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立遗嘱将亿元财产留给好友!专家解析涉遗嘱法律问题

随着人们遗嘱观念的变化,

遗嘱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

越来越多年轻人,

已经提前立遗嘱,

做好财产规划。

而他们列明的继承人,

也不再局限于父母、孩子,

也有一部分将朋友列为遗产继承人

女强人将亿元财产

给了共患难的好友

90后的张丽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自己打拼做生意,开设多家公司,但因长期操劳,她不幸被确诊乳腺癌晚期。在进行多方治疗的同时,张丽在一位男性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中华遗产库订立遗嘱。经统计,她的遗嘱中涉及房产、存款、理财、股票等财产超过亿元规模

作为独生女,张丽首先为父母单独存了一大笔钱,安排好父母的生活。此外,她在遗嘱里将这位男性友人,列为亿元财产的唯一继承人。据悉,这位男性朋友,与她并非恋人关系,也非公司合伙人。是曾一起患难,在人生中共同经历了一些重要事情的好友。

90后女生立遗嘱

把房产留给闺蜜

1992年出生的王俞是上海某知名医院ICU的一名护士。因感受了太多的生命无常,她下定决心要立一份遗嘱。她在遗嘱写道,在自己去世后,要将房产留给自己最信任的朋友。“我为什么要把房子给她,是因为我相信她会按照我的想法去做,我希望如果我发生意外她能够像我一样,有时间可以去看看我爸妈就可以了。”

王俞说,父母并不缺钱也不缺房子,但他们只有她一个独生女,如果发生什么意外,父母最缺的就是关爱。王俞说,对于立遗嘱的事情,她跟父母也沟通过。“我妈妈是一个思想很开通的人,她表示理解。爸爸比较传统,但也没有说什么。”

那么,

我国法律中对这一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又是如何保障遗嘱顺利实施的?

在订立遗嘱时应有哪些注意事项?

……

针对这些问题,

记者采访了相关的专家和律师。

遗嘱人有权指定

自己的继承人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欣指出,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形式。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这是在当事人未留遗嘱下的传统继承形式。

与法定继承相区分的是遗嘱继承与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遗嘱继承与遗赠,即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该条第二款是遗嘱继承,即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三款为遗赠,即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上海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义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自然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权益通过遗嘱的方式,在自己死亡之后给予他人,即让他人继承。“众所周知,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但如果遗产受益人不在这个范围内,那么法律就将这种继承行为定义为'受遗赠’。”

吴卫义律师指出,遗嘱可能会产生两种法律效果,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遗赠”。而“遗赠”在本质上和法定继承地位相同,但在一些履行条件上是有差异的,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审查“遗嘱”是否具有效力也会产生影响。

“一般情况下,一个自然人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以立遗嘱的方式,给了自己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法律都是予以承认的。”吴卫义律师进一步解释道,“但是在对非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进行'遗赠’的情况下,还需审查立遗嘱人和被'遗赠’人之间是否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如果确实不存在,法律一般是允许'遗赠’的。”他表示,虽然法律对“遗赠”并不是百分之百支持,但在原则上,只要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基本都是支持的。

接受“遗赠”是有条件的

如果指定继承人顺利继承遗产,但未如约履行与遗产订立人的约定,那么,又该如何维护遗嘱订立人的权利呢?

对于这个问题,吴卫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设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与相关权利人设定继承条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只有完成某种条件方可继承,另一种是继承后需兑现某种义务,如不能兑现,则会被撤销继承权利。”

李欣也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有关【附义务遗嘱】的规定,遗赠附有义务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多种订立遗嘱形式

公证并不是唯一选择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手续,遗嘱采用怎样的形式,可由立遗嘱人自主决定。”李欣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有效形式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五种。并取消了原民法通则中有关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且规定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她表示,公证遗嘱的最大价值或不在其优先适用效力,而在于它的证明效力。因此,公证遗嘱仍具有较高的保证立遗嘱人实现遗嘱目的的作用,它的优势来源于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及公证程序的严谨。

吴卫义律师介绍,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不断发展完善,公证遗嘱不再是唯一的遗嘱形式。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订立,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如果遗嘱中涉及的资产标的比较大,还是建议找专业人士,如公证处、律师等代为操作。”

订立遗嘱要注意这些事项

最后,李欣提醒,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以下个问题:

1、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2、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且应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4、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5、注意订立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

见习记者 | 刘家杭

新闻素材综合自上海法治报、观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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