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晶明:流传百年,依然说不尽的《故乡》丨关注

本期公号转自《南方文坛》

作者简介:阎晶明,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长期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与评论。鲁迅研究方面的著作有:《鲁迅还在》《鲁迅与陈西滢》《须仰视才见——从五四到鲁迅》。选编有《鲁迅演讲集》《鲁迅箴言新编》。

传统母题的现代书写

——写在鲁迅《故乡》发表一百周年之际

文 | 阎晶明

那是整整一百年前,新年刚过,新春将至,时在1921年1月。鲁迅在北京,在自己亲自选定、倾力购买的八道湾十一号居所里,完成了一篇带有强烈纪实色彩的小说:《故乡》。2月8日,那天是旧历大年初一,鲁迅日记写道:“晴。春节放假。上午寄新青年社说稿一篇。”而这一“稿”,就是《故乡》。三个月后,《新青年》第9卷第1号上发表了《故乡》。从那以后的一百年间,在鲁迅所有的作品当中,《故乡》是影响最为广泛持久、评价最为确定的作品之一,是百年间入选中学语文教材最稳定的鲁迅作品。目前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系列中,小学六年级有《少年闰土》,中学九年级又有《故乡》,可见其分量之重。无论历史风云如何变幻,对鲁迅以及鲁迅的创作有怎样的评价起伏,《故乡》的超稳定地位几乎是个奇迹。哪怕中学生“最怕周树人”的怨言里,应该也不包含《故乡》。

《故乡》是一篇范文。有时候你不得不这样想,幸亏创作了《故乡》,否则,鲁迅作为一个“最会写作文的人”都会在地位上打折扣。然而,事情的另一面却是,《故乡》似乎一直在以“美文”的“样板”存在着。作为一篇范文,它可以被无数次仿写,在仿写中又一次次证明它“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恒定地位。然而,在鲁迅研究界,在鲁迅思想研究甚至小说研究中,《故乡》的地位并没有它在阅读者心目中那么高。这个强烈的反差或许倒是重新解读《故乡》的缘由所在。
在影响力与研究的不平衡之间
最早对《故乡》作出评论的应该是茅盾。他以“郎损”之名,在1921年8月10日《小说月报》上发表《评四五六月的创作》一文,对《故乡》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过去的三个月中的创作,我最佩服的是鲁迅的《故乡》”。并且非常准确地把握住了《故乡》的核心主题,那就是认为作品的“中心思想是悲哀那人与人中间的不了解,隔膜”。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茅盾这一高度评价是基于三个月中的创作而言,而且他特别强调了自己当时所持的创作观,即强调“到民间去”。“到民间去经验了,先造出中国的自然主义文学来。否则,现在的'新文学’创作要回到'旧路’。”正是在此标准下,茅盾肯定了《故乡》。
1923年,小说研究社出版《小说年鉴》一书。作为“年鉴”,所收小说当然应是上一年度即1922年作品。收录了鲁迅的五篇小说《兔和猫》《不周山》《白光》《故乡》《鸭的喜剧》,其中唯有《故乡》是1921年的小说。“年鉴”对《故乡》的评价,直接转述了《新青年》发表时的编者话。“这是作者一篇很有名的作品,不但气氛清隽,地方色彩也非常明显。最出色的,尤其是在初见闰土一节。读了以后,觉得有一个驯良的安分的乡人,活现在眼帘前面。”
1924年,成仿吾的《〈呐喊〉的评论》一文认为,《呐喊》里,“唯《风波》与《故乡》是不可多得的作品”。在这篇总体上是否定鲁迅小说的文章里,不但否认了其他所有作品,而且即使是《风波》,认为“亦不外是事实的记录”。由此,《故乡》倒是成仿吾唯一没有否定过的作品了。

▲鲁迅《故乡》

南海出版公司,2020年

对《故乡》的评价从一开始就似乎不太一致。冯文炳在1924年对《呐喊》所做的专门评论中认为:“《故乡》《药》自然也有许多人欢喜,我也不想分出等级,说这一定差些,但他们决不能引起我再读的兴趣。——意思固然更有意思了,除掉知道更有意思而外,不能使我感觉什么。”而杨邨人在《读鲁迅的〈呐喊〉》里,又给予了虽未激赏,但也较为正面的评价。
这似乎也是《故乡》从一开始就有的定位。作为一篇美文,或在描写人物,表达对故乡的感情方面,在地方性的表现上,可以给予较高评价,但作为五四新文学背景下的创作,其意义似乎就没那么大了。茅盾局限在三个月时段的创作里肯定了《故乡》,他在1923年的《读〈呐喊〉》中,重点分析了《狂人日记》和《阿Q正传》,并没有提到《故乡》。胡适在1922年《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中认为,鲁迅“从四年前的《狂人日记》到最近的《阿Q正传》,虽然不多,差不多没有不好的”。也只提到同样两篇。1924年10月,诗人朱湘在《〈呐喊〉——桌话之六》里,对《故乡》表达了赞赏:“《故乡》是我意思中的《呐喊》的压卷。我所以如此说,不仅是因为在这篇小说里鲁迅君创造出了一个不死的闰土,也是因为这篇的艺术较其他各篇胜过多多。”但他也指出了《故乡》的不足,即最后三节说理部分“不该赘入”。应该说,这是一篇有自己看法的批评。他强调,“至于作者关于希望的教训,尽可以拿去别处发表,不应该淆杂在这里”。“我个人读完了这篇小说时候的感触,即是它创造出了一个不死的中国乡人,而非关于'希望’的任何感想。”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不多见的对《故乡》的专门评论。
后来的若干年,对《故乡》的评价当然会出现在鲁迅研究的文章著述当中,但就比例而言,莫不说比不上《狂人日记》《阿Q正传》,在专门论述和被提及频率上,《故乡》的频次应明显低于《孔乙己》《药》《风波》《祝福》,也低于《伤逝》《在酒楼上》《孤独者》。陈涌在《论鲁迅小说的现实意义》一文中认为,《故乡》“是鲁迅最被人喜爱的作品之一”。鲍昌的文章《鲁迅小说的几个美学特点》中谈到了《故乡》的艺术特点,应是关于《故乡》的有代表性的评论。但总体上,仍然略显不被重视。即使是王富仁《中国反封建思想革命的一面镜子》这样著名的著述里,在其最早发表的论文中,关于《故乡》,也只是在从讨论进步知识分子的角度上谈了一下。《鲁迅研究学术论著资料汇编》的五卷当中,只有一篇专门谈《故乡》的文章,是作家兼学者许杰的《谈〈故乡〉》。许杰认为,在艺术上,《故乡》与鲁迅其他小说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其他的作品大都是客观的现实主义,而《故乡》则是“主观的抒情的东西”。他甚至说“这篇小说与其说是小说,不如说是抒情诗还来得确当”。
《故乡》于是变成了这样一篇作品,在描写农民方面没有《阿Q正传》典型,在描写知识分子方面也没有《孔乙己》有代表性,也不像《祝福》和《明天》那样对妇女的描写更加集中。它没有《狂人日记》尖锐,还不像《风波》那样在“无事的悲剧”里触及了“当下”的革命。现代和传统的冲突没有写到极致。这么多年来,它却又是鲁迅最著名的作品之一。闰土形象、杨二嫂的模样,在公众心目中的知名度,比起阿Q、祥林嫂、孔乙己,一点也不弱。
这种现象真是既诡异又奇特,值得玩味。

在虚构与纪实的纠缠之间

作为一篇小说,《故乡》经常被拿来作纪实作品解读,然后又有知情者来指出其实多是虚构。虚构与纪实,于是成了《故乡》的主要争议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耽误了对作品内涵的深刻理解。其实,五四时期的小说中,无论是哪一流派,“自叙传”色彩都是十分浓厚的。把《故乡》拿去和郁达夫、冰心、郭沫若等的小说比较,已经在“自叙传”方面很克制也很隐晦的了。那一时代风潮中的小说中,留有纪实的痕迹不但不是小说的毛病,反而倒是增加小说可信度的途径。
《故乡》里的纪实,有的经过了明显的改写、掩饰,使其更符合小说性要求;也有的又刻意要强化,使其近乎“实事实录”。也就是说,艺术化处理和刻意强化兼而有之。
不妨从头梳理一下。

1.“我冒着严寒,回到相隔二千余里,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去。”鲁迅最后一次回绍兴,是在1919年12月,目的是卖房,并将全家搬迁至北京。这一背景与《故乡》的描写基本吻合。1898年第一次离开绍兴到南京,时距正好“二十余年”。北京到绍兴一千三百公里,相隔“二千余里”也是对的。

▲藤井省三:《鲁迅的都市漫游:东亚视域下的鲁迅言说》,潘世圣译,上海文化出版社,2009年

2.“渐近故乡时”,“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些活气”。究竟何处是故乡?周家聚居于绍兴城内。这个大家族几乎占了大半条街。据傅建祥《鲁迅作品的乡土背景》介绍,1893年时的绍兴城,仅桥梁就有二百二十九座。又据藤井省三《鲁迅的都市漫游》一书介绍,1910年时的绍兴城内,人口已达十一万。小说里也明确说闰土把来“我”家说成是“上城”。“几个萧索的荒村”,应该还不是故乡,而是“渐近故乡时”所见之景物。然而“我”却把这些景物就当成是“我”“二十年来时时记得的故乡”。一方面,这是近乡情更切所致;另一方面,目的就是要让眼前景观与天气阴晦、心境悲凉融合为一体。
3.“我这次是专为了别他而来的。” “必须赶在正月初一以前,永别了熟识的老屋,而且远离了熟识的故乡,搬家到我在谋食的异地去。” 鲁迅的三弟周建人是鲁迅回故乡处理事务的见证者。《鲁迅故家的败落》一书开头就写了同样的场景。小说里,“老屋难免易主”的时限是“正月初一以前”,这与周建人书中所记邻居“买主朱朗仙”“最后的期限定在一九一九年底”大体相符。
4.“第二日清早晨我到了我家的门口了。瓦楞上许多枯草的断茎当风抖着,正在说明这老屋难免易主的原因。”在回乡时间上,小说里是“清早晨”,周建人的记述则是“一个雨夜,大哥出现在我们的面前”。鲁迅日记也讲得明白,自12月1日至4日,先后乘坐京奉、津浦,渡扬子江,换宁沪、再换沪杭,最后乘坐越安轮,“晚抵绍兴城,即乘轿回家”。作为小说,这点虚构的权利是必须有的吧。然而强调纪实时指出这点差异,也很正常。即如那“瓦楞上的枯草”,不是“清早晨”也看不到,然而看到了,却也有引起歧义处。鲁迅的二弟周作人就曾在《鲁迅小说里的人物》中指证:“但实际上南方屋瓦只是虚垒着,不像北方用泥和灰沾住,裂缝中容得野草生根,那里所有的是瓦松,到冬天都是干萎了,不会像莎草类那么的有断茎矗立着的。”这等于直接消解了小说描写的真实性。不能说周作人的追究没有道理。鲁迅《野草》里的《颓败线的颤动》,开始就写道:“眼前却有一间在深夜中紧闭的小屋的内部,但也看见屋上瓦松的茂密的森林。”不过我以为,《故乡》开头所有的描写,都是为了强调环境之凄冷、人气之凋敝、心境之悲凉。瓦楞上呈现枯草的断茎在冷风中抖动,当然比起瓦松更能强化整体氛围。

▲周作人《鲁迅小说里的人物》

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

5.“忙月”“草灰”“狗气杀”。小说在以上三个概念出现时,分别使用随文注释的方法,解释带有方言色彩的三个概念的含义。这种笔法似已超出了小说的写法,具有强化纪实性的意味。“我们这里”,而不是“我们那里”,居于“异地”写作却选用了“在场”的词汇。这也如同开始时“这不是我二十年来时时记得的故乡?”一样,如果用“这(难道)是我二十年来时时记得的故乡?”或许更指向疑问。然而仔细品味,“这不是”的味道更复杂。

在叙事、抒情、说理的分寸之间

《故乡》之所以成为中学语文教材的常客,一是“故乡”这个恒定的文学题材,二是强烈的主观抒情与故事叙述的结合。其实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说理成分的存在。从范文的角度讲,说理自有好处,因为它方便、准确,有归纳主题的作用和启示意义。比如最后一句话:“我想: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句话其实恰恰与整篇小说的调性相逆反,却一直被视为整篇《故乡》的“金句”。因为它积极、向上,特别符合我们对悲剧艺术的结局与作者意图的要求。
《故乡》在艺术上十分讲究,谋篇布局匀称。在行云流水般的叙述中,叙事、抒情、说理犬牙交错般达到“秩序化”的程度。如果小说是先叙事、再抒情、最后来两句议论的话,那就是见多不怪的大路货了。
《故乡》一上来就是抒情。但不是赞美式的激动心情,反而是在阴晦的天幕下,几个败落的荒村,惹得人心绪十分悲凉。然而作者又强调,这悲凉其实并非只是自然之景色让人失望带来的结果,而是心情本来不佳的反应。由此引出回乡卖房的缘由。然而,这样并不明亮的抒情在小说里其实只在开头出现了一次,造成抒情效果的另一因素来自故事叙述。凡是少年闰土在记忆中出现,闰土形象在大脑中浮现时,那美妙的月光下、田野里的情景描写,同时也是一种抒情性表达。这样的情景,在“我”的母亲第一次提到闰土的名字,在小说最后一段的开始,都以画面感极强的方式呈现在读者眼前。这种遥远的、不可能还原的场景,和“我”此时正面对的现实以及心情形成巨大反差,从而使这两种反向抒情制造出极其特殊的效果。
正是依靠特别的叙事方法,《故乡》里那些并不精彩,也缺少真正戏剧性冲突的故事情节,生发出格外的效果。变成了一篇故事一波三折、戏剧性变化极强的小说。如果还原故事的话,其实非常简单,曾经的儿时伙伴变成了一个被生活重担压得喘不过气来的中年男人。一个曾经在小城里吸引过众多目光的女子,如今却变得丑陋、势利、恶俗不堪。鲁迅把这点人人皆共同感知的唏嘘感慨,打碎重来,不但使线性达二十年之久的故事得以“浓缩”,更从中生发出别样的、复杂的意味。
杨二嫂与闰土作为小说人物,具有相同的和平衡性的地位。闰土两次出场,一次是母亲提及他的名字,“我”即刻幻化出埋藏在记忆深处的形象与美好的情景。这种“临时”的、“短暂”的回忆,却已经开始了闰土的故事叙述。打断这种回忆式叙事的是杨二嫂的出场,那是一种先声夺人的戏剧性出场,旋风般的到来,刻薄的语言,顺手牵羊的恶习,把小市民的势利写得淋漓尽致。在几句散文式的过渡后,紧接着是中年闰土的正式登场,那是一种令人心酸的特殊场面,也是全篇小说的中心情节。再经过一番看似随意的过渡后,又在母亲的回忆中,以“不在场”的方式,描述了杨二嫂的另外一段故事,目的是做实、强化杨二嫂的刁蛮、逐利。也就是说,闰土和杨二嫂一样,分别获得一次正式出场,一次依靠回忆和转述得到的“不在场”式的“出场”机会。而且以忆闰土、见杨二嫂、见闰土、转述杨二嫂故事的次序交错进行。从小说场景上,杨二嫂与闰土并未真正遭遇,但他们之间的冲突,分别带给“我”的复杂感受,却又是一种同时“在场”的效果。正是依靠这样的叙述法,两个没有故事的人,在小说意义上产生了很好的故事,甚至推波助澜至戏剧化程度。

▲周建人《鲁迅故家的败落》

福建教育出版社,2017年

“母亲”形象在小说里并不是故事的参与者,却是故事的引发者。闰土的出场是由她介绍引起的回忆,杨二嫂也是由母亲引见。当“我”和家人已经行船离开故乡后,母亲“又提起闰土来”,并且补充了“我”不知道的杨二嫂拿了“狗气杀”的过程。闰土的儿子水生,“我”的侄儿宏儿,则可能是为了表达“希望”的主题而设置的角色。
《故乡》留有明显的说理痕迹。尤其是在小说的结尾部分,希望、地上的路,高墙、隔膜,这些概念的引入以及讲述方式,却有离开故事而专门说理的印象。在专业的评论家看来,这些都是对小说本身有损伤的做法。如朱湘就指出这样做使得小说变成了“杂感体”。应该说,这种杂感式的直说是鲁迅事先地铺陈好了的,属于其小说构思中的一部分,并非是信笔而来的感想。宏儿这个人物设置,从一开始就出现,中间又接应了闰土儿子水生,仿佛就是接续了儿时的“我”与少年闰土的情景。直到最后,当“我”为人心之隔膜而难过、悲凉时,两个少年的约定又让“我”对未来的希望产生真实的确认。这使得说理不但顺理成章,而且成为主题中的一部分。尽管在主体故事面前,这一主题并不占主导,但因为与中心主题密切相关,加之又有光明与理想的色彩,所以它的突出也是自然不过的事。就《故乡》而言,结尾的说理既然是从开头而来,它就并不突兀,也非枝蔓。更重要的,鲁迅应该是早就意识到了全篇氛围的营造,总体偏于阴晦、悲凉,时有悲哀、讽刺在其中,说理的调色既是需要,更可见出鲁迅创作意图上的自觉。他所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说理的亮色能更好地与故事融合到一起,而不再像《药》一样,出于“遵命文学”的需要,到结尾来一个“平添的花环”。的确,比起《药》,《故乡》的构思更显成熟。
其实,《故乡》的说理成分也非只在结尾才有。当“我”与闰土相遇,当闰土终于叫出一声“老爷”来的时候,“我似乎打了一个寒噤;我就知道,我们之间已经隔了一层可悲的厚障壁了”。这里的“厚障壁”,和结尾的“高墙”,其实都是一种说理的比喻。鲁迅在创作前对这些呼应都早已做了充分准备。就说这一声“老爷”吧,其实也是一种呼应。在此之前,回忆儿时认识闰土时,“那时我的父亲还在世,家景也好,我正是一个少爷。”从“少爷”到“老爷”,闰土的这一声称呼并不完全不合情理。
必须这样说,正是这种说理的存在,说理的积极格调,让《故乡》稳定地存在于中学语文教材里。从创作学的角度讲,这些说理与故事之间,从构思到表达,早已做了最大限度的结合,并没有在实质意义上损伤小说性。而且说理中的“希望”说,并不是对中心故事的主题做直接对冲,而是在其基础上所做的延展,当然是反向的延展。这一点,我以为鲁迅创作时有清晰的自觉意识。

在故乡及人的变与不变之间

鲁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里曾说过:蹇先艾等“凡在北京用笔写出他的胸臆来的人们,无论他自称为用主观或客观,其实往往是乡土文学,从北京这方面说,则是侨寓文学的作者”。许钦文的第一个小说集命名为《故乡》,是因为作者本人早已“被故乡所放逐,生活驱逐他到异地去了”。这些说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作鲁迅的自况。《故乡》的创作差不多也是出于这样的背景和缘由。从1898年决定“走异路,逃异地,去寻求别样的人们”开始,鲁迅在其间也回过数次故乡,最长还在1910年时在那里任教职达一年时间。然而在鲁迅心中,早已把自己当成一个“生活驱逐到异地去”的游子。虽然北京在“一九二○至二二年这三年间,倒显着寂寞荒凉的古战场的情景”(鲁迅《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言》)。但故乡从来就没有过自己的梦想。那里的一切,在变与不变间,在他的内心产生了太多复杂的情绪,但若说是眷恋,可能是恰恰最没有的。他和五四时期的其他作家一样,作品中“也只见隐现着乡愁,很难有异域情调来开拓读者的心胸,或者眩(炫)耀他的眼界”。

▲鲁迅《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

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

鲁迅比其他五四运动作家更彻底,他不是侨寓在城市而回味故乡。他是向故乡来告别的。从1919年这次举家离开,鲁迅再也没有回过故乡。《故乡》于是成了他向故乡发出的诀别书。通常我们认为,鲁迅写了二十年间故乡及故乡人的改变。而我以为,也许我们更应该看到,“不变”才是最让鲁迅揪心和悲哀的。一开始写了“几个萧索的荒村”,也说了“我的故乡全不如此”的疑惑。然而我们还应注意到,“故乡本也如此”的不变,或许才是鲁迅真正要表达的。这也就不难理解,中间的那句抒情为什么是“阿!这不是我二十年来时时刻记得的故乡?”而不是“这是我——”后者才是真正的否定式疑问,前者含有“本也如此”的确认。
人物方面,闰土的一声“老爷”让期望中的亲切化为乌有。这是因为闰土变了,从外形到内心都变得让人不敢相认。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从前是“少爷”,今日是“老爷”,闰土的姿态其实没有变。就像闰土自己说的,小时候无拘无束,“那时是孩子,不懂事”。阶级之分从来没有改变过。其实闰土的今天和昨天,就像相隔二十年之久的故乡一样,“本也如此”。改变的只是我们的“心绪”。
杨二嫂的改变比闰土要更明显。作者的鄙夷态度也更鲜明。从“豆腐西施”到“圆规”似的腿脚,的确变得吓人。然而鲁迅的笔调间其实也在暗示着不变。“西施”时“颧骨没有这么高”,那是因为那时“擦着白粉”;当年不记得“圆规式的姿势”,是因为她“终日坐着”,并未见得就好到哪里去。今天所见的杨二嫂,不过是完全放弃了装扮,不再以“西施”自居,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可悲。如果故乡果真是从前美好,今日破败,如果从前的故乡人都是跟少年闰土一样活泼可亲的话,那当年的“走异路,逃异地,去寻求别样的人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了。
鲁迅当然是对自己故乡怀着深厚感情的,在三年后的散文诗《好的故事》里,对故乡的自然之美做了梦幻般的描述。但面对现实中的人,则又是另一番感情和态度。即使是改变,也是可想而知的必然,这也是一种“不变”,这才是让人莫名难过的。正像结尾时所说,“我”和闰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样的。都是辛苦生活,区别只是一个辛苦恣睢,一个辛苦麻木。希望也一样是“手制的偶像”,差异“只是他的愿望切近,我的愿望茫远罢了”。少年鲁迅在故乡时,所遇见、所经历的,家中的长辈、衍太太、长妈妈、治死自己父亲的庸医,等等,都是让他决计要出走的原因。闰土、杨二嫂,在其中并不突出,不过是最平庸的角色。
生活改变人,这是规律,也是必然。然而不同的时势,又会造成不同的改变。即如闰土,他生不逢时,生活在“多子,饥荒,苛税,兵,匪,官绅”横行的时代,“苦得他像一个木偶人了”。这正是《故乡》的批判性所在。杨二嫂呢,虽然粗俗刻薄让人惊讶,但仍然守着一些可笑的“行为规则”。比如她连偷带拿的来占便宜,每次都要为自己的占有找个理由,先是说“我”阔了,后是认为自己揭发闰土有功,仿佛因此理由十足、理所当然似的。小说早有交代,那些木器,虽然小半卖去了,但“收不起钱来”。卖和送,和弃之本来也都差不多的。可见杨二嫂这人,固然恶俗,但也并非恶人。
《故乡》写了两个闰土,两个杨二嫂,在极致的意义上讲,终究也都是一个。他们自己并不感到分裂的痛苦。生活的重压是一点一滴地加到他们身上的。“辛苦麻木”是他们不变的本质。
直到最后,小说并没有把希望说成神话。“我”和闰土的希望之间,切近的可笑,有意义的渺茫。但为了“救救孩子”,必须相信未来,为了未来,必须再一次平添上一个花环:希望。“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要相信“无中生有”,要相信在“无”中追逐“有”的力量。
最后还要补白一下。从纪实的角度讲,鲁迅回故乡搬家时,的确丢失了不少东西,其中还有价值连城之物。但这些大盗绝不是顺个手套、拿个“狗气杀”还要找理由的杨二嫂,也不是把几个不用的旧碗碟装在草灰里的闰土。而是自己的家族中貌似颇有身份的人。周建人《鲁迅故家的破败》记述,他们的姨表弟车耕南曾经在搬家时来访,且惊讶于周家墙上居然挂着赵孟頫的画。周建人问:“画得好吗?”车耕南回答:“现在已是无价之宝啊!”第二天清早,周建人发现那幅画不见了。鲁迅“只淡然笑了笑”,母亲也一样“什么也没有说”。鲁迅写杨二嫂的那点贪图,实在也是含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
这就是《故乡》,它破解了中国文学传统中的一个千年母题:故乡。比起恒定不变的游子心态、思归情结,鲁迅写出了一个回不去的故乡,回去也索然,变与不变都让人无奈,告别了也“并不感到怎样的留恋”的故乡。这是现代小说在起点上发生的转折,也是从未有过的高度。它也回应了“当下”的社会在变与不变中带来的悲剧与无奈。纵然,固化的不变让人麻木,而苛税、兵匪等带来的改变让其更加不幸。闰土的未来,杨二嫂的今后,更让人担忧。
破千年之题,解一时之忧,《故乡》的指向相当深远。繁复的结构,跳跃的故事,真切的抒情,密接的说理,让这一短篇小说幻化出百般色彩。说不尽,道不完,却又不失其恬淡的、平和的、素净的情致。它以看得见、说不完的模样,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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