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夫|仁是什么?
仁是什么?
“仁”作为儒家重要的道德观念和规范,发轫于春秋时期。据清人考证,夏商以前无“仁”字,西周以后开始重视人,“仁”的观念应运而生。《左传》中就有多处关于“仁”的说明。《左传·僖公八年》有“目夷长且仁,君其立之”,“能以国让,仁莫大焉”,以谦让君位为最大的“仁”。《左传·襄公七年》:“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意为仁德是体恤民众、正己正人的结合。《左传·昭公十二年》:“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左传·僖公三年》:“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把约束自我、注重礼节作为“仁”的基本准则。春秋时代的孔子正是在继承前代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
孔子的“仁”,内涵丰富,但要而言之,则不出“爱人”(《论语·颜渊》)二字。从肯定的方面说,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作为一个执政者“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仁之方”( 《论语·雍也》)。从否定的方面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上者对待民众应该“如见大宾”、“如承大祭”(《论语·颜渊》)。无论是从正面说,还是从反面说,孔子的“爱人”实际上就是推己及人、“能近取譬”(《论语·雍也》)。这个“近”,一是指自身,就是以自己的感受、设身处地考虑他人;一是像爱自己最亲的人那样把爱扩展到其他人身上。所以,孔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按照血缘关系,人最爱的首先是自己的父母,其次是兄弟,其次才是其他的人,这样,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是“仁”的基础。有了“孝悌”的基础,孔子继而提出了“能行五者于天下”的“为仁”之道,所谓:“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这样,孔子将“仁”这一对自己父母兄弟之爱最后扩展到天下国家之爱。所以,“仁”在孔子的学说中,不光是某一种特殊的德性,而且是一切德性的总和[9]。后来的孟子,正是在孔子“亲亲为大”(《礼记·中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的先亲、次民、后物的“仁政”次序。就是说,“仁”在孔子、孟子那里,还是一种“等差之爱”。
但是,到了宋明理学,“仁”的含义已不完全是“等差之爱”。程颐曾说:“医家以不认痛痒谓之不仁,人以不知觉不认义理为不仁,譬最近。”(《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二上)这里把“仁”提到了本体的高度。即“仁”不仅是具体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一切规范的“所以然”或根据。程颐解释说:“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爱。恕则仁之施,爱则仁之用。”(《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五)在孔、孟,仁与爱是浑而为一的,仁即是爱,爱即是仁,不存在“体”和“用”的关系。到了二程,才开始有了区别。程颐反复强调,“仁”与“爱”之间存在着性情体用的区别,是绝不容混淆的。他指出:“恻隐固是爱也,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孟子言恻隐为仁,盖为前已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既曰仁之端,则不可便遗之仁。退之言博爱之谓仁,非也。仁者固博爱,然便以博爱为仁,则不可。”(《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又说:“恕者,入仁之门,而恕非仁也。”也就是说,在二程那里,“仁”已经不是一种情感上的“爱”,而是出于人的“本性”的终极之“爱”。这显然是受了佛教的影响,与佛教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在思路上非常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