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历史之户调制
户调制即征收户税的制度。户调不分贫富,以户为单位征收租税。这一制度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对边郡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户调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边郡与内陆同等之户,近的纳税额的三分之二,远的纳三分之一。少数民族,近的纳布一匹,远的纳布一丈。
品官占田荫客制是一种保障贵族、官僚们经济特权的制度,同时也有为贵族、官僚们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立一个“限制”的用意,以制止土地无限
制地兼并和隐瞒户口的情况出现。此制度规定:“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每低一品,少五顷。”对于庇荫户,“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庇荫户的佃客,为私家人口,归主人役使,不再负担国家徭役。
实行户调制的诏书发布之后,遭到了豪门世族的抵制。他们或是隐田不报,或是反对农民占有耕地。
尽管晋武帝的户调式遭到了种种阻碍,但这一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用行政的手段将大量的流动、闲散人口安置到土地从事生产,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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