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蚂蚁的大象一定是疯了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同样的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否则,相安无事岂不美哉。
“251事件”花厂被口诛笔伐,近日随着李同事的返乡,事情算告一段落了。然而激起的讨论未见消停,包括我现在敲的这段也是。
不过使我提起兴趣来观察的倒不是事件本身,而是针对事件的一个被奉为“最形象”的比喻:
大象踩了蚂蚁一脚,没有死。
大象回应说:你蚂蚁也可以踩我一脚啊!
并拿这个比喻引出“公平”的议题。至于公平不公平,各有各的说法,最终汇源于“法理为基,情理辅之”也是必然。
好奇害死猫
我好奇的,或说产生疑问的是:
大象好端端的在走自己的路,关心公主都来不及呢,为何要去踩一只蚂蚁?
和朋友聊起这个事,朋友提意按时间线看更有意思——
李同事2018年1月31日从花厂离职 > 3月8日收到谈妥的“离职经济补偿” > 12月16日李同事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之后才有了这个251天。
如果说大象要踩这只蚂蚁,也应该是在蚂蚁刚刚咬了它的时候出于自我利益保护而踩,而不是9个月之后。难不成大象的反射弧真有9个月这么长?
之后想想,其实这里的逻辑也不复杂。
一笔买卖既然已经达成了,那么双方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是达成了平衡的。
1月31日离职不表,到3月8日之前处在谈判期,李同事的利益索取诉求与花厂的利益保护诉求之间的博弈——“你多给点”VS“你少要点”。
不管愉快不愉快,这个博弈以“离职经济补偿”的支付和到账算是达成了利益平衡。
只是这种利益平衡维持了9个月,之后突然被花厂打破。那么问题来了:
花厂这只大象为什么要突然打破这种平衡呢?
出现了新的利益冲突!
主动的打破原有平衡有两方面的可能,要么是为了实现利益获取最大化,要么是为了实现利益损失最小化。
利益获取最大化
按照第一方面的假设推演一下:
如果花厂是为了“实现利益获取最大化”,即商业层面李同事在这9个月里面所从事的工作与花厂的业务形成了竞争关系,这种竞争的程度使得花厂不得不重视,以至于收买甚至威胁李同事要么与花厂一条心合作,要么停止当前业务,否则拿之前的“案底”说事法庭见。
李同事有骨气,刚正不阿,坚持市场竞争。于是谈崩了,花厂履行了承诺——拿“案底”法庭见。只是庆幸李同事没能被绕进去,受了些委屈之后把这个事……的一部分……给捅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但是这个方面的假设很快就被朋友推翻了,理由也很干脆:
以李同事的职级,一方面涉及不到什么核心的资源或机密,另一方面如果李同事有能力做出有威胁的竞品,花厂也不会辞退他。
退一万步讲,假如真如此,花厂也不会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之前的另一位李同学的事迹就是例子。
至于,花厂9个月之后突然想起来了的另一个推测:“整死你,图个自己开心”,获得一份情感上的利益最大化,那么它也一定成不了这样体量的企业。这个不考虑。
利益损失最小化
再按照第二方面的假设推演一下:
如果花厂是为了“实现利益损失最小化”,即原本的利益再次受到了威胁。从利益交换层面花厂给李同事支付的“离职经济补偿”,目的是为了让这个事情就这样了结了不要再提了,而李同事在这9个月里面觉得可能有点“不公平”,是不是还可以再得到一些赔偿呢,于是又拿“不要再提”的事来索要赔偿。
花厂一看,如果这样惯着开了先例,整个十几万号人岂不乱套。于是警告李同事:要么遵守之前谈妥的约定,要么法庭得定论。
李同事可不是吓大的,别人的N+1补偿,他能要到2N,就是最好的能力证明。以不会公开的合法的方式据理力争,实在不行法庭见谁怕谁呢,若没有一点底牌他也不会这样再次怼花厂这头大象呀。
现实好像有点失控,没想到大象真踩了下来,庆幸没被踩死。可是被踩没了251天自由的日子,也是委屈屈的,“大厂欺负人”,来让全国人民评评理。
这个方面的假设与朋友聊,可能性起码高一些,从利益层面讲得通。否则,花厂如此忙碌的一头大象,关心着十几万号员工、全球性的市场、还有被滞留的公主,没有理由专门抬起脚来踩一只蚂蚁。
另外,不管花厂愿不愿意,都被国民塞了一把“民族企业复兴”的大旗,那么像这样耗时耗力甚至有损美誉度的事,做它有何意义。
面对一些不得不做的事情时,抛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解决途径——法庭见,即是。
利益是本源
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情。
“251事件”暂不说大象和蚂蚁两者之间的体量问题,仅从事件的起因而言,不管是大象与蚂蚁相遇、还是蚂蚁咬了大象、还是它们之间得到了和解、或者是大象踩了蚂蚁,甚至后期大象和蚂蚁再次和解或者陌路各自安好……
所有存在的一切关系或者状态都有其原因,而所有的原因的根基离不了利益。
如果从这个层面是思考问题,很多自怨自艾呀、愤愤不平呀、楚楚可怜呀的情绪影响就会减少一些,看待和处理问题时也就离本质近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