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家庭的影响都有哪些?
《民法典》施行在即,之前参加湖南省律师行业民法典知识竞赛,到公司、社区进行相应的民法典讲座,皆旨在普及民法典。今天将开始专门写几篇,大概简要地介绍一下民法典的各编主要内容。
《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的第五编,废除的法律包括《婚姻法》、《收养法》。
婚姻家庭编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家庭制度、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和收养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婚姻家庭制度
家庭是社会、国家的最小组织单位,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和谐、国家稳定的基础。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故不用多说。
民法典首先规定了婚姻家庭的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尊重人们的真实意愿,体现了人的独立主体地位。
2、一夫一妻原则。我们国家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新中国成立后去除封建糟粕,提高妇女地位,坚持一夫一妻制。正因为一夫一妻制,所以重婚行为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3、男女平等原则。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平等观念在现代的中国已经普及到大多数人了。至于少部分人甘愿“女德”的,这是个人意愿,不做评价。但是强迫她人“女德”的,值得谴责与惩罚。
4、保护妇幼老残的合法权益。其实这一原则在我看来有点多余。不管民事主体是谁,自然人还是法人,男人还是女人,大人还是小孩,只要是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特别强调要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立法者更多得可能是考虑自自身身体或者精神智力状况的不足抑或是社会的观念才这么规定。
在原则之下,紧接着进行了禁止性的一些规定。包括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禁止家暴‘、禁止遗弃和虐待。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收养,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利益,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作为拟制血亲的唯一形式,收养涉及的三个主体,送养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第二部分,结婚
结婚给家庭带来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家庭成员的增加,配偶和姻亲。
首先,结婚自由,结婚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干涉,如果是受胁迫登记结婚的,在胁迫行为结束后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后一年内是可以撤销所登记的婚姻的,
其次,结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近亲限制,三代以内旁系寻亲不得结婚。
3、登记生效。结婚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才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只举行了结婚仪式,办了酒,没去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
基于此,便产生了无效的婚姻和可以撤销的婚姻。
无效的婚姻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如重婚、未达法定婚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受胁迫的婚姻和一方混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婚姻。撤销婚姻有时效限制,在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产生相应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当事人协议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