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章:文王嫡幼子毛叔郑初名爯季的彝器铭文证据找到了

2009年,哲在网上有幸阅读到吉林大学古籍所吴振武先生所著“新见西周爯簋铭文释读”一文。从文中可知,该彝器为新出土的器物,但不知出土地在何地。

吴振武先生说自己也是未见实物,只“获得西周簋铭照片一张”。吴先生据此析文解构以成文,对铭文做了详细和独有见解的释读。感谢他在文中附带了铭文照片和拓本,哲得以识见其铭文全貌。

哲读该文再而三,颇有心得,因有别于著者之所论,故撰文以述,求教于吴振武先生及其他方家。

首先,哲以为只从铭文内容和字体风格来断器物年代,似乎略嫌依据不够。吴先生以已知西周铜器铭文(如冬戈簋、班簋、繁卣、毛公方鼎、免簋、免尊等)比较,认为“和本铭的字体风格相近似”,进而得出该“爯簋”的制作年代当在西周中期。

冬戈簋

哲认为,字体风格的近似只能说明器物来源于同一方国,或是家族工匠场所的制作,要正确判断器物年代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材料来综合地分析。从铭文内容来看,哲还是判断此器的制作年代当在西周早期。

其次,吴振武先生虽然正确地判定出了此器器主为“爯”,并将此铭命名为“爯簋”,但并没有进一步地考证出“爯”为何人。哲以为该铭文里的“爯”就是文献里所记载的“冉季载”,也即周文王的嫡幼子毛叔郑。

就如吴振武先生所言:“从器主爯能摹仿天子的口气自称‘余一子’来看,器主的身份恐亦不低,推想其当是小宗之长。”

沈氏族谱内的文王嫡幼子冉季载画像,沈氏是周公之胤

哲认为吴先生的判读非常正确,但是由于他没有注意到铭文中“文神”是周文王的特指代称,从而没法得出冉季载就是该器器主的结论来。“文神”一词和“余一人”一样,在西周铜器铭文中都有着特定的含义,“文神”指的是死去的周文王,“余一人”是天子自称。那么铭文中的"朕文考"毫无疑问说明是文王之子。周文王死后,武王颂之称文考。如《尚书·泰誓下》:“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孔传:“言文王无罪於天下。”

故哲认为器主“爯”就是周武王同母亲少弟冉季载,也即毛叔郑。文王幼子本名爯,以排行称则叫爯季、聃季、季爯(载)。封邑在邰地氂城(斄城),所以也叫氂季载(爯),司马迁误读为厓季载。武王灭商后第四年在嵩山祭天,爯季随行。祭天后武王赐封爯季为郑伯,为大祭司,故又称叔郑。至于文献称“冉季载”则是秦汉先儒(如司马迁公等)误将爯季的名讳读作了氏称。

在《说文·冓部》共收“冓、再、爯”等三字,“再、爯”两字的形体都含有“冓”字中的构形部件,故哲认为要正确释读“爯”字的本义,就要先从“冓”字的甲骨文形体的考释入手。

爯载实际为同一字

“冓”是“构”的初文,考察“冓”字的甲骨文形体可以看出,“冓”字的甲骨文形体当为架起来的呈锥体的树枝状,用于篝火。从卜辞中中看,“冓”有祭祀义,如“在四月,冓示癸。”(《甲骨文合集》26486)。因此“冓”字最初的本义是用燃烧树枝的方法来祭祀上天的帝神,以求降福于下民。其文化原型为燎祭,故“冓”有祭祀义。

又如“再”字,甲骨文有两形,其一为“冓”字的下半部分,即呈锥体的树枝错落架起的篝火状;其二则是在第一形的上方和下方各加一横。这上下两横义指天和地,即篝火架在地上而篝火则上达于天之义。

“冓”字《说文》释作“交积材也”,其中“交积材”的过程当需“举”“材”而成,故有“再”为“举”之说。《说文》“再”字释义中的“二也”之训不误。“再”在典籍中的最早用法为“两次”义,如《书·多方》:“我惟时其教告之,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

又如“爯”字,甲骨文形体为手举起树枝加到篝火之上状,当然,这篝火是用于祭祀目的的。《说文》释“爯”之形为“从爪,冓省”,当从。甲骨文中还有和“爯”字的形义密切相关的一个字为①,该字的构造分上中下三层,上为方向朝下的左右两手状,中为“再”形,即篝火状,下为“土”,即用于祭祀的祭台,整个字形表现了用双手将篝火架在祭台上的完整的情况。

铭文字释图版,正文数字为对应字

哲以为①这个字可以视为文献中冉季载的“载”的初字。①的字形原义是将燎祭用的“交积材”一再地放置在土台之上,后大概又以“车运物件于土上”而转写为“载”。如《周易》中的卦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其中的“载”字也有这类的意思在里面。

通过以上几点的比较论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文献里的“冉季载”的写法未必准确。冉当是“爯”字的省略写法。从铜器“爯簋”铭文上看,周文王幺子名讳为爯或①,称谓为爯季或季载。爯、载其实是同一个字。从车之载是宣王时期才有的字。金文中聃字,写法是从舟从再。也是文王幼子的名字,故文献里有称文王幼子为聃季的说法。

冉季载,是文献整理者不懂爯本是载的本字,衍误而成。冉季作为文王嫡幼子、周王室最后的承祧者,给他取的名是具有传宗接代、薪火传人之祈愿在内的,也是符合当时周代宗法制度下的实际的。

另外,在对“爯簋”铭文释读中,哲还有几处与吴振武先生不一致的地方,虽然并不是全面否定吴先生的释读,但几个关键词句的释读对于正确地理解铭文内容有很大的启发,故哲不揣陋吝,试为其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于铭文首句首字,吴先生只释读为②,也没能进一步确证②为何人。哲以为是“遣”字,此铭文中的“遣伯”就是周文王之弟虢仲遣。也就是和哲在《班簋(毛伯彝)再考释》一文中阐释过的“(遣)令曰”句子里的虢仲遣是同一个人,具体考释可参见该文。周初,多以人名加爵或加字辈为称。以“爯簋”器主为“冉季载”的身份来看,以“遣伯”称呼虢仲遣也甚为合理。从班簋、孟簋铭文看,冉季载(即毛叔郑)、毛公(冉季次子)和遣伯关系密切是可以推测无咎的,如孟簋记孟的父亲曾跟“毛公、仲②征无需”,如班簋铭文记载“毛伯更城虢公服”。而且从后世铜器(如再方鼎,何尊等)出土来看,西虢封地与冉季载(毛叔郑)的食邑挨连很近,都在宝鸡陈仓附近。

2、吴先生释“文神”为“有文德之神灵”似乎并不够真确。哲以为,如同“文考”是周文王的特指代称一样,“文神”当指“周文王之神灵”。吴先生所说的“可知此‘文神’指已故的先人,犹如金文及文献中常见的‘前文人’”这一说法是不大准确的。就如刘翔先生所论:“西周时期开始出现的‘神’字,在多数场合是专指祖先神灵的。似乎可以说,着重于表述祖先神观念的神字,只有在周代宗法社会的背景下,自然神祇崇拜向人类化的祖先神灵崇拜转变出现以后才得以产生。”所以从“爯簋”铭文上看,“文神”当还是特指代称。

3、在于“③旂(祈)”之“③”。吴先生认为该字是金文首见,音义不详,或可据其右旁读作“萬”。哲认为该字似为“祀”的古体字——“禩”字。《说文》释禩为:“祀,或从異。周礼大宗伯小祝,注皆云:“故书祀作禩”。按禩字见于故书,是古文也。篆隶有祀无禩,是以汉儒杜子春、郑司农不识,但云当为祀,读为祀,而不敢直言古文禩,盖其慎也。至许慎乃定为一字,至魏时乃入三体石经。古文巳声異声同在一部,故異形而同为一字也。”从以上可知,“祀”的古体字——“禩”字在汉儒就已经不识,至于许慎,才定为同一字,故哲倾向于将其释读为“祀”字

4、吴先生释“德言”为德教,哲以为还值得商榷。《说文》对德的解释甚为了了:德,升也。从彳口聲。多則切。哲对《说文》的这个解释并不是很满意。又“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周礼·地官》注)”,故哲以为《周礼》中的解释比《说文》更贴近。故哲将“德”定义为:在心为吉者曰德。如此铭文中的“德言”当释为“吉言”或者“福言”。

综上所述,哲认为此“爯簋”器主当为冉季载,制作年代当在西周早期。铭文中揭示了冉季载名字写法最真确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为我们揭示了周人在宗法社会的背景下,从自然神祇崇拜转向强烈的祖先神灵崇拜的这一历史史实。此“爯簋”铭文将为我们释读诸如“周公东征方鼎”、“天亡簋,亦称毛公聃季簋”、“何尊”、“班簋”等古彝铭文时提供了新的启迪和思路,为我们进一步研究西周贵族家族之形态,毛氏族先祖之源考证提供了新的佐料。

新见西周爯簋铭文拓本

哲将自己理解并考订后的“爯簋”铭文恭录于下,以佚后考:

“爯簋”铭曰:遣白(伯)乍(作)爯宗彝,其用夙夜享卲(昭)文神,用禩(祀)旂(祈)沬(眉)寿。朕文考其巠(经)遣姬、遣白(伯)之德言,其競余一子;朕文考其用乍(措)氒(厥)身,念爯v(哉)!亡匃(害)!

|白话释文:

(虢仲)遣伯为爯制作了用于宗庙祭祀的礼器,拿它们来朝夕享祭已故的周文王之神灵,以祈求爯能够长寿。我的亡父(文王)遵行了遣姬、遣伯夫妇之吉言,使我这一个儿子身体得以强盛。我的亡父(文王)会将遣姬、遣伯夫妇之吉言置于我的身上,并长念爯啊,无灾无难。

2009年7月9日毛家小子天哲识于浙江金华

后记:本文中引述了徐山先生的《释“冓、再、爯”》一文的某些观点,因行文的需要,不在文中一一标注,特此说明,并在此感谢徐山先生。

来源:騰訊空間 作者:毛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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