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娃,就罪该致死吗?
女人生小孩,是自然属性,造物者的伟大。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有些女子天生就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并非她们不愿意,而是身体出现了问题。然而,这能怪女子吗?她们就罪该致死吗?
近日,山东德州一女子因无法怀孕遭婆家虐杀的事情触发媒体和舆论极大关注。事情发生在2019年初,至今近两年,之所以案情被重新拿出来审视,就在于“诉讼程序”不合规,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是判罚量刑上出现问题。
一审的判罚,对大众来说,确实有些看不懂,一边是女子被虐打致死,一边是公公被判三年、婆婆被判两年、丈夫判二缓三。一条人命,就这样的判罚,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各种民事诉讼赔偿也才4万多元。
在一定程度上,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更像是“凶杀案”,对“凶杀案”如此的判罚,一定程度上既损害了受害人家属的利益,也伤害了大众的感情。但无论属不属于“凶杀”,一条人命被虐致死的事实都改变不了。
正是因为如此,11月17日晚间,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通报了重审该案件,通报关于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关情况,称将严格依法公正重审此案。
不孕女子方某洋,自2018年7月开始被丈夫和公婆虐待,到2019年1月31日这段时间,多次遭到丈夫、公婆的“打、冻、饿、禁闭”等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其出嫁时的体重是160多斤,而被虐致死时只有60几斤。
可见,在这近7个月的时间,方某洋遭受了非常大的非人折磨,不然何至于体重骤减,减到不成人形。而其丈夫一家却从未为此向方某洋娘家道歉,由此可见这一家子有多冷血。
从人的自然属性上说,生孩子只能是女人,女人因身体原因怀不上孩子,确实很让人惋惜,但因此把一切责任都推到女人身上,并对其进行虐待,这完全说不过去。如果实在觉得需要孩子,可以选择离婚。
孩子确实是一个家庭不可忽略的元素,但是没有孩子的家庭就不能过了吗?把女子当成“生育工具”、“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都是封建的糟粕,并且如今生活婚恋自由,实在不合适,可以分道扬镳。
但不得不说的是,孔孟之地的一些奇葩糟粕依然很盛行,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思想更重,在结婚“闹新房”上,齐鲁大地各种奇葩的事出现的不止一次,让喜事变成丧事。
只是,从个体角度来说,被虐女子未免也太“软弱”了,被婆家人虐待时,竟然“毫无反抗”,还是说“不会反抗”。这其中有自己的原因,也有原生家庭的原因,也或者是当地大环境和文化的原因。
不得不承认,在传统封建思想中,“不能生娃”一直都是“女性原罪”,哪怕是男人的问题,也要怪女人的肚皮不争气,“传宗接代”是婚姻的主要目的,至于感情,往往只是附属品。如果“传宗接代”实现不了,那所有压力都指向女方。
特别是在一些还残余着封建思想的地方,包办婚姻的框架下,娘家人嫁女拿着高昂的彩礼,把女儿当水泼出去,不再是自家人,而婆家认为自己是花了大价钱买了的媳妇,也不当自己人,这就导致女子两头受气,没有了反抗的资本。
不管怎样的女子,都不是货币,婚姻也不是买卖。虽然这样的事情很少,但也必须杜绝再次发生,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农村,这样的风俗和封建残余思想还有相当的存在。
当婚姻变成买卖,自然婆家和娘家都只能按照约定的买卖做事,这也就意味着女性在出嫁后,想得到娘家的声援和帮助会很困难。山东德州“女子因无法怀孕遭婆家虐杀”,其实不单单是一条人命,更是封建老旧婚姻体系对女性的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