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有法律支持吗

  越来越多的租客发现,寻找租房容易碰到一个现象,不论是在网络上看到求租的帖子、还是报纸上刊登的租房信息广告,还是个别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那与二手房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支持吗?

  一、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法律支持吗

  1、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经纪人特别强调,以赚差价的方式,进行房屋租赁大多数都为“二房东”.

  2、根据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是否可以转租,一般租客可以转租给其他人。如果约定则不可。但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关于效力强制规定的情形即有效。

  二、二房东可以单方取消合同吗

  1、二房东不可以单方取消合同。

  2、《合同法》规定,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自愿协商订立,合同订立后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一方认为所订立的合同内容或某一条款有失公平或无法履行,需要增加或修改的,应当向另一方提出请求通过协商,取得对方同意后修改的内容或增加的条款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除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外,任何单方的解除合同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行为都是违约的行为。

  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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