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良创办沈阳城最早的民办消防队

中国古代,没有专门的消防组织,遇有失火,都是人们自发的进行灭火。清朝末年,各地商铺集中的街区,由绅商富户们建立了专门的灭火组织,叫做水会。水会由大户商家牵头,串联附近的中小商户共同协商成立,选出会首,制定防火公约,各商户按铺面大小分等级出资筹备经费,每月还须按等级交纳一定数目的会费。水会成员由商铺的学徒组成,平时他们在商铺各司其职,救火时由水会临时召集,身穿特制的“号衣”到现场救火,灭火后凭“号衣”领取报酬。水会除负责本地区的消防任务外,还要主动协助辖区以外的消防事务,一些大商号开张开业或官宦富商人家举办红白喜事,也要邀请水会参加,以防不测。后来,官办的灭火机构成立,叫做消防队,隶属于警察局。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张志良在任奉天总商会会长之后,既为了保护民利、安定民心,又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着手将分散在各区的水会集中改组为总商会统领的消防队。

1924年8月1日,奉天总商会消防队正式成立。消防队设正队长一人、副队长一人,选定队勇40名。消防队勤奋练习,据说“不出两月间,队兵皆练习娴熟,踊跃争先”。消防队虽是为商所设,以商户需要为重,但是总商会明文归定:“灾之莅止不分商民,故营救之时不分亲疏”,消防队一遇火警立即出发,并不问是商是民。成立不久,商会消防队在省城救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25年6月5日,奉天城内发生弹药库爆炸导致火灾,奉天总商会消防队与省城警察厅消防队一起奋力救火,减少了损失。第二天,奉天省警务处致函总商会,表示感谢。感谢函称:“敝处昨日偶因失慎,药库爆炸致遭火警,幸承贵会饬消防队前来群力扑救,逾时熄灭并未延烧他处,感激之私莫可言状。”

1926年1月26日,盛京施医院发生火灾,商会消防队又与警察厅消防队一起奋力救火,使大火未殃及宿舍。盛京施医院感谢信称:“一月二十六日晨,敝院浆洗室一时失慎,致将所烤之药棉、白衣等物被炉燃烧,满室烟火,人无措手,危险情形间不容发。幸得贵队与警察厅消防队飞至,奋勇灌救,不至火势猖狂延及邻楼。此虽敝院之幸,亦诚贵防员之功也。”
九一八事变之后,随着沈阳城的沦陷,商会消防队被取消,职能并入警察局消防队,但历史上奉天总商会民办消防队的作用和功绩是抹杀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