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法典》诞生,未来诉讼离婚会有哪些变化?
首部《民法典》诞生,
未来诉讼离婚会有哪些变化?
作者:徐敬律师
就在昨天,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中国首部以法典形式颁布的法律,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现有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全部废止。对于婚姻家事领域来说,未来的法律文书将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编一千零四十条至一千一百一十八条,以及《民法典》第六编一千一百一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一、在众多反对声音中“离婚冷静期”仍然顺利通过,但只适用协议离婚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指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条针对的是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例如:
《民法典》实施之前,A男与B女自愿离婚,双方持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当场可发离婚证。
《民法典》实施之后,A男与B女自愿离婚,双方需要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如果A男反悔了,不想离婚了,可以在递交申请后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如果A男和B女坚持离婚,需要在递交离婚申请30后,60日内领取离婚证;如果A男和B女在递交离婚申请30日后,60日内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意味着超出60日后,A男和B女又想离婚的话,双方需要重新再递交申请,再等待30日。
起草者对此进行了回应,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稳定,避免冲动离婚。立法初衷毋庸置疑,但是弊端也自然会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显现,比如一方故意拖延,利用冷静期转移财产,冷静期家暴引发伤害事件,冷静期限制导致诉讼离婚案件增多……
二、第一次起诉未判决准予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成为法定判决离婚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基础上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解决了离婚案件数次起诉,久拖不判的问题。笔者曾经承办的比较极端的案件出现过四次起诉未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导致双方正常生活都受到影响,子女抚养和教育都处于不确定状态。该条法律的出台,只需当事人提供第一次判决以后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就可以拿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了。
三、两周岁以内子女由母亲抚养成为原则性规定,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一条是真正意义上保护儿童利益的条款,两周岁以内子女尚处于哺乳期,安全感建立起,对于母亲的依赖程度是不可替代的。该条法律没有规定例外情况,不会再出现两周岁以内判给父亲的情况。但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司法解释中会规定相关的例外情况,比如母亲因身体情况不适宜抚养孩子等。
总之,《民法典》的出台会给社会生活带来各种影响,废除相关部门法的同时,还亟待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去解决在法律条文运用时因理解不同而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避免诉讼当事人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