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充电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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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充电区主要风险辨识

1.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会电解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其他酸性气体(雾),存在火灾及爆炸的风险。

2.电解液如硫酸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存在腐蚀和毒害的风险。

3.蓄电池充电中发热,存在发热高温引发火灾的风险。

4.蓄电池漏电、搭铁、接触不良局部电阻过大导致触电、火灾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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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充电安全须知

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机械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充电时,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防止可燃气体泄漏火灾及爆炸事故。

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区域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3.叉车充电区域须按要求配置洗眼喷淋器,负责充电的员工须佩戴防护眼镜和工作服。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应立即冲洗,严重时立即送医求助。

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盖板上严禁存放杂物,尤其可燃物易燃物。

5.充电区域必须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备足量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

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至刻度线以上,然后用湿抹布将电池表面擦拭干净,防止静电产生。

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确保充电线正负极连接正确且接触良好。

10.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电源开关断开,然后再拔下充电连接插头。

11.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12.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绝缘手套,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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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区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标准依据

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8条,蓄电池充电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酸蓄电池充电间的墙壁、门窗、顶部、金属管道及构架等宜采取耐酸措施,地面应能耐酸,并应有适当的坡度及给排水设施;

2)铅酸蓄电池充电间的地面下不宜通过无关的沟道和管线;

3)充电间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少于8次;

4)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充电间内的电气照明应采用增安型照明,充电间内不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或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5)充电间内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穿保护管敷设或铜芯塑料护套电缆,并有防止外界损伤的措施;移动式线路应采用铜芯重型橡套电缆。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3.1.1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第3.3.1条第二款第二项: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轻的可燃物质时,厂房平屋顶平面以下1米高度内,或圆顶,斜顶的最高点以下2米高度内的容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可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4.3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6.0.2条,除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外,铅酸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不宜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1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5条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7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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