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社保参保

以下通知请转给税管员和企业。

1.单位2021年办理人员新增,如果新增人员的参保开始月份是2020年某月,在中途参保工资申报时,除了要申报2021年的缴费基数以外,还要将“申报年度”选择为2020年,填入2020年的缴费基数,否则2020年11、12月的费用无法计算。

2.单位办理人员新增一定要选择正确的参保开始月份。例如,如果2021年1月要办理新增人员,而且新增人员要从2020年11月份开始参保,新增人员时参保开始月份一定要选择2020年11月(如果12333系统无法选择,可以去人社前台办理新增),不要选择2021年1月后再进行断档补缴。目前人社断档补缴功能正在升级,存量需断档补缴人员等系统升级完成后再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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