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这3类违章不再记分罚款
近日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已正式施行
是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的
首次全面修改
“首违不罚”、“一事不再罚”......
这些亮点与你息息相关!
一起来了解下
01、初次违法、危害轻并及时改的
不处罚
压线、不按规定停车……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稀里糊涂”违法被罚款的现象。而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戳视频了解详情👇)
02:00
视频 | 央视新闻
重点内容
◆初次违法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同一空间内第一次有某种违法行为。
◆满足三大要件,才能“首违不罚”: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出处: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02、清理设置不合理的电子眼
避免暗中执法
因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价罚单”的报道屡见不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划红线、明规则、严责任,保障行政处罚权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02:05
视频 | 央视新闻
重点内容
◆着力解决“电子眼”监控设备执法不规范问题,比如电子眼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的问题;
◆监控不合要求不能作为处罚证据
◆利用电子眼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要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暗中执法”。
* 出处: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03、“一事不再罚”
只针对罚款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在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时就已明确规定。
但本次修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针对实践中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在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目前存在的很多“叠加罚款”的现象将得到缓解,也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更加保障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条明显变化
新规还明确了非现场执法
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
调整了纳入听证的案件范围
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
新规强化了执法监督
规范了执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
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
还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各位车主
你对修改后的新规怎么看?
你认为还有哪些不合理的处罚规定?
老规矩#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