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的重要性

程律师提醒:催款中对账单或欠条证据尤为重要,对账单往往需要签字或盖章,对方为公司的,则对账单上签字人一般选择法定代表人,盖章则需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签字还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签字,其签字行为也可以代表公司,下述案例便是成功案例。

原告绍兴XX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XX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85494.89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至6月,原告为被告加工印染各色布匹,合计加工费85494.89元,该款至今未付。证据包括被告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某签订的对账单。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被告绍兴XX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绍兴XX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加工费85494.8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