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与机制:论当代书法场域中“书法家”身份的建构

冉令江/文

摘 要:“场域”是一个具有社会空间和结构机制属性的概念。“书法家”作为当代社会的一种身份,是对从事书法艺术创作或理论研究具有一定造诣且得到书法场域认可的“社会人”的称谓。本文突破传统书法本体研究的视角、理论和方法,运用艺术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当代书法场域中“书法家”这一身份建构的过程和机制进行探讨。这不仅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书法家”这一社会身份,而且对构建书法社会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艺术社会学;书法场域;书法家;书法社会学;身份建构

于右任书法

“书法家”作为当代的一种社会身份,是对从事书法艺术创作或理论研究具有一定造诣且得到“书法场域”认可的“社会人”的称谓。古代并无“书法家”这一称谓,多以能书、善书、书人、书家来称擅长书法者。“书法家”皆从属于其他的社会身份。从艺术社会学的角度讨论“书法家”身份的建构,必须要深入到当代社会与书法相关的艺术活动空间中,要深入到当代社会与书法相关行动者的艺术活动机制中,把相关的书法行动者置于一定的关系结构中,才能全面有效地把握“书法家”社会身份的塑造。法国著名的社会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理论,有助于我们运用其“关系主义”思维,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和描述与书法家身份相关的行动者的实践,探讨社会结构性力量在塑造书法家身份和群体特征方面的路径和过程。

一、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与当代书法场域

“场域”是一个具有社会空间和结构机制属性的概念,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它不仅为我们认识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价值和普遍的方法论意义。书法家特殊的身份形态正是在书法场域特殊的逻辑中建构起来的,也只有在这一特定场域中才能实现他们身份的建构。正如布迪厄所说:“个人,就像电子一样,是场(域)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是场域作用的产物。某个知识分子,某位艺术家,他们之所以以如此的方式存在,仅仅是因为有一个知识分子场域或艺术场域存在……伴随着艺术场域的建构过程,诸如艺术家之类的事物,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以慢慢地形成。”[1]145-146

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例如,艺术场域、宗教场域或经济场域都遵循着它们各自特有的逻辑:艺术场域正是通过拒绝或否定物质利益的法则而构成自身场域的。[1]134所以,“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1]133-134它是不同位置之间的关系网,每一个位置的变动、转换都将影响到整个场域结构,即牵一发而动全局。由此可见,场域是客观关系构成的社会空间,是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是竞争的动态空间,具有边界的模糊性等特征。

艺术活动作为社会活动的一种,形成了诸多艺术参与者相互关联的社会网络空间和活动机制。所有的艺术参与者都处于艺术活动的不同位置(阶段),而这些位置(阶段)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关系网络和活动机制。而且,艺术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与其它社会活动存在不一样的生成逻辑和运行规则,自身有较为稳定的行动者,如艺术家、批评家、画商、策展人等。内部规则直接指导着各行为主体的活动,并为新来者设立了进入该场域的门槛。主体之间由于竞争、合作等互动行为而产生出一种客观的关系结构,这个关系结构反映了各个主体在这个社会空间中的位置,它影响着主体的行动策略,制约着每个个体,但同时它的生成也是在个体的互动中产生的。和其它所有场域一样,艺术场域也存在着利益的争斗,其中的成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行竞争,去争夺有限的文化资本、符号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为自己的艺术产品生产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带来最大化的利润。[2]214布迪厄在《艺术的法则》一书中也明确指出:作品的价值和艺术家的神话就是在场域中形成的,场域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美学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艺术场域是一个不断变革的场域,艺术家们为了争夺话语权或文化资本,经常进行所谓的“艺术革命”,试图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和资本分配格局。[3]134

2013年公司更是迎来了飞跃性的发展,公司的专家团队经过不断摸索、考察、研究,掌握了一系列湖泊、湿地、河流的综合生态整治方案和技术措施。公司以生态治理的新思路、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全面向水生态修复领域进军。

胡汉民书法

二、当代书法场域的形成

集体信念和独特逻辑的形成,是场域生成的前提。这必然要求场域内行动者建立共同的价值体系和行动规则。所以,当代书法场域的生成不是简单的书法家群体(及其相关行动者)群聚的过程,而是涉及到书法场域结构的形成、书法场域规则的制定以及每个与书法相关的行动者实践逻辑等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他需要书法家的活动有更加明确的意义和目标,并以一支独立的力量出现于社会。而当代书法创作群体的壮大、书法组织机构的成立、各种展赛活动的兴盛以及相应书法思潮的出现为当代书法场域的生成提供了条件。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创作、传播、消费(市场)等书法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书法关系结构网络,并形成了当代书法相对规范、统一的价值体系和活动法则,构建起了当代的书法场域。

(一)书法组织机制的建立

书法社团、书法家协会是书法组织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当代书法场域的重要部分,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当代书法场域运行的关系结构。书法社团和书法家协会,同时也是书法专业化和集体化趋势的重要标志之一。因为书法社团和书法家协会具有明确的集会宗旨、职能职责和艺术追求,是国家意识和书法家群体意识的体现。19世纪末期,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州等省市就已经出现了大量具有现代特征的书画篆刻社团。比如,海上题襟馆金石书画会(清光绪中叶,上海)、西泠印社(1904年,杭州)、上海书画会(1910年,上海)、北京大学书法研究会(1916年,北京)、标准草书研究社(1932年,上海)等比较著名的书画社团。它们聚集了当时国内大量的书法、篆刻、绘画大师,如吴昌硕、李瑞清、李叔同、黄宾虹、于右任、沈尹默、来楚生、沙孟海等。书画社团除开展书画、篆刻的创作交流、鉴赏、品评、雅集、研讨等活动外,有的还从事书画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0年间,国内相继成立了北京中国书法研究会(1956年,北京)、山西省书法篆刻研究会筹备小组(1959年,太原)、江苏省书法印章研究会(1960年,南京)、中国书法篆刻研究会(1961年,上海)、东湖印社(1961年,武汉)等书法社团。此时期的书法社团多是在文化名人、书画大家的推动和官方的支持下成立的。改革开放以后,各种书法社团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增加,国家、地方各级书法家协会相继设立,协会体制逐渐建立。1981年中国书法家协会在北京成立,揭开了中国书法当代史的新篇章,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随后全国34个省市和香港、澳门,以及公安、石油、铁路、电力等系统相继设立书法家协会。目前中国书法家协会下设专业、行业、教育、新闻出版、国际交流等13个委员会,从中央到省市县、从协会内部到外部都建立起了完善的书法协会组织结构网络体系和运行机制。此外,从中央到地方大都成立有各类官方和民间的书法院、书法研究院、书法研究会、书法基金会、书法学会等业务机构和社团组织。这些书法组织机构的建立,构建了当代书法场域的独特关系网络和结构机制。

(二)书法创作群体的壮大

近代初期,随着科举制的取消、清王朝的覆亡和西方现代经济文化的冲击,传统阶层急速瓦解和分化,文人不仅失去了传统科举入仕的机会,而且士人地位急速下降,加之生活的窘迫,促使他们不得不以自己的“一技之长”——书画,鬻画鬻书为生。“弟候补一年昏忙为事,亏空大加,转不如卖画为活,不畏之甚。”[4]569晚清书画、篆刻家赵之谦此言,正反应了清末明初人们“做官不如卖画”的现实状况和观念。大批的传统文人和职业书画家开始聚集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广州等地,以笔墨为生,结社交流,形成了大量的书画创作群体。在中国书画史上独具影响和特色的“海上画派”,就是那些寓居于上海的书画家所创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受实用书写和“封建社会的产物”等观念的影响书法曾一度遭遇冷落,书法活动几近停滞,书法创作仅靠民国遗留下来的齐白石、黄宾虹、沈尹默、潘伯鹰、高二适、白蕉、谢无量、胡小石、郑诵先、潘天寿、来楚生等大家维持。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以后,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书法热”,随着展览时代的到来,“书法热”持续升温,书法氛围空前高涨,各类展览铺天盖地,书法创作高速发展,书法家创作群体急速壮大①。中国书法家协会通过举办全国性书法篆刻展览、学术研讨会吸纳书法专业创作、学术人才的举措,促使一批又一批的书法家不断涌现出来。中国书法家协会作为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截止2014年已拥有全国会员达14000余名[5],形成了庞大的书法家队伍。

(三)书法创作(生产)机制的形成

古代书家的创作多是因日常实用所需和茶余饭后的“遣兴”“自娱”而创作的。宋元以后,随着收藏鉴赏之风的盛行和书画市场的形成,以应请索的书法创作作品出现。古有记载:倪后瞻谈论王铎作书,称其“一日临帖,一日应请索”。这说明书法创作的动因已由实用和书斋自赏转向为供人鉴赏和应酬。

近代以来,受西方“展厅文化”的影响,展览逐渐成为当代书法展示和传播的主要载体和运行模式,各种级别、各种形式的展览铺天盖地。特别是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以后,组织举办展览比赛是其开展工作和吸纳会员的重要方式之一。参加展赛获奖、入展,成为书家获得“会员”的身份,是得到社会认可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这种竞技展赛的引导下,逐渐形成了形式化、艺术化的当代书法创作模式。

(四)书法传播媒介的多样发展

传播作为书法场域运行网络中联系各行为者之间的中介,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了书法场域运行的效率。根据现有的书法传播形式,可分为纸质(传统)媒体和信息网络(新兴)媒体。

香港《书谱》杂志(1974年)和上海《书法》杂志(1977年)的创刊,拉开了当代书法传播的序幕。随后《书法研究》《书法丛刊》《中国书法》《书法报》《青少年书法》《书法赏评》《书法导报》《中国书法报》等主要期刊、报纸相继创刊。它们在报道当代书坛新闻动态、普及推广书法艺术、引领当代书法创作和学术研究方向、促进当代书法创作和学术研究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90年代以后,随着印刷技术的飞速发展,除大量历代碑帖得以高清印刷出版外,各类展览作品集、书家作品集、书学论著、书法字典等专业书籍的不断涌现,为当代书法提供了无比丰厚的学习资料。

主要公开发行的书法专业报刊一览表②

进入21世纪随着网络信息媒体的发展,书法网络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成为一种新兴的书法传播媒介,其凭借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受众面广、方便快捷、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逐渐发展成集书法资讯、展览、培训、交流、收藏鉴赏、文房书画销售等于一身的重要信息平台。比如受关注度比较大的中国书法网注册会员达44万之多。近五年来,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又进入了一个新的“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手机和微信成为新的社会网络交流平台,并不断突显着其强有力的优势,特别是微信已经逐步取代书法网络成为新的书法展览、传播、交流和教育平台。

(五)书法市场机制的形成

中国书画市场的发展源远流长。由早期单一的书画家与收藏家之间的单一交易形式,到宋代固定的书画交易场所、专门的书画经济中介人——“牙侩”的出现,再到清末民国“笺扇店”、“书画社团”的经营模式,[6]89-90书画市场已经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力不断壮大,人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艺术(特别是书法)消费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大量的资本开始转移到书法的收藏和经销中,各类艺术投资、拍卖公司、画廊数量飞速增长,而且出现了政府主导的以发展书画市场为特色的“书画艺术城”。目前具有典型性的中国书画艺术城,如山东青州书画艺术城,2013年有大小画廊500余家,拥有从业人员5000余人,2013年经营额超50亿元,[7]形成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青州模式”;甘肃通渭全县有画廊480家、书画经纪人2600人,2014-2016年,全县书画交易量达到60万幅,交易额达到19亿元以上。[8]

随着书法市场的不断发展,当代书法的现代运营模式已经基本建立,艺术博览会、画廊营销、拍卖公司营销及网络、微信等自媒体平台营销成为当代书法市场的主要营销方式和运营模式。而且国家还成立有专门的艺术市场研究监管部门:文化部艺术市场司,并设立有中国文化市场网。另外,中央美院也成立了艺术市场分析研究中心(CAFA/AMRC),从事艺术市场的研究。《艺术市场》《艺术财经》等杂志,是专门研究艺术市场的专业刊物。此外,还有《美术》《美术观察》《书画艺术》《中国书画》《书画世界》《中国文化报》《美术报》《雅昌艺术市场行情》以及许多经济报刊也设有相应的专栏研究。[9]所以,当代书法市场营运模式的建立、艺术研究监管部门的设立以及艺术市场研究媒体的出现,初步构建起了当代的书法市场机制。

孟云飞书法

三、“书法家”身份的建构

“书法家”这一身份,伴随着现代社会文化的发展而出现。上世纪初,由于毛笔退出日常实用书写领域,书法完全从日常的实用书写中脱离出来,走向了纯粹的艺术创作,以书法艺术为职业、专业的书家得以出现,“书法家”开始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身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书法艺术得到了全面繁荣和发展,形成了一个以现代书法家为主体(包括书法组织机构、书法媒体、书法市场等相关的行动者)的当代书法场域。当代书法场域成为书家行动的社会空间,他们在此宣扬书法、争夺书法艺术话语权(文化资本),为自身争取“书法家”这一身份合法化、精英化的社会地位。

(一)“书法家”身份的合法化:书法的文化独特性与社会赋魅

“书法家”身份的合法性,体现在社会对这一身份的认可和接受。只有社会认可和接受书法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和门类,“书法家”身份的合法性才成为可能。书法的民族文化和艺术独特性,及其作为一门艺术和学科存在、发展的必要性,以及书法家所掌握的书法资本是其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1.书法的民族文化和艺术独特性

书法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取决于它以毛笔书写汉字。汉字的象形性,本身就赋予了书法具有塑造空间美的形象特征。而毛笔这一独特的书写工具,又塑造了书法具有表现汉字点画线条美的意象特征。书法通过用笔用墨、点画结构、行次章法,表现出了中国人的宇宙观念、哲学理念、生命精神、人文品格和个人的气质、品格和情操,是体现中华文化核心内容、民族精神和个人生命灵魂的艺术形式之一。

从艺术的本质上看,书法既是对自然的模仿和再现,更是对自然的表现。它是形象化、抽象化、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是抒写生命的艺术。古人有大量关于书法与自然形象、书法与生命情境关系的描述,如“'一’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丶’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写《乐毅》则情多佛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史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等等[10]22、125、128,不胜枚举。并且,书法艺术的形式美蕴藏着丰富的意蕴美,不仅突显出书法家的情感状态、精神气质、美学追求和人文品格,而且体现了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美学思想,传达着民族的情感和思想。

2.社会对“书法家”的认可和赋魅

社会对书法家的认可和赋魅主要表现为:政府、艺术界、学术界、新闻出版界对书法家身份的认可和支持。1981年,中国书法家协会作为中国文联的第11个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成立,不仅标志着国家把书法视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和门类,支持和发扬书法艺术,而且也标志着国家对“书法家”这一身份的认可。2004年文化部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下设中国书法院作为书法的创作与研究机构,并面向全国聘任书法家。这标志着,国家已经把书法纳入国家事业之中,支持“书法家”专职从事书法研究和创作。随后,广东、甘肃、江苏、湖北、山西、湖南、河南等十余个省相继由政府设立了事业性质的书法院。

进入新时代,随着中国文化复兴战略的不断深入,作为代表中国文化符号之一的书法得到了全国上下的普遍重视,书法已经写入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的纲领性文件中,并且书法也开始在我国的国际交往中扮演一定的角色。此外,国家教育部也连续发文要求各层次的教育部门重视书法教育,特别是对中小学切实开展和落实书法教育做了明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和地方对书法事业的重视及对“书法家”身份的认可。

书法自古便是文人、学者的身份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大量的学者从事书法创作和研究,成为当代著名的书法家。如郭沫若、马一浮、谢无量、王蘧常、陆维钊、沙孟海、高二适、林散之、赵朴初、启功等等学者都是当代著名的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后,擅长书法的一些学者也加入了中国书法家协会,并以书法家的身份参与社会、文化和学术活动,有的还担任了中国书法家协会的领导工作。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高等书法教育的兴盛和书法学术研究的深入,学者型书法家队伍日益壮大。“书法家”身份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书法的实用性功能逐步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其艺术性不断得以彰显且进入了“纯艺术”的领域。书法场域也由古代的“日常实用场域”进入到当代的“艺术场域”,成为一种纯粹的艺术活动。书法也成为诸多书法艺术参与者共同参与的艺术社会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与之相互关联的艺术网络空间和活动机制,促使了当代书法场域的形成。

(二)“书法家”身份的精英化:书法形态的专业化、学术化

“书法家”的专业化和学术化,塑造了其社会身份的精英化。改革开放后,随着书法创作研究的繁荣发展,书法教育的专业化、学科化发展和书法艺术法则形成,书法家也逐渐成为一个专业化、学术化的社会精英群体。

1.高等书法教育的推动

1962年,浙江美院(中国美术学院前身)在全国率先创办书法本科专业,拉开了中国高等书法教育专业化的序幕。时隔16年后(1979年),浙江美院又开始面向全国率先招收书法专业研究生。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都师范大学率先设立博士学位授权点,开始招收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自此中国书法已经建立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完备的学科教育体系。2011年,书法也由原寄于美术学下设的书法方向,升格为独立的特设二级学科——书法学。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书法专业,招收书法本专科学生,书法教育走向了全面的专业化教育模式。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开设书法专业本科教育的院校有100余所,每年毕业的书法专业本科生达两千余人。开设书法专业研究生教育的院校有70余所,开设书法方向博士教育的院校近20所,每年毕业的书法硕士研究生达200余人,在读和已毕业的书法博士研究生达100余人。这无疑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专业书法创作和研究人员,直接促进了当代书法专业化、学术化形态的形成和发展。

2.书法艺术法则的形成

书法家身份精英化的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书法艺术资本。这种资本表现为那些知名书法家通过阐发自己的艺术思想,引发当代书法场域中权威艺术法则(即书法的审美和评判标准)的形成。书法艺术法则是书法场域内部纯艺术的评判,由书法场域内部的书法家决定评判标准。所以,书法家们制定的那些区分“书法”与“写字”“高雅”与“低劣”的概念和理论,就形成了一套合法的评判体系。要从一名普通书写者进入到书法家的行列,就首先要经过这套评判体系的评判,并达到公认的权威艺术标准。这正如书写者必须通过投稿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举办的书法展赛,接受展赛评审并取得两次以上的获奖、入展的资格才能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拥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这种特殊的文化资本,才能有资格参与部分书法场域内的活动(比如兰亭奖只允许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参加)。所以说,书法艺术法则,是书法家精英特征和身份的有力保证。

书法展览的评审法则,是当代书法场域中艺术法则的主要内容。它是由当代书法场域中中国书法家协会的组织者及知名书法家共同制定的,他们在其中组织和参与着书法的评审,引领者当代书法审美风格的走向。

此外,知名的书法家也能够凭借自己的声望在书法场域中占领一定的书法艺术资本,建立新的艺术法则。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周俊杰提出的“书法新古典主义”创作口号,[11]陈振濂发起的以技法品味、形式美追求(形式基点)、创作意识(主题要求)的学院派书法创作思潮与学院派运动,[12]196-198以及王镛发起的“植根传统,面向当代,张扬个性,引领时风”为宗旨的“流行书风”等等,都对当代书法创作审美起到了一定的导引作用,建立了新的艺术法则。近年来,中国书法家协会也通过展览不断探索建立相对完善的书法评审机制,重新构建当代书法的艺术法则。比如,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展、第六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评审中,中国书法家协会就明确提出了“立足传统,潜心经典,磨砺求新,文质兼美、艺文并重”,“以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书法评审原则,积极引导当代的书法创作回归传统经典,注重书法创作的艺术性和文化内涵。

3.书法家精英身份的凸显

当代书法场域中活跃着一批优秀的书法家,他们是公认的当代书坛主力,这些人不自觉地构成了一个个相对较为稳定的“圈子”,即一个个半封闭的精英圈,这些“圈子”基本处于书法场域的中心,引领或影响着当代书法的走向。他们垄断了大部分的书法资本,而那些不具备一定能力和身份的书家,则因没有这种合法的文化资本而被排斥在精英圈之外。如中国书法家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级书法院、某某书法精英班、某些具有共同艺术理念的书法家组成的官方或民间的精英团体,不具备他们要求、资格以及不遵循他们艺术法则的书法家自然无法进入他们的精英团体,也就没有资格参加他们的书法活动。目前官方或民间举办的各种形式的、社会公认的书法名家邀请展,各种学术考察、研讨活动等等俱为现实的例子。

古往今来,书法都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家作为当代书法场域的主体,自然成为现代知识分子群体的成员。很多在社会享有盛名的书法家,被推选为不同地域的政协委员、文史馆馆员、文化智库专家,评选为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聘为高等院校教授等等,并以时代文化精英的身份参加各种政治文化活动。

四、结语

身份是一个社会属性的概念,是在一定社会场域中塑造的产物。特定身份的建构必须与特定场域的逻辑与运作联系起来,因为艺术家行为规则和特殊关系的形成是在特定场域逻辑的作用下完成的,场域不仅为艺术家提供了行动的空间,更重要的是为他们的行动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关系结构和逻辑规则。个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场域作用的产物,艺术家之所以能够形成其特殊的角色类型,之所以“以如此这般的方式存在”,是因为有一个艺术场域的存在,艺术家角色正是伴随着艺术场域的建构过程而建构起来的。[13]140所以“书法家”这一特殊的社会身份,必然要在特定书法艺术场域的关系网络和逻辑法则作用下才能得以实现,是伴随着当代书法场域所构建的艺术活动空间和运行机制而形成的。

空间与机制是场域的基本属性。空间是场域中诸多社会参与者所构成的关系网络,场域中任何参与者都处于一定活动的不同位置(阶段),而这些位置(阶段)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关系网络。机制是场域中组织诸社会参与者的行动逻辑和法则,直接指导着各行为主体的活动,确保场域内部各种社会活动的正常运行。当代书法场域不仅为书法家提供了艺术活动的空间,而且为他们的艺术活动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运行机制。正是这个场域的存在,才为书法艺术活动提供了社会空间和运行机制,才塑造了“书法家”这一“合法”的身份,支撑着人们对书法家的“权力”信仰。

本文通过社会学的方法探讨“书法家”身份在当代书法场域中建构的过程和机制,不仅摆脱了传统的书法家和书法本体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拓展书法研究的方法和理路,而且也是探索构建书法社会学道路上的一次具体实践。

蔡元培书法

① 展览收稿是反映当代书法创作群体和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据统计仅全国第十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就收到投稿作品42572件。由此可见,当代书法创作群体的庞大。

② 在吴振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参见吴振锋《新中国六十年书法史记》,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0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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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黄剑.基于清末民初“艺术家”角色的历史建构[J].甘肃社会科学,2008,(4).

(原载于《艺术百家》 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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