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社保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怎么办?

分析

首先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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