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不吃狗肉我还创作不出来这首《大风歌》呢,诗好狗肉更好
《大风歌》-刘邦
大风起兮云飞扬,
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刘邦创作这首诗的时候,已经建立了大汉王朝(西汉),但是龙位坐得不是很踏实。汉帝国建立才几年,就先后出现了燕王臧荼、韩王信、陈豨的叛乱,加上刚刚平定的英布造反,可谓是寝食难安,马不停蹄。
得胜归来的途中,顺道回到了一次家乡。在很多人看来,他是衣锦还乡,其实他是怀旧啊!治理国家哪有当街头地痞霸王来得逍遥自在?出来这么多年了,想回家看看也是人之常情。
当然了,刘邦回到家乡并不是想再次体验当地痞流氓的感觉,而是寻求慰藉。从起事到争霸得天下,历尽彷徨,雄心,惊险,高兴,磨难······终于天下一统,心愿是了了,可是知心的人却没有了。回到家乡,只是想在这物是人非里找寻一些心灵上的些许平静。
他其实也知道,统一天下并非是结束,而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内忧)是不服的各种势力,比如诸侯王们拥兵自重,随时有造反的威胁;(外患)是匈奴在边关如豺狼一般虎视眈眈,伺机而动。
这首诗看似简单的三句,就把以前的楚汉争霸,现在的统一天下,和以后怎么治理国家说得一清二楚。
第一句“大风起兮云飞扬”,把楚汉争霸说得轻描淡写一般;
第二句“威加海内兮归故乡”,把荣归故里说得稀松平常,就好像没什么值得炫耀;
第三句“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这才是他想表达的重点!打天下我不怕,守天下才让我头痛啊!我需要人才!
回到家乡,宴席是一定要摆的,连着数十日,日日宴饮,笙歌燕舞,酒杯交错。刘邦和狗有仇!席上,狗肉是必须要上的!还是樊哙牌狗肉!
刘邦从还是当地痞流氓的时候,路过樊哙的狗肉摊,被樊哙做的狗肉香味吸引,就开始天天去吃狗肉,吃完还赊账不给钱,把樊哙都给吃怕了,你想啊,一天几斤狗肉,经年累月也是一笔不少的帐啊!作为一个普通的屠狗辈,怎么能负担得起呢!
关键是刘邦当了亭长以后,不但不还钱,还记恨樊哙杀鼋烹狗,连刀都给樊哙给没收了。没想到却是歪打正着,没有了刀,用手撕吃的狗肉更别有风味!
吃狗肉,刘邦是认真的!在宴席上手撕着狗肉,让他仿佛回到了那个无忧无虑的日子。也让他有了从容思考的心思。
古代的宴席上,一定是要有歌舞助兴,调节气氛的。更何况是刘邦这样帝王级别的人物在场,家乡的地方官肯定要请头牌歌姬表演和唱歌的。
歌姬们表演最多的就是楚歌和楚辞了,也就是相当于那个时候的流行歌曲。刘邦当初作为一个混混,整日游手好闲,对于饭店酒肆里的各种表演和歌曲肯定熟悉。在熟悉的地方,听着熟悉的歌曲,最容易激发一个人内心的最深处的思绪。
加上酒过三巡,让他酒精上脑,左手拿着狗肉,嘴咬着一撕,右手拿着酒樽,站起来一步三晃,在鼓乐悠扬的楚歌中,一首经典的带着楚风的《大风歌》脱口而出。没有一点华丽的辞藻,一种真实,朴质的字词造就了这千古名诗!
很多人说刘邦怎么能作出这样一首千古传唱有特立独行的诗篇?
要知道,刘邦虽然只是一个混混起家,没有什么文化,但他是社会大学的优秀毕业生,跌宕起伏的生活经历,使得他学会了思考!这首诗的内容真实,平铺直叙,仿佛跟你娓娓道来他这几年的艰难坎坷,使人产生共鸣!
至于说有些楚风的味道,这就是刘邦借用借鉴了《诗经》中赋比兴的手法。这都是他以前混迹街头时候,听到饭店酒肆里传来的那些流行歌曲,然后学来的。所以说他优秀!
还有就是“天上真龙,人间地龙”,吃着狗肉,对于他来说,那就是人间至味啊!吃到了很久没吃上的狗肉,不赋诗一首,怎么对得起这人间美味呢?
没有狗肉助兴,刘邦还未必能作出这首《大风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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