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本地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彭怀文
咨询提问
在企业经营本地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彭怀文解答:
咨询提问虽然没有说明具体是什么性质的住宿费,大概率的在企业经营本地发生的住宿费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先看政策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务可能存在的住宿费不能抵扣
上述政策规定,似乎说明住宿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实务中存在很多种情况。
(一)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企业经营本地发生的住宿费,招待客户等企业外部人士的概率较大,这部分属于交际应酬的住宿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二)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员工个人因私在本地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有些自以为是的“聪明人”,说交际应酬费的住宿费不能抵扣,就用企业员工个人名义开房,然后抵扣,躲过“交际应酬费”。但是,税务上不但有形式的要求,还有实质上的要求,税务局就问问你企业的“合理性”,您就慢慢去解释吧!税务局也不是傻的,你能想到的办法税务局也能想到。
(三)属于福利费用范畴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给新来的高管人员报销住宿费,属于福利费,属于福利费用范畴的住宿费,主要是企业员工发生福利费性质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组织员工福利性质旅游活动,发生的住宿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年会发生的住宿费,属于福利费性质,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四)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在企业经营本地发生的住宿费,是大概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了企业经营本地发生的住宿费的,还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如果税务局检查时才可以解释抵扣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建议企业会计人员对每一份住宿费发票发生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属于税法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即便已经取得专票也不要抵扣,否则会给企业埋下税务风险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