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基本权利可保障权益不被侵害 需熟知!
土地对百姓来说是立业之根本关系到全家的生活,百姓失去了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无法保障,那么今天我们拆迁律师要说的是农村土地遇到征收时百姓都享有哪些权利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今天我们将结合法律规定简单总结百姓享有的权利。
救济权
不难理解就是拆迁户认为补偿不满意或遇到不公平对待时,拆迁户主动提起自我救济的一种权力,征地拆迁中不管哪个环节遇到纠纷都会告知拆迁户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什么救济和期限,只有拆迁户自行提起救济的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想要法律保护就要用法而不是说法,拆迁户提起救济后法律才会知道不公平对待开始法律保护,相比其他救济方法法律救济是最直接最有效,可以这么说这也是官方指定的唯一解决纠纷的途径。
很多拆迁户说不知道什么时候提起救济,我们可以在公告程序、拟定补偿方案程序就开始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对安置补偿不满意时申请裁决对结果不服地提起法律程序,可以这么说只要拆迁户认为拆迁方不合法操作或自己遭遇了不公平对待的就可以提起法律救济,维权如同治病越早越好。
参与权
其实相关法律规定的方方面面都体现了拆迁户的参与权,例如在征收之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进行上报,主要是对安置人口、房屋面积、地上物、权属进行调查,最终的调查结果需要拆迁户拆迁方共同签字确认才可以,再比如说对评估机构的选择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这都体现了拆迁户应有参与权。
知情权
简单点说就是拆迁户有权利知道与此次征收的相关信息,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体现在拆迁方报批前应当将此次征收的用途、安置补偿标准等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获得批准后仍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换句话说不管有什么动作行为都要告知给拆迁户。
听证权
拆迁户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有异议的拥有听证的权利,不管是报批前还是审批后对补偿有异议的都可以申请听证,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目的就是为了在出现纠纷时保护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拆迁过程快速又复杂,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就要多学习多了解,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在拆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只有从心里有了法律概念加上参与到拆迁当中即使出现纠纷我们也可以游刃有余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