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境多地划定疫情严管区,实行封闭管理!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境外疫情形势
近期
云南省部分边境地区
相继划定了疫情防控严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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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42号
关于强化景洪市严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14日
电子通行证系统平台操作流程
景洪市核酸采样点
勐 腊
勐腊县关于加强出入勐腊辖区人员管理的通告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勐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 进一步加强出入勐腊辖区人员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省、州指挥部关于加强边境县市管控、全面实施边境村(社区、生产队)网格化管控的要求,动态精准划定严管区(名单附后)。
严管区实行封闭管理 ,非必要不得出入严管区所在乡镇(农场),确需离开的,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并在各疫情防控查验站点及公路客运站点现场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提前申报“勐腊县强边固防通行码”方可通行。无证明者,实行劝返;对不配合查验、不听劝阻的,依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进入勐腊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集中隔离期自离开当地时间计算,已满14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
解除隔离人员返回后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进行健康申报,纳入居家健康监测,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口密集场所。
三、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黄码进入勐腊人员,须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同时,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进行健康申报,纳入居家健康监测,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人口密集场所。
四、低风险地区进入勐腊人员须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提前申报“勐腊县强边固防通行码”,体温正常者方可通行,并配合执行勐腊县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五、在勐腊人员非必要不得在各乡镇(农场)、社区(村组)之间流动,不走亲访友、不聚集。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确需往返或通过各查验点的人员,须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并提前申报“勐腊县强边固防通行码”,方可流动。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4日00:00起实施,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码”申请链接如下
严管区名单
(8月12日发布)
磨憨镇(含磨憨口岸);
易武镇倮德村委会曼点河下寨,曼腊村委会张家湾小组、麻黑村委会刮风寨村小组;
勐捧镇勐润村委会曼过龙二组、勐润村小组,曼贺南村委会小新寨、扎松板新寨、小新寨居民点、春光村小组,曼回庄村委会国防、莲花、新建村小组;
勐腊镇曼旦村委会南蚌、南浪村小组;
关累镇坝荷村委会关累村、坝荷村小组;
勐满镇满源胶场十四队、满源胶场七队,勐满村委会曼洪村小组,曼赛囡村委会勐岗村小组;
勐伴镇回落村委会茅草山、纳秀村小组,曼燕村委会南奔村小组,金厂河村委会金厂河、大青树老寨、龙潭箐村小组;
勐腊农场一分场二队、三队、五队,七分场一队、二队、四队;
勐满农场二分场三队,三分场一队、三队、四队,四分场八队,五分场一队。
(严管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新的严管区名单发布后旧名单自动失效,以正式通告为准。)
各乡镇核酸采样点及联系电话
勐腊县人民医院,0691-8125053;
勐腊县中傣医医院,0691—8131862;
勐腊镇卫生院,0691—8160447;
勐捧镇中心卫生院,0691—8831120;
勐满镇卫生院,0691—8851013;
勐仑镇中心卫生院,0691—8715776;
勐伴镇中心卫生院,0691—8871010;
磨憨镇中心卫生院,0691—8815012;
关累镇卫生院,0691—8788960;
易武镇卫生院,0691—8745027;
象明乡卫生院,0691—8748177;
瑶区乡卫生院,0691—8879120;
勐腊县第二人民医院口岸分院,0691—8835535;
勐腊县中傣医医院勐醒分院,13578416677;
勐腊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691—813606
富 宁
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出入富宁辖区人员管理的通告
富应疫指通〔2021〕16 号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进 一步加强出入富宁辖区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态管控区域及措施
(一)管控区域
新华镇、板仑乡、归朝镇、谷拉乡、洞波乡、者桑乡、剥隘镇、那能乡、花甲乡、阿用乡、里达镇11个乡(镇)。
(二)管控措施
1.外出人员管控要求
(1)辖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确需离乡出县的, 需持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疫苗接种凭证,向辖区派出 所报告,详细登记出行目的地、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需 出行证的,由当地派出所按需开具,出行者应自觉接受相应卡点 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信息。无疫苗接种凭证 的本县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户籍所在乡(镇),非本县常住人员 原则上不得离开常住乡(镇)。
(2)辖区范围内流动,必须严格执行扫双码(“云南健康 码”、“通信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查验身份证明材料和疫苗接种信息等防控措施,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通行。
2.进入人员管控要求
非辖区内人员进入,必须严格执行扫双码(“云南健康码”、 “通信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查验身份证明材料。体温异常者或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黄、红码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无疫苗接种凭证的临时进入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首入村(居)委会辖区范围。
(三)县域内重点人群管控要求
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每 天采样检测一次。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抵边的乡(镇)卫生院、 诊所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集中隔离 场所工作人员,每三天采样检测一次。对农贸市场、快递外卖、 交通运输、酒店宾馆等营业性住宿场所、娱乐场所、监管场所等 场所从业人员,每周采样检测一次。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 一律佩戴口罩上岗,每 4 小时开展一次体温检测。
二、严管区域及措施
(一)管控区域
木央镇、田蓬镇
(二)管控措施
出行人员:严控区域内所有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村委会证明向辖区派出所申报,详细登记出行目的地、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由派出所开具出行证,并凭出行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接受相应卡点查验后方可出行。
进入人员:严控区域外所有人员原则上无特殊不进入。确需进入的,需持身份证明材料和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自觉接受相应卡点查验,并详细登记进入目的地,被拜访人员及事项、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方可进入。未经卡点查验的其他进入人员,需在 4 小时内向被拜访人所在网格长、村小组长和村民委负责人报告,主动接受查验。
三、核酸检测及出行证明开具
(一)核酸检测机构及联系方式
县人民医院:0876-6122055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876-6132730
新华镇卫生院:0876-6122244
花甲乡中心卫生院:0876-6433120
剥隘镇中心卫生院:0876-6135947
里达镇中心卫生院:18387691572
归朝镇中心卫生院:0876-6462087、6480120
那能乡卫生院:0876-6436120
谷拉乡卫生院:18887616961
者桑乡卫生院:15187693052
洞波乡卫生院:13769604693
阿用乡卫生院:0876-6474010
板仑乡卫生院:0876-6361075
田蓬镇第一卫生院:0876-6320939
田蓬镇第二卫生院:19948648751
木央镇第一卫生院:0876-6440021、0876-6440120
木央镇第二卫生院:0876-6492101
(二)出行证明开具机构及联系方式
新华派出所:0876-6122156
板仑派出所:0876-6361105
归朝派出所:0876-6480110
谷拉派出所:0876-6486110
洞波派出所:0876-6390021
者桑派出所:0876-6462105
剥隘派出所:0876-6430647
那能派出所:0876-6436110
花甲派出所:0876-6470110
阿用派出所:0876-6474002
里达派出所:0876-6491105
木央兼睦伦派出所:0876-6440099
田蓬边防派出所:0876-6320110
郎恒边防派出所:0876-6497110
木杠边防派出所:0876-6440771
(三)相关费用
核酸检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出行证明开具不收任何费用。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3日12时起执行,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无相应证明者,一律劝返。对不配合查验或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者,一律从严从重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13日
来源:综合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勐腊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