。嗚呼!式克其有辟,用容輯余,用小心,持惟文人之若。

“六啓”中“余沖人”,即《尚書·盤庚》《金縢》《大誥》中的“予沖人”,是成王自稱之辭。而“亂曰”為周公之辭,“弼敢荒在位,寵威在上,警顯在下”,即第四遂“

其在位,顯于上下”之意,同為周公勸導成王之語;“嗚呼”以下周公轉而勸誡群臣,“式克其有辟”與第二遂“用仇其有辟”同,“其”字是遠指成王。

  第七遂:

七啓曰:思有息,思熹在上,丕顯其有位,右帝在落,不失惟同。亂曰:遹余恭害怠,孝敬非怠荒。諮爾多子,篤其諫劭,余逯思念,畏天之載,勿請福之愆。

同上第五遂,“亂”中“諮爾多子”亦當周公之辭,勸勉公卿大夫敬畏天命,黽勉王事,多建善言。周公亦自言憂思國運,敬畏天命,不敢荒怠。根據上文所揭“啓”“亂”相對的規律,“七啓”應為成王之辭,成王自言前文人在上帝之左右,丕顯其有位,吾當勤勉不逸,保息養民,悅於上天,方能神人和同[19]。“啓”是成王自我“儆毖”之辭,出自祭主嗣王之口,合乎語境。

 第八遂:

八啓曰:佐事王聰明,其有心不易,

威儀,大其有謨,匄澤恃德,不畀用非雍。亂曰:良德其如台?曰享人大,……罔克用之,是墜于若。

“八啓”中“佐事王聰明”,表明這是周公之辭。又,黃傑先生認為此句當讀作“嗟!時王聰明”,是周公對成王的讚美之詞[20]。如作此讀,“啓”也屬周公之辭。而“亂”中,因為簡文缺失十四到十五字,我們沒有更多信息判斷其所屬,按上文所揭規律,我們仍將其歸為成王之辭。

第九遂:

九啓曰:嗚呼!弼敢荒德,德非惰帀,純惟敬帀,文非動帀,不墜修彥。亂曰:遹我敬之,弗其墜哉,思豐其復,惟福思庸,黃耇惟盈。

“九啓”中“弼(弗)敢荒德”,即第六遂“啓”中“弼敢荒在位”;“文非動帀”即“元啓”中“文非易帀”;“九啓”中“帀”作為句尾語氣詞,周公琴舞“元納啓”中亦凡二見。諸如此類,都表明“九啓”是周公儆毖成王之辭。《爾雅·釋詁》曰:“美士為彥。”“不墜修彥”即不失善美之士,是勸勉成王要敬德求賢。是故李學勤先生以為周公儆毖多士之辭,亦欠妥。至於“亂”言“遹我敬之”,則是成王自“我”之辭,承上總而言之,回到“敬”的主旨。

以上,分析了《周公之琴舞》各遂“啓”“亂”的角色劃分情況,其歌唱的角色分屬如下所示:

元納啓、元納啓(周公) 亂(成王)

再啓(周公)           亂(成王) 

三啓(周公)           亂(成王)

四啓(周公)           亂(成王)

五啓(周公)           亂(成王)

六啓(成王)          亂(周公)

七啓(成王)           亂(周公)

八啓(周公)           亂(成王)

九啓(周公)           亂(成王)

經過這一分析,我們再回過來回應本文開頭提出的幾個問題。《周公之琴舞》之所以採用“啓+亂”的結構,與成王即位典禮本身的複雜性密切相關。傅斯年、夏含夷援引《尚書·顧命》,也證明了冊命典禮上各方辭令的豐富性。因此,《周公之琴舞》要表現這一儀式內容和主題,採用“啓+亂”的輪唱模式,正好可以更加周全妥帖地傳達儀式中各方人物的情志。這一輪唱中,既有周公與成王的對答,見於第一遂、第三遂、第四遂、第九遂,但也有周公儆毖多士、成王自儆,這種情況則周公与成王未有對答互動,故本文稱“啓+亂”中有輪唱,而非對唱。當然,這也顯示出周公在成王、多士之間的橋梁作用:作為成王的攝政,他可以代替幼王儆毖多士;作為輔政大臣,儆毖新王也是其職責所在。或許,也正是因為周公在整套詩樂活動中的核心地位,簡文才被冠以“周公之琴舞”之名。

三、所謂周公“琴舞九遂”再認識

除了發現“啓+亂”中存在的輪唱模式之外,上述研究還讓我們對所謂周公“琴舞九遂”有了新的認識。

《周公之琴舞》曰:“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遂。”但簡文中只存了“元納啓”的四句。那麼,周公“琴舞九遂”的真實面貌怎樣呢?學界對此多有討論,有認為當時確實完整歌唱了兩組“琴舞”共十八首詩,但《周公之琴舞》主要記錄成王的詩舞,對周公之詩舞有所省略[21];也有認為當時只歌唱了周公“琴舞”的“元納啓”,來作為成王“琴舞九遂”的引子而已,故而簡帛沒有全部記錄[22];還有認為在簡帛寫定時代,周公“琴舞九遂”就因年久而散失,故而殘缺[23]。這些觀點,實際上都共同認為周公“琴舞九遂”原先確有其數,李學勤先生總結說:“《周公之琴舞》原詩實有十八篇,由於長期流傳有所缺失,同時出於實際演奏吟誦的需要,經過組織編排,成了現在我們見到的結構。”[24]不過,李先生在《新整理清華簡六種概述》中又有另一種觀點,認為簡帛記錄的就是一部完整的特殊的“琴舞九遂”,“並不意味着簡文周公所作缺失了八篇”[25]。蔡先金先生認同此說,並從簡的形制及背題簡號、篇題、第二遂的“通啓”記載以及“序”與“用樂”角度做了充分論證,認為《琴舞》通體是一篇完整的樂章,是成王與周公合作而成[26]。

筆者認同李、蔡二先生的觀點,並基於前文對“啓+亂”輪唱模式的分析,對此略作補證。

如上所揭,《周公之琴舞》完整保存有且僅有九首詩,只是第一遂有兩個“元納啓”,呈現為“元納啓+元納啓+亂”的結構。只不過,李、蔡二先生仍以第二個“元納啓”為成王之辭,但如上文所分析,兩個“元納啓”都是周公之辭,二者實為一體,均標為“啓”,歌唱時前後相續,未見人稱轉換,這也加強論證了本文所論“啓+亂”輪唱模式的合理性。至於“元納啓”分開兩處的原因,則是因為二者分別針對多士、成王來說,“無悔享君,罔墜其孝,享惟慆帀,孝惟型帀”,忠於君,孝於親,是周公對朝臣多士而言,即“周公作多士儆毖”之謂;“敬之敬之”以下,則是周公轉為勸誡成王,故而於其前重複“元納啓”以接續之。

這又涉及到兩段“序”的問題,即何以同一典禮上組詩的“序”要分開記述?如前所論,所謂“成王作儆毖,琴舞九遂”乃成王、周公合作而成,並非都是成王之作。“啓+亂”輪唱模式的揭示更是確認了兩者的均衡參與。因此,所謂“周公/成王作琴舞九遂”的說法,就不可太過拘泥,因為既然不能得出成王曾獨立作過九首詩,那麼,也就沒必要去求證周公是否有“琴舞九遂”——不管是否曾作過,還是作過但沒記錄或遺失。在材料不足的情況下,更為通達的理解,應該是周公、成王合作了“琴舞九遂”。至於簡文為何要將“周公作多士儆毖”“成王作儆毖”分開來“序”,一是為了區分周公、成王兩個行為主體的參與,同時也是為了突顯兩者表達指向上的差異。“九遂”中“元納啓”(前四句)、“再啓”、“五啓”、六遂“亂”、七遂“亂”、“八啓”都是周公對“多士”的儆毖,占周公之辭近三分之二,這一比例足以說明為何第一“序”要特別突出“多士”二字。相反,成王在“九遂”中,確如整理者所言,“成王所作儆毖九篇內容主要為自儆”[27],因此需另冠一“序”,以與周公表達指向相區別。

小 

綜上,本文充分重視“啓+亂”這一特殊樂章結構的提示作用,試圖以此為切入口,打開解讀《周公之琴舞》的樞紐。在具體思路上,則是通過分析《詩經》之“亂”有轉換角色這一功能,以此為關聯,參照《周頌·敬之》君臣對答的傳統解釋,發現《周公之琴舞》“啓”“亂”中確實存在周公、成王兩方輪唱的痕跡,這一認識可從簡文的詩辭旨意、語例運用、人稱語態上得到印證。在揭示了“琴舞九遂”的輪唱模式之後,再看周公“琴舞”的“元納啓”,就可以與成王“琴舞”的“元納啓”相貫串,都是周公之辭,由此可進一步確認,《周公之琴舞》中只有周公、成王合作的“琴舞九遂”,所謂周公“琴舞九遂”並無其數。以上所論,還僅是一個初探。但充分考慮“啓+亂”樂章結構的提示作用,對增進瞭解《周公之琴舞》的文本屬性、結構、意旨及歌唱形態,仍是十分有意義的。


[1]李學勤《再讀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紹興文理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2014年第1期,第2頁。
[2]李學勤《論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的結構》,《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1期,第59頁。
[3]李守奎《清華簡〈周公之琴舞〉與周頌》,《文物》2012年第8期,第74頁。
[4]趙敏俐《〈周公之琴舞〉的組成、命名及表演方式蠡測》,《文藝研究》2013年第8期,第40頁;姚小鷗:《〈周公之琴舞〉諸篇釋名》,《中國詩歌研究》第十輯,第6頁。
[5]徐元誥著,王樹民、沈長云點校《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第205頁。
[6]洪興祖著,白化文等點校《楚辭補注》卷一,中華書局,1983年,第47頁。
[7]趙悳《詩辨說》,《通志堂經解》第八冊,廣陵書社,2007年,第247頁。
[8]李學勤《再讀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第1頁。
[9]朱熹著,趙長征點校《詩集傳》卷十九,中華書局,2017年,第353頁。
[10]歐陽修著,劉心民、楊紀榮點校《詩本義》卷十二,《儒藏》精華編第二四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32頁。
[11]傅斯年《詩經講義稿》,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62頁。
[12]夏含夷《從西周禮制改革看〈詩經·周頌〉的演變》,《古史異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31、332頁。
[13]李學勤《論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的結構》,第59頁。
[14]孔穎達《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3年,第598頁。
[15]孔穎達《尚書正義》卷十五,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3年,第213頁。
[16]黃傑《再讀清華簡(三)〈周公之琴舞〉筆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09
[17]李學勤《論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的結構》,第59頁。
[18]姚小鷗《〈周公之琴舞〉諸篇釋名》,第9頁。
[19]《國語·周語下》:“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數合聲和,然後可同也。”韋昭注:“同,謂神人相應也。”簡文之“同”即此意。
[20]黃傑《初讀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筆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70。
[21]李守奎《清華簡〈周公之琴舞〉與周頌》,第75頁。
[22]李守奎《清華簡〈周公之琴舞〉與周頌》,第75頁。
[23]趙敏俐《〈周公之琴舞〉的組成、命名及表演方式蠡測》,第40頁。
[24]李學勤《論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的結構》,第59頁。
[25]李學勤《新整理清華簡六種概述》,《文物》2012年第8期,第66頁。
[26]蔡先金《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的文本與樂章》,《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4期。
[27]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三)》,中西書局2012年版,第135頁。

注:本文发表于

注:本文发表于《文史》2020年第3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李辉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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