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种刑法,女人生不如死,男人却抢着受刑,到底为什么?
满清十大酷刑:
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虽说是十大酷刑,但数目要在十个以上,“十”只是一个数字而已,众多酷刑中,大部分发明于明清时期。
从字面就可以看出,这些刑法手段残酷,受刑之人多半会成为废人,或者终身残疾,更甚者直接身亡。
众所周知,古代时女性地位非常低,出嫁前要听父亲话,嫁人后要听丈夫话,步入晚年要听儿子话。
很多刑法对女人来说是折磨、是莫大的羞辱。如今已经看不到酷刑,被法律所取代。
今天要说的这种刑法,在电视剧中经常出现,对于女性来说生不如死,男性却乐于受刑。
01杖刑的由来
杖为荆条制作而成,分为大杖、法杖和小杖,从隋唐开始时兴,一直沿用到清末时期。
《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
明朝时期杖刑使用最广泛,但这种刑法跟电视剧中不同,行刑时犯人要脱下衣物,露出臀部。
军队中最为常见,士兵做错事就会被拉下去杖打几十大板,军中叫打军棍。
古代女子最重视贞洁,脱下衣物对她们来说简直是最大的羞辱,所以才会觉得生不如死。
据说,清朝时期珍妃就受过这种刑法,因经常跟慈禧太后对着干,所以经常被打。
珍妃受刑时,会被太监强行按住,在众目睽睽之下受刑,肉体上的痛苦可以忍受,但精神上的无法弥补。
因为忍受不了,珍妃曾苦苦哀求慈禧,光绪皇帝也下跪为珍妃求情,看在光绪的面子,慈禧手下留情过。
珍妃受最重一次杖刑是四十大板,男人都扛不住,珍妃能挺住还要感谢行刑之人。
打女人的板杖叫笞杖,也称杖臀,杖臀在手,是生是死、是轻是重全看行刑人怎样打。
行刑前,行刑人要演练一下,有些人虽然被打流血,但并未伤到筋骨,有人虽然不见血,但受内伤很重。
所以说,杖刑虽然不在三百六十行中,但也是一门靠手艺吃饭的行当,其中大有学问。
02女性生不如死,男性乐于受刑
女人受刑生不如死,但对于男人来说不算什么,最多受些皮肉之苦,对于更重的刑法,男人更乐于受杖刑。
有些犯人罪过比较大,会被杖刑50到100不等,不到50大板就会伤筋断骨,甚至丢掉性命。
如果想躲过一劫,犯人家属就要拿钱贿赂行刑之人,这样一来行刑之人下手就会很轻。
如果官爷站姿双脚打开向外,就在暗示行刑之人板子可以高高举起,但是放下时要轻轻落下。
如果官爷站姿笔直,并没做出任何动作,就说明家属没给拿钱,可以狠狠地打。
其实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受杖刑当成一种荣誉,这些人就是朝廷中的官员。
官员直言进谏会惹怒皇帝,所以免不了要挨一顿板子,老百姓听说后都会夸他们是忠臣,被皇帝打还会名垂青史。
《狱中杂记》中记载着一件事,方苞在刑部监狱中亲眼所见,关于三个犯人的故事。
三位犯人遭受同数量的杖刑,想少受些苦,他们在行刑前都贿赂了行刑人。
第一位犯人给出180两银子,回到家后什么事都没有,健步如飞。
第二位犯人给出60两银子,只伤到皮肉,回家休养不到一个月便好了。
第三位犯人给出30两银子,除皮肉伤外还伤到了骨头,回家后休养一个多月。
由此看来,有钱人可以免去痛苦,最可怜的是贫穷百姓们,犯小错误或许都会被打成残疾。
在清朝统治最后两年里,生效实行《现行刑律》,取消了笞杖官刑。
参考文献:
《尚书·舜典》《狱中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