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判例:未经过依法征收程序出让土地行为不合法!
最高法司法判例:未经过依法征收程序出让土地行为不合法!
导读:在实践中,一部分农民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有的是进行农业用途,而有些却进行非农建设,而流转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存在这样一个风险,就是时间长了不支付租金了,而地上已经建造了大量的建筑物,想要返回土地已很难实现。甚至有些时候,这些建设单位通过一些程序,已经将土地转变性质并将使用权登记到自己名下了,而原土地使用权人都不知道,这时候想要维权就很难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律师不建议将土地流转出去进行非农建设的原因,有太多人因为这个失去了土地,而维权又很困难。
今天由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再359号《行政判决书》讲解一下这个问题,集体土地只有在经过依法征收程序转化为国有土地之后,相关政府部门才有权进行出让。未履行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审批手续,未对被征地人依法补偿,直接将土地出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土地已进行建设大量建筑物,亦不具有恢复耕地的客观条件,且会给城市规划等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所以,应将土地出让行为确认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因此,如果你的土地被违法强占,需要在第一时间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但存在已经被占很多年的情况,可能已经过了起诉期限,这时候你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确定是否具有相关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是否已履行征收程序,如有上述程序,还需要对被征地人依法进行补偿,被征地人可以依法向补偿安置责任主体申请行政履责,要去其对你依法进行补偿。如果没有上述程序,可以获取土地出让相关文件,通过提起撤销土地出让相关诉讼,寻求法院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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