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国内证福费廷”卖到海外

我国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较低,正常的贷款在国内都几乎无法转让,更不用说跨境转让了。在国内可以相对自由转让的广义信贷资产,常见的有贸易融资及票据,以及不良资产等。

贸易融资的可转让性来自其深植于国际业务的基因,原本国际贸易项下信用证等生成的福费廷,保理等资产,长期以来可以按国际惯例转让,故一直以来在国内也可以在银行间自由转让。此外另一块可转让资产为不良资产,这是现实要求其必须可以被转让,因为只有将不良资产售出,才能为商业银行降低不良率。

随着资本项目的逐步放开,境内流动性较强的这两类资产:贸易融资和不良资产,后来自然而然地成为了跨境可转让资产的主要品类。

不良资产之外,贸易融资是正常类资产跨境转让的重要组成。在可交易贸易融资资产中,供应量真正充沛的是国内证福费廷(D/LC福费廷,即Domestic LC Forfaiting)。

跨境资产转让,可以考虑一下国内证福费廷

一方面,海外行如果需要购入风险较小,回报尚可的资产,目前阶段确实可以考虑购入境内的国内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目前大致一年期利率3.4%,与海外资产相比,回报不错;另一方面,正因为海外行有需求,所以国内同业如在卖出福费廷时遭遇困难,可以考虑把国内证福费廷卖到海外去。

本文梳理除上文《国内证福费廷能卖到海外吗?》提到的上海临港新片区之外,国内还有哪些区域是可以将国内证福费廷卖到海外的?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可以按图索骥,寻找国内合作交易对手。

一、深圳

文件依据是?

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2018-5-31发布的《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业务暂行管理要求》为业务文件依据。

谁可以出让资产?

上述《管理要求》是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深圳自律机制各成员单位可遵照执行,卖出此类资产。

如何出让?

人民币福费廷资产转让是指将人民币福费廷资产(指经办银行作为福费廷包买商无追索权地买入信用证(含国际证、国内证)项下的未到期债权,从而形成的资产)转卖给境外同业或从境外同业买入的业务。留意,此处特地指明国内证下的人民币福费廷资产可转卖。

能出让多大量?

并未在上述文件中明确,但应也需按照境内银行全口径宏观审慎跨境融资的总额度办理业务。

当地特别规定:

出让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转让的跨境人民币资产应遵守整体性原则,不得将跨境人民币资产按一定比例分割后进行转让。

二、广州

文件依据是?

2018年发布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谁可以出让资产?

在广东自贸区设立的、具备国际业务资格并向境外投资者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具备资格。注意,必须是自贸区内的银行。

如何出让?

自贸区转出银行可以将自己叙做或买入的国内贸易融资资产,包括福费廷,向境外投资者进行跨境人民币转让。

能出让多大量?

跨境资产转让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为该银行本外币贷款余额*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发文时为0.2,人民银行每年为自贸区转出银行调整该上限。

当地特别规定

广州规定,境外投资者从自贸区转出银行买入的贸易融资资产不得再向境内出售;剩余期限3个月到1年,境外投资者需在自贸区结算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

三、浙江

文件依据是?

这个是由《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全口径跨境融资转卖业务操作细则》规定的,发布日期为2020-04-30。

谁可以出让资产?

依法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含舟山全境)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广州类似,自贸区内银行才可以。

如何出让?

可以跨境交易的是“全口径跨境融资项下国内证跨境融资业务”,具体指:由境外机构对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跨境融资,提供国内证项下融资款项,融入融出币种均为人民币。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参与业务、福费廷业务等。

看到了吗?国内证项下的福费廷是可以的;另一项风险参与,其实和福费廷很相似,有时甚至可以认为就是福费廷的英文版而已。

能出让多少量?

明确规定需根据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占用银行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对于国有大行来说,全口径跨境融资的额度很大,几乎可以认为是无限量的;外资银行以及跨境业务比较多的城商行则不一定,特别是在301号文下,目前这一额度可以较为有限。

当地特别规定:

不接受无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日期早于开证日期90天(含)以上的远期跟单信用证;国内证同业间转卖不超3次;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浙江的这些细节规定比较具体,体现了这将监管对目前国内证福费廷市场的一些看法。

四、海南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风险可控和规模可调节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

跨境资产转让在海南未来可期,不过目前尚未有明确具体的可转让资产范围及机构

除了上文提到的北京、上海,以及本文提及的深圳、广州、浙江和海南之外,未来应会有越来越多的区域逐步开放可跨境交易的资产。

苏伊士运河仅拥堵一周,就造成了全球供应链组织的乱局;欧洲诸多小国,但终建成了人、财、物自由流动的欧盟。在金融资产的跨境流动上,目前国内的放开虽然无论在项目或者区域上还仅是冰山一角,但见微知著,趋势应终将形成

如果还是信奉市场经济,就应该相信:人与资产的自由流动终将促进世界的整体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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